建筑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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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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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筑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2、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見附表1、2。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第四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項目部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重大危險源有效監3、控。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五條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公司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經營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管理部、技術開發部、設備物資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企業策劃部、財務部、工會、組織宣傳部、紀委、團委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管理部。第六條 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一)組織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促進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要求;(二)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督4、促有關單位、項目部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控制措施;(三)綜合協調和指導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可控在控。第七條 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一)安全質量管理部1、具體落實行政主管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章制度;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危險源知識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3、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中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監督所屬項目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工程5、質量進行監控,預防因工程質量問題引發安全事故;4、協助單位其他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研究制定和執行防止事故措施,參與重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針對重大危險源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并督促落實;5、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及時掌握、分析、評估集團公司系統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提出強化危險源管理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6、參與重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工作。(二)技術開發部1、跟蹤國內外安全技術標準動態,管理企業安全技術標準的制訂與監督實施;2、組織重難點工程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科技成果轉化中有關安全技術應用和安全防護工作;3、協調各設計項目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優化工作。協調內6、部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技術關系。(三)工程管理部1、對重點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方案問題負安全責任。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審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負責解決施工中疑難問題,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3、負責各在建項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專業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落實。(四)物資設備部1、負責重大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落實特種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和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安全檢查,對查出隱患因素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2、負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運行、大件吊裝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電、易燃易爆、有毒有7、害物資管理等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落實;3、組織重要物資和安全防護用品合格供應商的評價工作,控制物資進場檢驗、試驗工作。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備、腳手架木、新型建筑裝飾、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同時做抽樣檢驗。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文明施工的環境保護要求;4、組織協調應急管理物資設備管理工作。(五)經營事業部1、對工程招標書進行評審時,評價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系數大小;對施工現場察看時,調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編寫工程投標意8、向性施工組織設計同時根據設計文件編寫安全保障措施;2、工程中標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安全責任,接受技術交底時查詢安全技術內容;分包工程時,在合同中應明確工程總包單位與分承包商之間安全責任;3、審核本級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經費概、預算,確定工程項目安全費用計劃成本、核算實際成本;4、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規定,在集團公司投資經營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運行中搞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計劃、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六)財務部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企業實際情況,督促下屬各單位和項目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專款專用;29、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資金,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或整改事故隱患所需經費進行審定與撥付,并提出合理開支經費建議。(七)人力資源部1、根據本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定員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2、負責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八)社會保險事業部1、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2、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毒塵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3、按國家規定確保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其它有關責任險種保險。(九)企業策劃部1、制定企業安全規劃目標,并監督實施;2、對10、分承包商及外部勞務人員進行安全資質或資格審查,并監督簽訂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勞動合同;3、負責外部勞務管理中有關安全工作宏觀管理。(十)組織部1、在考核所屬單位黨委及領導班子建設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個人安全生產績效,并提出處理建議;2、督促所屬單位黨委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十一)宣傳部1、負責集團公司安全文化建設籌劃與實施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外宣傳安全生產典型事例和成功經驗;2、負責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對外統一報道和協調;3、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十二)工會1、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11、在安全生產方面合法權益,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2、監督各級、施工現場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預防食品中毒;編制防暑降溫防寒工作計劃,預防煤氣中毒,并督促落實;3、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制訂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協同做好善后工作。4、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檢查督促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十三)團委1、協助行政領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2、配合黨委、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3、組織團員青年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及安全技術訓練,提高其操作技能。第八條 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小12、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責:(一)組織所屬單位、項目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二)督促所屬單位、項目部做好重大危險源預測、預警、預案工作,組織落實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組織整改,做到可控在控。(三)組織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四)協助組織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的職責:(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二)按照集團公司重13、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三)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數據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無遺漏;(四)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五)及時如實報告重大危險源造成的各類事故;(六)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三章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估和備案 第十條 危險源的定義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險因素強調突發性和瞬間作用因素,14、有害因素強調在一定時期內的慢性損害和累積作用。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的定義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章附則中第九十六條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注:安全生產法第96條注解: 與安全生產法GB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中危險源與安全生產法中重大危險源的定義的區別: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配套的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標準為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標準, GB 18218-2000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在適用范圍中明確:本標準不適用于:a) 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15、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b) 軍事設施;c) 采掘業;d) 危險物質的運輸。顯然,上述標準僅適用于易燃、易爆、有毒類的化學物質。它的局限性較大,不適用于核設施、礦業、建筑業、水利工程、航天發射等,也沒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裝置(設施、作業活動)等。由于以上原因,此處必須加上建筑工程危險源的定義- 建設部建質安函2006145號轉發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暫行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條: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16、活動、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第十二條 危險源的分類能量意外釋放理論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劃分為以下兩大類:(一)第一類危險源是指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載體或危險物質以及自然狀況。包括動力源和能量載體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質本身。是事故發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導致各類傷亡事故的第一類危險源。(二)第二類危險源是指造成約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環境、管理四個方面,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分不安全行為(Unsafe Act)和人失誤(Human Err17、or)。不安全行為一般指明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直接導致事故發生。人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預定的標準。不安全行為、人失誤可能直接破壞對第一類危險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問題,進而導致事故。2、物的因素物的因素可以概括為物的不安全狀態(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是指機械設備、物質等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狀態。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機械設備、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措施18、失效而發生事故。3、環境因素環境因素主要指系統運行的環境,包括溫度、濕度、照明、粉塵、通風換氣、噪聲和振動等物理環境,以及企業和社會的軟環境。不良的物理環境會引起物的因素問題或人的因素問題。4、管理因素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可以通過安全教育、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獎懲機制等措施減少甚至杜絕。物的不安全狀態可以通過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設備保養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一法三卡”等活動予以控制。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危險源辨識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19、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一)第一類危險源從以下方面進行辨識:1、產生、供給能量的裝置、設備,例如變電所、供熱鍋爐等;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場所, 例如起重、提升機械、高度差較大的場所等;3、能量載體,例如運動中的車輛、機械的運動部件、帶電的導體等;4、一旦失控可能產生巨大能量的裝置、設備、場所,例如充滿爆炸性氣體的空間等;5、一旦失控可能發生能量突然釋放的裝置20、設備、場所,例如各種壓力容器、受壓設備,容易發生靜電蓄積的裝置、場所等;6、危險物質。除了干擾人體與外界能量交換的有害物質外,也包括具有化學能的危險物質。具有化學能的危險物質分為可燃燒爆炸危險物質和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兩類。前者指能夠引起火災、爆炸的物質,按其物理化學性質分為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易燃固體、可燃粉塵、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質、忌水性物質和混合危險物質八類。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體,造成人員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學物質;7、生產、加工、儲存危險物質的裝置、設備、場所,例如炸藥的生產、加工、儲存設施等;8、人體一旦與之接觸將導致人體能量意外釋放的物體,例如物體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鋒利21、的刃等。(二)第二類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危險源與臨建設施危險源兩類,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個方面進行辨識。1、與人的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集中表現在“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2、與物的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等危險源中。3、與環境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生產作業環境中的溫度、濕度、噪聲、振動、照明或通風換氣等方面的問題。4、與管理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表現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責任不分明、有法不依、違章指揮、安全教育不夠、處罰不嚴、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安全檢查不夠等。第十四條 劃分22、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單元的一般性原則可按單位工程(分部、分項)施工活動、施工生產(生活)設施設備相對空間位置、危險有害物資儲存場所來劃分識別評價單元,使識別評價單元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項目部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臺帳,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單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第十六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項目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第十七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項目部每年第一季度由總工程師或指定分管領導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工作,確定是否構成國家和集團公司規23、定的重大危險源。第十八條 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SB14G/0/04-07C)規定及時上報子、分公司,集團公司。第十九條 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凡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所在單位、項目部應及時分別上報當本單位和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第四章 分級監控與管理 第二十條 根據重大危險源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嚴重程度,將重大危險源分為四級:(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數30人或重傷5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24、1000萬元以上的);(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數1029人或重傷304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的);(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數39人或重傷102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的);(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數12人或重傷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第二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應按提高一個等級進行評定:(一)重大危險源曾發生過重大以上事故的;(二)重大危險源可能危及住宅區、生產單元、機關團體、學校、交通要道的。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一)對構成中鐵建總公司要求25、的特別重大危險源確定為一級重大危險源,由集團公司確定后上報中鐵建總公司協同控制;(二)對構成國家及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確定為二級重大危險源,由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辨識后上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協同控制;(三)對三級重大危險源由項目部確定后上報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由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協同控制;(四)四級重大危險源由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直接監管,并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的等級的確定除了國家及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外,危險源分級一般按危險源在觸發因素作用下轉化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與發生事故的后果的嚴重程度劃分。按事故出26、現可能性大小可分為可能、不可能、幾乎不可能。根據危害程度可分為嚴重、較大、一般等級別。危險源分級實際上是對危險源的評價,具體評價方法參考“一法三卡”工作手冊中“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策劃一覽表”。通過評價出的危險源風險程度,從而確定危險源的等級。第二十四條 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危險源的控制可從三方面進行,即技術控制、人行為控制和管理控制。(一)技術控制即采用技術措施對固有危險源進行控制,主要技術有消除、控制、防護、隔離、監控、保留和轉移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管理的內容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規范及其操作規程、安全設備和工藝的27、選用。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須根據本工程危險清單有針對性地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應確保這些措施在施工現場能得以實施;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是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重要控制內容,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列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外,還應按照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達到規模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3、對施工操作者和責任人進行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保存安全技術交底的記錄;4、收集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學習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險源的辨識、管理和預防;5、在施工中嚴禁28、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和工藝。(二)人行為控制即控制人為失誤,減少人不正確行為對危險源的觸發作用。人為失誤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操作失誤,指揮錯誤,不正確的判斷或缺乏判斷,粗心大意,厭煩,懶散,疲勞,緊張,疾病或生理缺陷,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等。人行為的控制首先是加強教育培訓,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應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操作安全化。(三)管理控制除危險源分級管理外,還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對危險源實行控制。1、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2、明確責任、定期檢查;3、加強危險源的日常管理;4、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5、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基礎建設工作;6、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評價和獎29、懲。第二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要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第二十六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一級重大危險源名錄、控制措施及治理情況進行一次公示。第二十七條 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變化和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分析、更新建檔,督促完善控制措施和跟蹤監控。并上報集團公司備案。第二十八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登記臺帳,確保重大危險源信息檔案及時更新;(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30、施方案,落實責任人;(三)建立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四)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設立重大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五)制定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六)制定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內容和要求,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完好狀態,檢查、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七)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信息變更情況,制定并及時修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同時31、向當地及負責監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必須每年進行演練;(八)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九)按照“十一五”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應用,努力構建安全生產科技管理體系。第二十九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臺帳;(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五)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六)重大危險源32、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第三十條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必須逐級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現場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二)重大危險源的確定及潛在的危險性評估;(三)應急救援報警系統及信息傳遞;(四)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物資;(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六)應急救援程序與行動方案;(七)事后的恢復;(八)培訓與演練;(九)應急救援預案的經費保障。第三十一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施工項目,施工前,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應滿足以下原則:(一)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方的其他要求;(二)方案若可行,應附安全驗33、算結果,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有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三)符合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條款的,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 (四)隨著施工進度的發展和重大危險源的動態變化情況,專項施工方案應隨之不斷更新或補充;(五)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六)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第三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必須滿足“消除風險、降低風險、個體防護”三級控制原則。對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進行34、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絕事故發生。第三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安全運行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對由于所必需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處理,嚴禁違章作業。第六章 處 罰 第三十九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由此造成嚴重后果或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加重處罰,并在各類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一)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的;(35、二)未按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價的;(三)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監控的;(四)對重大危險源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五)對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全或隱瞞不報的;(六)未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七)未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八)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的;(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未立即整改的;(十)未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監控所需資金投入的。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項目部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 其他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