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送變電工程分包大修技改外包施工隊伍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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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86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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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送變電工程分包、大修技改外包施工隊伍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1 總則32 送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32.2.1對分包方資質的審查42.2.2分包資質的審批6(2)分包方的資格審查包括書面核查和現場核查。62.2.3對分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查和對分包方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62.2.4 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62.2.5 對分包方施工隊伍的管理7(5)分包方施工隊伍所有進場人員,都必須持有工傷社會保險卡。72.2.6 對分包方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業績記錄7(2)安全質量業績記錄內容732、 對違反分包(分委托)管理規定的考核及處罰81 總則102 管理內容和要求102.1 外包施工隊伍的準入條件102.2 準入資格審查認定112.3 外包施工隊伍管理要求122.3.4 外包施工隊伍經濟管理要求:122.3.5 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要求:122.3.6 外包施工隊伍行風管理要求:133 檢查與考核133.1 經濟安全規定:133.1.1 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情節嚴重的。133.2 生產安全規定:133.3 行風安全規定:14建設單位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規定1 總則1.1 為規范XX電力公司系統送變電建設工程分包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杜絕建設工程的安全和質量事故3、,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電網工2003122號)等有關法規、制度,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XX電力公司系統新建、擴建110千伏及以上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1.3 建設單位應加強工程分包管理,禁止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的主體部分或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1.4 分包工程實行建設單位許可制和合同審核制。工程的分包必須事先征得建設單位的書面同意,或在工程施工承4、包合同中約定,且分包商已獲得省電力行業協會審核并頒發的“準入證書”,承包單位方可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須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核后方才有效。2 送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2.1 主體工程不得分包。送變電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指送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工程的主要電氣設備安裝、調試等。這些工程不得進行工程分包,但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要求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2.1.1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主體工程不得分包,與主體工程相關的導引繩展放、跨越架搭設工程項目也不得進行工程分包,并明確提出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條款。2.1.2 在建設單位與監5、理單位、送變電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必須明確監理單位具有對送變電施工承包單位建設工程分包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的權限。2.1.3 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審查送變電施工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分包合同,不得將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質量、安全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方式轉移給分包單位。分包合同除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送變電施工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承包合同要求。2.2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在送變電施工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資質審查的基礎上,會同監理單位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項目經理、技術員、施工員、工地負責人等的資格6、和閱歷進行審查,嚴禁聘用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部人員無資格和閱歷的分包單位。2.2.1對分包方資質的審查分包方資質審查。重點檢查分包方的施工技術能力和安全情況。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分包方資質除了符合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外,還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物工程的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從2007年1月1日起還應持有國家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的許可證書,下同);(2)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7、除主控樓建筑物外)的工程分包,除另有規定外,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3)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4)分包商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安全監督員等的實際配備情況應滿足工程量要求和作業進度要求;(5)分包商實際配備的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安全監督員等必須是分包商企業在冊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資格和閱歷:l 項目經理資質: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二級及8、以上項目經理)執業資格證書、專業工齡5年及以上、有類似工程管理閱歷;l 技術負責人資格: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業工齡5年及以上、有類似工程管理閱歷;l 技術員:按一個項目經理配23個技術員,資格:工程師、專業工齡5年及以上、有類似工程管理閱歷;l 施工員:按一個項目經理配45個施工員,資格:專業工齡5年及以上、有類似工程管理閱歷;l 安全員資格:具有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業工齡5年及以上,有安全管理閱歷;(6)近三年工程施工中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分項工程合格率為100,安全考核合格(安全考核標準另行制定);(7)以往沒有二次轉包的記錄;(8)以往沒有違約記錄;(9)以往9、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指揮和監督。2.2.2分包資質的審批(1)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附上資質材料,由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按分包資質準入條件進行初審和復審后報送省電力行協審查,審查合格者頒發“準入證書”。(2)分包方的資格審查包括書面核查和現場核查。(3)省電力行協審查合格并頒發“準入證書”的分包單位報送XX電力公司基建部備案,以作為分包單位從事相關的施工作業項目的依據。2.2.3對分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查和對分包方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1)分包方必須具有國家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2)分包合同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承包10、方和分包方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施工承包方對分包方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分包方應服從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方承擔主要責任。承包方必須對分包方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3)施工承包方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承包方和分包方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4)對于勞務分包,施工承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工地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管理員、安全監督11、員等關鍵人員必須由施工承包方擔任,分包勞務人員在施工承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2.2.4 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建設單位必須要求施工承包方對工程分包方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的合格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施工承包方提供。必要時,建設單位可進行抽查。2.2.5 對分包方施工隊伍的管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不定期抽查分包方現場實際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配備情況,其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安全監督員等各級人員姓名、數量應與分包合同一致。(1)上述人員必須是分包方企業在冊人員,不12、得聘用外單位人員,杜絕分包方將所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或變相分包;(2)分包商不得自行更換上述人員,若需更換,必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新人員資格必須經過監理、建設單位的審核;(3)人數和資格上應滿足現場施工技術、工藝、進度、資料等管理需要;(4)分包方施工隊伍所有進場人員,都必須持有XX電力公司安監部發放的送變電工程施工安全合格證書。(5)分包方施工隊伍所有進場人員,都必須持有工傷社會保險卡。2.2.6 對分包方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業績記錄(1)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分包方施工隊伍現場施工的安全質量情況的動態監督檢查。實行安全、質量業績記錄制度。安全質量業績內容不隨其施工的單位、工程項目的改變而改變,歷次的13、業績作為該隊伍的永久檔案。(2)安全質量業績記錄內容違章行為:施工人員現場作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規定、XX電力公司及本單位的安全規程制度的行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障礙、未遂,人身傷害,火險等事件。由于施工質量不良、留下的隱患、造成的事故或其它不安全現象。現場文明施工等情況。(3)安全質量業績在XX電力公司“外包工程隊管理系統”上進行披露。3 對違反分包(分委托)管理規定的考核及處罰XX電力公司基建部對送變電工程承包單位的分包(分委托)管理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在建的送變電工程分包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監理單位應對在建的送變電工程分包項目進行跟14、蹤檢查。3.1 對違反分包管理規定的送變電工程承包單位,一經查出,責令其改正,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違約及因分包引起的經濟損失自負,并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在XX電力公司系統內通報,撤消承接系統內工程,嚴重者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處理。3.2 對違反分包管理規定并造成事故的送變電工程承包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3.3 對違反分包管理規定并造成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的送變電工程承包單位暫停其送變電工程的投標資格,暫停時間從事故之日算起規定如下:3.3.1 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暫停其送15、變電工程投標資格180天;3.3.2 發生人身重大傷亡事故,暫停其送變電工程投標資格1年。3.3.3 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暫停其送變電工程投標資格2年。3.4 對違反分包管理有關規定發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該工程參加XX電力公司及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達標投產考核以及優質工程評選的資格。3.5 凡發現分包商施工質量、工藝水平不滿足規范要求,并經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監督不改,或不服從承包商和監理指揮并已影響到工程進度的,監理可下達停工令,建設單位可按違約條款令承包商和分包商退場。3.6 監理單位對送變電工程承包單位違反分包管理有關規定未能及時發現,并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暫停其送變電工程的監理投16、標資格,暫停時間與承包單位相同。附件二:大修技改外包施工隊伍管理規定 1 總則1.1 為加強對入網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管理,掌握施工隊伍安全業績,促進提高入網施工隊伍的安全施工水平,防止工程施工中發生人身、設備、電網事故,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依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制度,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對外包施工隊伍的準入條件、準入資格審查認定程序、基本管理模式、考核、取消外包施工隊伍作業資格等方面作出規范化的管理要求。1.3 本規定施工作業主要指技術性改造、大修外協工作。1.4 17、本規定適用于XX電力有限公司系統各單位以及控股企業。 2 管理內容和要求2.1 外包施工隊伍的準入條件 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資質證書。從2007年1月1日起還應持有國家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的許可證書。初次進入的應提交證件原件供確認。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他人代為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親筆簽署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是原件。 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應符合工程安全施工要求,工程技術管理人員應有符合相關專業的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資格,并且至少有一名工程師及以上18、資格人員;主要施工人員有三年及以上同類工作經歷;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現場施工人員經過觸電急救法的培訓且考試合格。 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需要的施工機械、交通工具、作業工器具及安全防范設施、安全用具。(每人有合格的安全帽、線路作業和其它涉及高處作業的每人配備合格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帶;驗電筆、絕緣手套、接地線等合格充足,線路作業還應配備安全圍欄圍網)。并建立安全工具的管理制度。 具有兩級機構的外包施工單位,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人數超過30人(含30人)的必須配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應設有兼職安全員。應有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進行人員的安全19、技術規程和操作規范培訓考試;建立人員管理檔案,現場作業人員應佩帶工作卡以備現場檢查核對。人員變動應經生產施工部門審批。全體工作人員熟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份和XX電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實施細則等規定。 2.1.8 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信用和職業道德信用,無重大違反合同和職業道德行為。 2.2 準入資格審查認定由外包施工隊伍提出申請,并附上資質材料;由業主單位按外包施工隊的準入條件進行初審后,報送省電力行協審查,審查合格者頒發“準入證書”。 外包施工隊伍的資格審查包括資料核查和現場核查。經審查認定并獲得“準入證書”的施工單位是參與項目投標或從事相應的施工作業項目的依據。2.2.4 電力行協20、審查合格并獲得“準入證書”的施工單位向XX電力公司生產部備案。2.3 外包施工隊伍管理要求 各單位應加強外包施工單位的管理,由安監、監察、審計、生技、營銷、政法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對外包施工隊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各單位應及時向外包施工單位傳達本單位有關制度、規定,督促其貫徹落實,并進行檢查和考核。2.3.3各單位對外包施工隊伍及工程施工實行全過程管理,履行保證安全、質量、進度和控制工程造價的責任。 2.3.4 外包施工隊伍經濟管理要求: 2.3.4.1檢修作業項目由外包施工單位承擔的,施工費預算達10萬元及以上的,應實行招標或議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2.3.4.2 對不宜采用邀請招標的技術復雜、21、專業性強的特殊工程,可進行議標。 2.3.4.3 嚴禁外包施工單位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再分包。2.3.5 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要求:2.3.5.1 各單位要與外包施工隊伍簽定安全協議書。 2.3.5.2 檢修、作業項目應列入統一安排,工作中所須的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等由設備主管部門簽發。 2.3.5.3 由外包施工隊伍承擔的每一項目,各單位都要有相應的項目主管人員。各單位應安排好各項目的主管人員,不應使一個主管人員同時承擔過多的項目,而使管理未能有效到位。 2.3.5.4 做好每一項目的技術、安全措施的制定。技術、安全措施可以由外協施工單位制定,但應由主管單位審核批準。技術、安全措施應形成書22、面材料(包括作業指導書、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形式),審核批準人必須簽名。 2.3.5.5 做好每一項目的技術、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單位必須對組織外包施工隊伍的工作負責人(包括分組負責人)進行交底,雙方在安全交底通知單上簽名。外包施工隊伍的工作負責人對其工作班成員進行交底,并在工作票或施工安全作業票上簽名。2.3.6 外包施工隊伍行風管理要求:2.3.6.1各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循“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做好外包施工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2.3.6.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本單位與外包施工隊伍之間的業務關系的項目和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制定的優質服務和行風建設的有關規定進23、行監督。 3 檢查與考核 各單位必須建立對外包工作的檢查和考核機制。檢查與考核應包括經濟管理、安全管理和行風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外包施工隊伍施工作業的資格:3.1 經濟安全規定:3.1.1 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情節嚴重的。 出現下列行為情節嚴重的:3.1.2.1 向客戶要求安排就餐的、接受客戶宴請的;3.1.2.2 接受客戶錢物(含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3.1.2.3向客戶公開或變相索要錢物及無償占用客戶物品,讓客戶報銷不應由客戶負擔的費用的;3.1.2.4 以電力企業名義,私自向客戶收取任何的“趕工費”、“加班費”、“誤餐費”、“補貼費”、“咨詢費”、“勞苦費”等其它不應收取的費用;3.1.2.5以電力企業的名義,在社會上私自承攬、介紹電力工程(含客戶工程)的;3.1.2.6 其它惡劣行為的。3.2 生產安全規定:3.2.1 未經主管部門安排或批準,私自在管轄的范圍內作業的。3.2.2 因外包施工隊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導致發生中斷安全記錄的事故。3.2.3 生產現場的違章行為屢禁不止,發生事故、障礙、異常和未遂,未能認真整改的。 工作質量低,未能勝任所承擔的項目的。 3.3 行風安全規定: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人員贈送紅包、禮物或提供其他利益的。發生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爆光、嚴重影響電力企業形象的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