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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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33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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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及交底規定1適用范圍1.1 為了加強公司各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的管理及交底工作,規范各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及交底工作,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2引用文件2.1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2 XX市安全生產條例2.3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第1部分:火力發電廠 3管理職責3.1 專業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向作業人員交底,檢查安全施2、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實施情況。3.2 班組長和施工隊負責人負責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制定的措施落實。3.3 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批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現場監督指導重大施工項目和重大危險作業項目的實施。3.4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門及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審核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實施情況。4管理規定4.1 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審和交底4.1.1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書面的施工措施(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任務單、工作票、動火證、動土證等),施工措施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和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對參加3、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4.1.2 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分別用單獨章節描述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項目技術、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審核,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組織實施。4.1.3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等安全策劃文件,經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4.1.4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應結合工程施工由專業技術員編寫,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會簽,項目術負責人批準,由專業技術員向施工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交底后實施。4.1.5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見附錄B)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須報公4、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和機械管理部門(必須時)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底實施。4.1.6 重大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空作業等危險作業(見附錄C)的施工,除執行5.1.5條款規定外,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項目技術項目員和安全員審查,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施工負責人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后實施。4.1.7 對5.1.5、5.1.6條款規定的工程項目,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范圍予以確定,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內一并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審核。4.1.8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見附錄D),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5、附安全驗算結果,經項目技術、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審核,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由各項目技術負責人交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實施。4.1.9 對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腳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見附錄E)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后,由各項目技術負責人交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實施。4.1.10 重大項目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4.1.10.1 應針對施工特點辨析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制定對策。4.1.10.2 應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6、作要領。4.1.10.3 應提出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要求,制訂保證安全的措施。4.1.10.4 方案圖表達要確切、明了,計算資料應詳細、正確。4.1.10.5 應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下的針對性的預防與應急措施。4.1.10.6 應根據職業安全環境管理要求,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4.1.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4.1.11.1 安全施工措施在實施前應由各項目專業技術員或區域工程師(工地技術負責人)負責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施工員及安全員參加,接受交底的作業人員應在充分理解安全施工措施要求后,在交底記錄上簽字確認。4.1.11.2 安全施工措施在交底后應發放到班組,確保在作業過程中的作7、業人員能夠隨時查閱。4.1.11.3 對施工中可能涉及影響其它相關單位的,應將有關措施要求,告知相關單位確認,相關單位在確認后應予以配合實施。4.1.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實施和檢查4.1.12.1 作業負責人應嚴格按照安全施工措施中有關安全措施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作業環境的安全。4.1.12.2 班組、施工隊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對安全施工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各級安全部門對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1.12.3 重大施工項目的關鍵危險作業,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到現場監督指導。4.1.12.4 施工過程需變更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措施審批人同8、意方可實施。4.1.12.5 在安全施工措施未達到要求,現場出現危及安全的狀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施工;檢查人員有權發出停止作業指令,并通報項目經理。在安全措施實施完成,經驗證確認并報原發出停工指令的部門同意后,方可恢復施工。4.2 安全施工作業票4.2.1 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專業技術員簽署,工程、安全管理部會簽,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實施前由專業技術員或工地專職工程師負責向參加該工程的全體施工、管理人員進行詳細交底。接受交底的人員應在充分理解安全施工措施要求后,在交底記錄上簽字確認。4.2.2 安全施工作業票在交底后應發放到班組,確保在作業過程中的作業人員能夠隨時查閱。4.2.3 安全施工作業9、票由專業技術員簽署后報項目技術負責人,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工程部門、安全管理部(或專職安全員)進行專業檢查,并在安全施工作業票上簽名后方可實施。4.2.4 編制安全施工作業票應充分考慮作業的危險因素,提出能夠保障作業人員安全和控制環境影響的措施,填寫應詳細,分工明確,職責清楚,準備工作充分。4.2.5 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過程應由施工班組指派專人進行監護,項目工程部門、安全管理部對施工進行監督檢查。4.3 其它要求4.3.1 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人員、施工人員均須參加,并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認可。作業過程需變更措施或方案,必須經措施審批人同意,并有書面簽證,嚴禁不按程序邊申報邊施工。4.3.210、 交底時應向作業人員交代清楚本工程作業時存在的危險因素,相應的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發生后應急措施。4.3.3 對無措施或未交底即施工、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無論事實正確與否),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4.3.4 對于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或人員變動,相關技術人員應重新根據人員、機械(機具)、環境等條件,完善措施,重新交底。5 附錄附錄A 記錄表式表-安全施工作業票表- 安全施工作業票交底簽證單附錄B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附錄C 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作業項目附錄D 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錄E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11、分項工程附錄F 必須由公司進行現場監督的危險作業項目附 錄 A記 錄 表 式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單位分項工程名 稱施 工負責人施工進度月 日至 月 日施工地點工作內容及 安 全 用 具應用機具檢查意見及 安 全 用 具機具性能負責檢查人 人員分工作 業監 護 人施 工總工程師項 目安 環 部項 目工 程 部項 目技 術 員項 目續1表1126.1-2015安全技術措施:注:一式三份,施工單位、項目安保部、項目工程部各留一份(本頁不夠可另附頁)制表人:年 月 日安全施工作業票交底簽證單交 底 日 期交 底 人接收交底人附 錄 B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包括但不限于)B112、 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作業棚,加工間,資料檔案庫,油庫,雷管、炸藥、劇毒品庫及其它危險品庫.。B2 重要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高塔組立,預應力混凝土張拉,汽機扣大蓋,發電機穿轉子,定子吊裝,大板梁吊裝,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設備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臨時供電設備安裝與檢修,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安全門,油循環,汽輪發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13、,大體積混凝土基礎鋼筋排架,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深基坑、基坑開挖放炮,洞室開挖中遇斷層、破碎帶的處理,大坎、懸崖部分混凝土澆筑等。B3 特殊作業:包括大型起吊運輸(超載、超高、超寬、超長運輸),高空爆破、爆壓,水上及在金屬容器內作業,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高速公路、通航河道作業,進入高壓帶電區、電廠運行區、電纜溝、氫氣站、乙炔站及帶電線路作業,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等,季節性施工,多工程立體交叉作業及與運行交叉的作業。B4 危險作業項目: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14、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體作業,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卸、組裝作業,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土石方爆破,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附 錄 C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作業項目(包括但不限于)C1 火電工程包括:高邊坡及深坑基礎開挖和支護,基坑開挖放炮,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澆筑,懸崖部分混凝土澆筑,大型構件吊裝,腳手架、升降架安裝拆卸及負荷試驗,大型起重機械安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發電機、汽輪機本體安裝,發電機及配電裝置帶電試運,主變壓器安裝15、及檢查,重要電動機檢查,起重設備帶電試運,氣體滅火系統調試等,鍋爐水冷壁、過熱器、再熱器組合安裝,鍋爐水壓試驗,給煤機、磨煤機、送引風機等重要輔機的試運,汽機轉子找正、扣蓋,機組的啟動及試運行,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裝卸,壓力管道或容器內作業,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C2 送電施工包括:特殊地質地貌條件下施工,人工挖孔樁及基坑深度超過5米的基礎開挖,運行電力線路下方的線路基礎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坑口尺寸超過8米的以及高立柱的平臺搭設、模板制作,跨越10千伏及以上帶電運行電力線路的跨越架搭設,跨越鐵路的跨越架搭設,跨越二級16、及以上的公路跨越架搭設,過輪臨錨施工,牽張場地錨線施工,緊線、掛線施工,高塔組立,導引繩展放施工作業,導線、地線、光纜架設施工,臨近帶電體施工,特殊施工方式(飛艇、動力傘等)。C3 變電站施工包括:深基坑施工,人工挖孔樁作業,大量的土方工程多種施工機械交叉作業,特殊結構廠房施工,施工用電接火,高大護坡支護及擋墻施工,臨近帶電體作業,腳手架搭設及拆除,主體結構的模板安裝(支模)及混凝土澆筑施工,梁、板、柱及屋面鋼筋綁扎,室內裝飾涉及到高處作業項目,高處焊接施工,屋面防水施工,構架組立,構架橫梁及架頂避雷針就位安裝,獨立避雷針起吊就位安裝,變壓器運輸及安裝,高抗附件安裝,掛線(母線、聯絡線),高處17、壓接導線,隧道焊接,高壓試驗,大型起重機及垂直運輸機械的就位、安裝、拆除。C4 其他危險作業項目包括: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起吊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特殊高處腳手架、水上作業,金屬容器內作業,土石方爆破。C5 國家、行業和地方規定的其他重要及危險作業。附 錄 D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D1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D2 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D3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18、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米及以上;搭設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千牛/米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D4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D5 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懸19、挑式腳手架工程。(四)吊籃腳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D6 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D7 其他(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五)預應力工程。(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 錄 E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E1 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20、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E2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米及以上;搭設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千牛/米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千克以上。E3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E4 腳手架工程(21、一)搭設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米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E5 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他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E6 其他(一)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米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 錄 F必須由公司進行現場監督的危險作業項目1. 100t及以上的橋式起重機安裝提升階段2. 200t及以上的龍門起重機安裝提升階段3. 320t.m及以上塔式起重機安裝及拆除4. 煙囪及冷卻塔爬模(滑模)平臺荷載試驗5. 煙囪鋼平臺安裝施工前及鋼內筒提升安裝作業前6. 主廠房鋼結構吊裝前7. 其它危險性較大公司認為有必要實施監督的作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