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投資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消防檢查整改等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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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90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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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氣投資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消防、檢查整改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總則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保障加氣站及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規范加氣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促進LNG&CNG市場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加氣站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實現安全、文明運營。2.安全生產目標加氣站安全生產工作的2、總體目標是:杜絕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損壞事故、火災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可控、在控。3.安全教育、培訓3.1 安全教育加氣站的安全教育、培訓實行逐級負責制,確保全員受到應有的安全教育和相應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安全部每年需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操作規程、制度學習及考核、事故應急演練、消防應急演練。 對新入廠人員應進行不少于40課時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公司級:由安全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地方、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標準等;本公司安全工作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安全防護知識等。3、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液化廠。 (2)廠級:由廠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站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訓、預防工傷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 (3)班組級: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規程;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熟練掌握事故應急預案、現場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方準到崗位學習。 到加氣站進行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4、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并作好相關記錄。3.2 日常教育 加氣站的各級領導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勞動者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解決員工安全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指定每周五為公司安全活動日,根據公司安全部門下發的學習計劃,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文件、違章通報及事故案例。及時了解當前安全形勢、汲取教訓,提高安全自我防護能力和安全防護意識。公司安全部門要不定期的組織抽查學習情況。在設備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公司安全部門應督促并指導施工前的安全教育。3.2.1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加氣站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壓力容器操作工、充裝工等)必須參加相關部5、門組織的取證。培訓的時間和內容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門依據勞動部門的規定并結合生產的實際情況安排。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3.2.2 安全培訓教育的考核 加氣站站長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部組織進行??己藘热莅ǎ簢矣嘘P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加氣站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及管理方法;勞動保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加氣站員工的安全技術考核,由站長負責組織,考核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本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天然氣事故的預防方法和急救6、處理原則;本站(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站(崗位)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4.消防管理制度4.1 動火、用火當加氣站內需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內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時,必須申請辦理動火作業票。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后,劃定“動火區”。動火作業票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措施,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有效期限僅7、限當天。4.1.1設立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1)站內實施動火前必須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2)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距站房、機房、罐區、設備等應符合安全間距或安全措施要求;(3)室內動火區應以防火墻隔開,門窗向外開,通道要暢通;(4)動火區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5)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4.1.2動火作業分級管理:(1)一級動火,指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2)二級動火,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公司明文規定,并在加氣站區平面圖上標明。動火作業票不準涂8、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一份動火作業票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作業票,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等,應全面檢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在管線上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如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硫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必須良好,并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9、4.1.3各項責任人的職責:(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代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作業票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安全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作業票,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作業。(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10、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動火作業現場,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4)檢修負責人和站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5)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動火作業票”審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確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動火分級審批權限規定:一級動火由公司安全部門復查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二級動火由所屬站長復查后,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4.1.4動火還應注意以下事項:(1)凡可能與天然氣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11、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2)有天然氣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合格后,方可動火。(3) 動火部位應備有足夠和適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4.2 消防組織與消防設施加氣站需配備與其生產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轉,并對天然氣的生產、儲運、銷售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發12、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報警,說明著火部位、火情大小、有無人員被困等情況,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4.3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1)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2) 辦公室和更衣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3) 站內嚴禁煙火,堆放雜物,杜絕13、一切可燃物品進入站內,消防器材工具、物資必須存放有序、整潔。(4) 進站加氣車輛,堅持先熄火、后加氣的原則,嚴禁站內吸煙,嚴禁帶入打火機、或火柴等火種。(5) 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使各類消防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的滅火演練,員工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6) 嚴禁在站內停放車輛和修車、洗車、擦車。嚴禁在加氣設備、管線、加氣機上敲打碰撞,氣槍做到輕拿輕放,以免引起火花。(7) 加強巡回檢查,杜絕跑、冒、滴、漏,發現隱患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并迅速處理。(8) 當班人員按勞保規定著裝,不準攜帶移動電話等非防爆電子產品進入生產現場。5.安14、全檢查與整改5.1 安全檢查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檢查的形式與內容:檢查包括自查、綜合檢查(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安全檢查。公司級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加氣站級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級每周一次)、專業檢查(由各公司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每年至少進行二次。主要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特種防護用品及消防設施、防火、防爆等工作進行檢查。)、季節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風、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15、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為重點)、節假日檢查、夜間抽查和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生產工人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a) 安全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期限)、“二不準”(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交給加氣站解決,凡加氣站能整改的不準交給公司解決)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有:隱患內容、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由安全部領導或公司領導簽署后發出,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收后按期實施整改。對因物質和技術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隱患,16、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要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公司主管部門匯總存檔。6.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2)交接班應在各崗位職責范圍內進行,交接人員必須做到本崗位負責的各種設備、物品齊全、狀態良好,場地整潔衛生方可交接。(3)嚴格按照要求填寫交接班記錄,不得省略、涂改。所有生產運營、 銷售等基礎資料填寫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完整,并在記錄上簽字。(4)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應對本崗位負責的生產系統及設備一道巡回檢查,逐點逐線進行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記錄完整、責任明確。(5)交接班記17、錄由站長負責統一保存,保存期限應在各崗位運營生產記錄資料保管期限延長一年。(6)有下列情況者不能交接班:1) 生產與安全情況不明,各項工作參數不清不交接;2) 設備狀況不明或未按規定保養維護不交接;3) 工具不齊全,消防設備不全,記錄不清楚,報表數據不真實不準確不交接;4) 設備、室內外及場地不整潔不交接;5) 有關問題或責任界定不明確不交接。7.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7.1設備運行動態管理:(1)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夠牢牢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態制定相應措施。(2)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標準。加氣站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18、查的部位、內容、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值),并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日、周、旬、月檢查點。(3)健全巡檢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維修人員負責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和設備的全面運行動態。(4)信息傳遞與反饋。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向站長匯報,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記入檢查表,并及時傳遞給設備維修工。設備維修工進行的設備點檢、維修,要做好記錄,按月匯總整理,并向技術保障部反饋。技術保障部負責把點檢、維修情況記錄在設備檔案內。 7.219、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1)認真落實設備的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實行綜合管理,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2)按照技術規范和操作要求,正確使用維護好設備,嚴禁設備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3)堅持“清潔、潤滑、調整、緊固、密封、防腐”十二字作業法,嚴格設備潤滑管理制度,搞好潤滑油“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定人)的工作,支持“三級過濾”制度。保證各類設備平穩運行。(4)搞好設備日常維修保養,加強技術學習,做到“四懂”(懂結構、原理、用途、性能);“三會”(會操作、維修、排除故障)。(5)維護設備做到不見臟、亂、銹、缺、漏、設備內外、生產場地清潔達到“三無”即無油污、無20、積塵、無廢物。(6)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和“巡回檢查”制度,每兩小時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運轉記錄。(7)建立設備檔案,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及時上報設備報表,按時匯報設備管理情況。(8)管理好設備的專用工具、器具、備件,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9)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遇有緊急情況,應按應急措施處理。冬季要做好設備的防凍防凝工作。8.站場巡查管理規定 本規定根據具體工作要求,規定了加氣站各崗位人員的巡檢間隔、巡檢路線、巡檢要求、巡檢內容、記錄范圍,各崗位人員應根據實際整齊、真實填寫各自的報表。8.1巡檢間隔:(1)加氣員應每2小時按巡檢路線巡檢一次。(2)設備管理員應每2小21、時按巡檢路線巡檢一次。(3)值班管理人員應每日不少于4次按巡檢路線巡檢。(4)安全消防管理人員應每日不少于2次按巡檢路線對內部、外部巡檢。(5)站領導應每日不少于1次按巡檢路線巡檢。8.2巡檢路線:(1)進氣系統流量計 安全閥 緩沖裝置 壓縮機進氣口(2)壓縮系統進氣 I 級 II級 軸瓦(溫度) 閥門組(3)儲氣系統過程控制盤 高中低儲氣罐(井) 工藝管線閥門組(4)售氣系統售氣機 充氣槍 車載儲氣瓶 8.3巡檢要求:巡檢人員應按要求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持可燃氣體檢測儀;嚴格按照巡檢路線進行,杜絕漏檢、漏記。 8.4巡檢內容: 巡檢人員應做到;“一看、二聽、三聞、四摸、五改、六報”一看;看22、設備狀態是否正常,各附件是否齊全,參數是否正確;二聽;聽設備內有無異常聲音和報警聲;三聞;聞有無天然氣氣味;四摸;摸連接部件有無松動,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靠;五改;整改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六報;匯報所發現的問題,本人不能處理的,請示主管部門解決,并做好記錄;在巡檢過程中發現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立即給予制止并做及時處理;非本站正式崗位職工,不得單獨巡檢;若進行巡檢,必須由正式崗位職工帶領。9.站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加氣站內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須指定專職人員全面負責加氣站區內的交通管理工作。并按安全色、安全標志、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等標準規定設置相應的安全色、安全標23、志。 機動車輛進站加氣時必須熄火,禁止車輛在加氣站內隨意停放、洗車、檢修等。 進、出加氣站的機動車輛在進、出站門及在站區內速度限制為5千米/小時以下。 其它個人自備機動車、摩托車、助動車不得進入生產區。10.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的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防護罩、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聯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完好。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噪音、高溫、靜電、電擊、墜落等)也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10.1 裝置的維護管理 公司對24、各種安全裝置要專人負責管理,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對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安全裝置由加氣站負責按規定進行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臨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0.2防護器具管理 公司必須根據作業性質和現場條件、勞動強度,正確選擇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和器具。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主管人應定期檢查。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10.3管理分工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25、壓力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生產區域中的報警裝置等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部負責管理。11.事故管理 11.1事故分類 (1)生產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指揮有誤、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或成品損失,或造成生產波動、減產、停產的事故。 (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減產、停產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事故。 (4)火災事故,26、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 (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6)破壞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7)傷亡事故,指企業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11.2重大事故的即時報告參照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事故呈報制度。 11.3人身事故調查 事故由企業按責任制規定的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并會同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在規定時限內調查處理結案。12.安全獎懲 12.1安全獎勵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27、機械、火災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4)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6)實現全年無傷亡事故。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2.2事故處罰 發生事故,應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作以下懲處:(1)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2)對嚴重未遂事故的28、責任者,機械設備記錄事故責任者,一般火災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較重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應給開除處分。(3)對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處分,負次要責任和領導責任者,應給予較重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也可以兩者并處。(5)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部門及個人,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象,一經查證落實,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者,以及隱瞞事故的部門相關領導給予嚴肅處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7)具體獎懲金額參照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