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服務連鎖公司治安消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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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08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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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wǎng)絡服務連鎖公司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公司概況:廣東xx公司依托政府的大力支持,以高素質的管理團隊、高水平的技術支持、高效率的服務質量,以繁榮數(shù)字文化社區(qū)為己任,以“誠信服務、追求卓越”為方針,以“務實規(guī)范、整合連鎖”為理念,從客戶需求和利益出發(fā),竭誠服務社區(qū),遵紀守法經(jīng)營,全力打造“星空網(wǎng)盟”品牌,把xx公司締造成享譽南粵,輻射全國的著名網(wǎng)絡服務連鎖企業(yè)。 第二條為加強門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chǎn)及公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2、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三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安全管理調度第一條總公司根據(jù)需要制訂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辦法,下發(fā)給分公司。分公司負責貫徹總公司下發(f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將相關條文下發(fā)給分公司所管轄的門店。門店店長負責將總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辦法貫徹到門店工作人員的日常安全工作中。第二條門店應定期將日常營業(yè)過程中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匯總成報表上交到分公司。分公司應定期匯總所管轄門店上交的安全管理情況報表,將安全情況統(tǒng)計結果上交到總公司。總公司根據(jù)各分公司匯總、統(tǒng)計的結果,對門店的安全管理作出指導、調整、優(yōu)化,必要時制訂新的管理規(guī)定并下發(fā)給各分公司貫徹落實。第三章門3、店治安管理第一條門店對員工進行治安知識培訓,并達到下列要求:(一) 了解各種治安事件及相關國家法規(guī);(二) 發(fā)生治安事件時,能正確處理,必要時能及時報警。第二條門店治安管理要貫徹以“防范為主”的方針,實行“人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四防”(防搶、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確保要害部位的安全。第三條要害部位是門店治安防范工作的重點,它包括:、供水、供電、空調、通風、消防系統(tǒng)的核心部位;、機房、服務器系統(tǒng)的核心部位;、現(xiàn)金、貴重票證的存放部位;、貴重器材、設備及危險品庫;、物資倉庫。第四條做好門店治安防范工作,首先要加強門店內部的治安管理,必須堅持:、門衛(wèi)值班制;、保安巡邏制;、會客登4、記制;、物品出入登記制。第五條員工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都屬違反門店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參加和組織群眾性非法活動的;、傳謠造成混亂、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偷看、傳播、復制淫穢書畫、錄像、物品的;、以財物為賭注進行聚眾賭博的;、偷竊公共財物,騙取私人財物的;、私拆他人信件、電報及郵包的;、侮辱、誹謗、威脅或毆打他人的;、違反勞動紀律,進行無理取鬧,干擾辦公秩序的;、將危險物品堆放通道,違反消防、治安管理的;、故意損壞環(huán)境美化設施的。第六條門店必須經(jīng)常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對危及要害安全的不安全隱患,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四章門店消防管理第一條門店對5、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達到下列要求:(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二)了解本崗位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掌握滅火基本方法;(三)發(fā)生火災時,能及時報告火警,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及正確運用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第二條門店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 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志;(二)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三) 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1米;(四) 通道不準堆放物品;(五) 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六) 地面和頂棚選用不燃材料進行裝修;其他允許使用可燃材料進行裝修的,應做阻燃處理;(七) 疏散通道和門的兩側,不準設置座席6、或堆放任何物品;(八) 安全疏散門、通道設有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備,應急照明時間不少于分鐘;(九) 每日停止營業(yè)后,對營業(yè)場所進行防火檢查,做好自查登記;(十) 值班人員應進行消防安全巡邏檢查;(十一)不準留宿顧客。(十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使用電爐,妨礙消防安全;第三條門店的工作人員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消防責任。第四條門店的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 電氣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安裝、檢查、維修;(二) 電氣設備選型和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三) 門店的照明線路與營業(yè)性線路應分別設置,設備的測試、維修的電源必須是營業(yè)性電源,禁止超負荷用電7、;(四) 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護裝置;(五) 配電設備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可燃物品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米;(六) 未經(jīng)門店有關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設備;(七) 霓虹燈的變壓器、日光燈的鎮(zhèn)流器及高溫燈具應設置在非燃結構上,并采取隔熱、散熱保護措施;(八) 停電或停止營業(yè)后,應切斷營業(yè)性電源。第五條門店內臨時安裝電氣線路,應由門店負責人批準,必須采用絕緣套電纜,使用完畢應及時拆除。第六條門店營業(yè)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需動用明火的,須做好現(xiàn)場保護和防災預案,經(jīng)門店負責人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用火前應清除周圍可燃雜物,配備滅火器材,有專人監(jiān)護。用火后應清理用火現(xiàn)場,清除火災隱患。第8、七條門店的配電室、主機房、辦公室等非營業(yè)場所,應根據(jù)火災危險性制訂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第八條門店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備相應種類、數(shù)量和有效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第九條門店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火災報警,并定期檢查、維修。第五章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第一條門店根據(jù)分公司下發(fā)的員工安全工作績效考評辦法定期對門店工作人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將評估的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勵、表彰或反激勵的依據(jù)。門店定期向分公司上報員工安全工作的評估和獎懲結果。第二條分公司具體貫徹落實總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辦法,并將門店工作人員的安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下發(fā)給管轄的門店。分公司應按總公司規(guī)定的考核內容定期對所管轄的門店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并根據(jù)考核結果對有關門店進行獎勵、表彰或負激勵。分公司應向總公司匯報所管轄門店的安全檢查情況、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結果和獎懲情況。第三條總公司制訂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辦法,下發(fā)給分公司,由分公司具體落實操作。總公司不定期對各市門店的安全管理進行抽樣突擊檢查,檢查的結果作為對該門店和該市的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的依據(jù)。總公司定期根據(jù)各分公司上報的安全管理情況統(tǒng)計和績效考核結果,結合對各市門店的突擊檢查的結果,對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績效進行考評、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