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客運專線工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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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08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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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客運專線工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正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規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確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據國家標準并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圍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淺眼、深孔、藥壺、裸露藥包爆破等)、橋涵基坑開挖爆破等一般巖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執行相應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既有線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鐵路行車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xx鐵路客運專xx段項目部二分部所屬各架2、子隊、施工班組及其所使用的勞務隊。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條爆破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火工品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發放等規章制度,建立相應機構和配置相應人員,對火工品管理的全過程進行認真監督檢查,防止出現任何事故。第五條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第六條開始爆破作業前應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火工品購置、運輸、使用等手續。第七條火工品運輸、庫房設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規程要求辦理。第三章露天爆破第八條嚴禁利用膠管內的高壓風直接吹散塵埃和石屑。第九條爆破用品使用前應根據規定要求進行質量檢驗。每炮使用的引線長度,應根據燃燒速度決定;燃燒速度應分批分卷進行試驗。引線與雷管的聯接,應根據當時3、所需數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點進行;聯結時必須使用雷管鉗,嚴禁用牙咬。第十條雷管必須經過檢查試爆,電雷管還須檢查電阻,生銅銹的雷管嚴禁使用。第十一條起爆藥包必須在裝藥時制作,嚴禁事先作好放在一邊,制作時,嚴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藥包,必須用與雷管直徑相同的木條或竹釬先在藥包一端插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孔口。進行爆破器材加工作業時,嚴禁穿摩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第十二條藥包量必須經過計算,淺孔小炮必須采用松動爆破,不得采用拋擲爆破。采用裸露藥包爆破(工地上亦稱裸炮或扒炮)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隊長或領工員)的許可,嚴禁任意施放。第十三條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4、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只準用齊發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第十四條一般情況下不宜將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第十五條裝藥工作必須由施工負責人(隊長或領工員)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工執行。裝炮區內,嚴禁吸煙點火,非裝炮人員在裝炮開始前,必須撤出裝炮地點。裝炮完畢必須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并進行處理。第十六條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裝起爆藥包時必須用木、竹棍輕輕送入,不得擠壓導火索。嚴寒地區冬季嚴禁使用膠質炸藥。第十七條用電雷管起爆時,當電線敷設完畢后,應以經過定期檢查合格的專用爆破電5、橋檢查電路和總電阻,使其符合要求。第十八條爆破材料的領取,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到庫房提取。炸藥和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如干電池或手電筒等)一起攜帶運送,搬炸藥與拿雷管的人員同行時,兩人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應直接送達工地,存放在指定地點隨用隨取。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亂丟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嚴禁隨意丟放或帶入宿舍。第十九條在起爆前,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警戒人員必須手持紅旗和喊話筒(或口笛)以便顯示標志和傳達信號。第二十條警戒范圍,一般小炮6、應距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決定。第二十一條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安全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炮超過5炮時,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當點炮人聽到信號雷管爆炸后,必須立即停止點炮進入安全區,并將點炮情況向炮工組長詳細匯報。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但其總長不得小于1.0m。第二十二條火花起爆在無瞎炮的情況下,20min后,方準進入爆破區檢查。點火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第二十三條用電雷管起爆時,炮響后必須立刻取下爆破機的手柄,然后摘除電線,待煙塵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7、爆破機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攜帶、使用、保管。第二十四條在近處有閃電和雷聲的時候或在雨云彌漫,有可能突然發生雷電的時候,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區,嚴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第二十五條爆破線路必須與帶電的照明線或動力線分開。第二十六條瞎炮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如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隊長、領工員)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地點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嚴禁人員通行。殘眼應視作瞎炮處理。第二十七條處理瞎炮必須設立警戒區;處理方法視具體情況決定,可采用下列幾種辦法:一、將引線或電線重行接通,再行起爆。嚴禁在殘眼中繼續打眼。二、距瞎炮0.6m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但需注意巖層節8、理情況,在打眼地點不得有連通瞎炮之裂紋。三、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時,可重裝起爆藥包,進行起爆。第二十八條深孔擴壺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第二十九條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第三十條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分鐘才允許重新裝藥,使用硝化甘油類炸藥時,應經過30分鐘才允許重新裝藥。第三十一條人工挖孔樁爆破前必須按松動爆破進行藥量計算,下放爆破器材應用木、竹、橡膠質的盛具并覆蓋好防止受潮或水淋。有水時要采用防水炸藥。采用電力起爆時,起爆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至少15分鐘)后方可下人工作。第三十二條橋涵基礎坑爆破應做好防護工作,防止爆破飛石傷人或損壞附近機具、民房等。第四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項目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