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挖泥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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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34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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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浚、挖泥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則3第二章 疏浚安全生產管理一般要求3第三條 工程準備階段安全管理要求3第四條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要求3第三章 挖泥船安全生產作業基本要求3第五條 自航耙吸船3第六條 鏈斗挖4第七條 絞吸挖泥船4第八條 抓斗挖泥船作業4第九條 鏟斗挖泥船作業4第十條 吸揚挖泥船作業5第四章 高處、舷外、水上作業5第十七條 舷外、水上作業時應關閉舷邊出水閥。5第五章 附則5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所屬企業疏浚、挖泥施工作業安全生產管理,2、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水上疏浚、挖泥施工作業以及相應的輔助作業,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疏浚、挖泥安全生產實施細則。第二章 疏浚安全生產管理一般要求第三條 工程準備階段安全管理要求1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水域的現場進行踏勘,了解施工現場的通航密度、水文、氣象、土質、障礙物等情況并詳細記錄。2編制施工組織設汁或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根據水域環境、水文、氣象等施工條件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3開工前15天應向當地海事部門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審核申請書并含以下有關資料: (1)有關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文件; (2)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及施工作業圖紙;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計劃書3、; (4)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合同或協議書; (5)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文件; (6)施工作業船舶的船舶證書和船員適仟證書; (?)法人資格證明文書或法人委托書; (8)其它有關資料。4根據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施工單位應及時辦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關手續。5進行臨時性及零星施工作業時,同樣應辦理申請并發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6必須向參與施工的船舶及輔助作業的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第四條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要求1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具有海事、船檢部門核發的各類有效證書,船舶操作人員應具有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并接受當地執法部門的監督和檢查。2疏浚施工作業的船舶須按有關規定在明顯處晝夜顯示規定的4、號燈、號型。3施工船舶應按海事部門確定的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作業區或警戒區并設置符合有關規定的標志。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等有關規定及要求。5施工船舶應配備有效的通信設備并在指定的頻道上守聽,主動與過往的船舶聯系溝通,將本船的施工、航行動向告知他船,確保航行安全。6施工船舶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7項目經理部、施工船舶應根據施工作業區域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的變化,制定防臺、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凍預案,制定霧天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安全部門審核。8參與水上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嚴禁酒后上崗5、作業。9項目經理部及施工船舶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記人安全活動記錄簿。第三章 挖泥船安全生產作業基本要求第五條 自航耙吸船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認真檢查所有設備設施和儀器儀表系統的運行狀態,認真做好交接班。2在自航耙吸船操耙作業、泥泵操作、裝艙作業、移船及航行作業的作業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3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4在疏浚施工中,船舶6、駕駛人員要加強了望,注意過往船舶,并保持作業船舶航向穩定,禁止大角度轉向。5嚴格按照拋泥操作技術規程,到達指定拋泥區進行拋泥作業,嚴禁橫浪拋泥和在淺水區拋泥,防止泥門觸底。6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第六條 鏈斗挖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對斗鏈、斗銷、斗橋、吊橋機、錨機、橫移導纜滑輪、鋼纜、牙口及儀表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2在鏈斗挖泥船的作業全過程中,作業人員對鏈斗運轉、船位縱橫向移動、錨機運轉、駁船系靠等各作業環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方案規定程序作業,嚴禁違章作業。3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7、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4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第七條 絞吸挖泥船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對主機、泥泵及離合器、排泥管、閘閥等設備及儀器儀表控制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2吹泥前要通知泥塘當班人員,浮管兩側及出泥口不應有非生產人員停留,并設立“停留危險”等警示性標牌。3鉸吸挖泥船作業人員及排泥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作業,嚴禁違章作業。4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5當班人員應認8、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第八條 抓斗挖泥船作業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對抓斗、索具及其操縱控制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2在抓斗挖泥船作業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3當采用地壟纜或碼頭樁系尾攏纜移動船舶時,應在岸上設立“禁止停留”等警示性標志,防止纜繩傷及行人。 4.施工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5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第九條 鏟斗挖泥船作業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檢查鏟斗臂、滑輪、鋼纜、轉盤滑道、前后鋼樁、絞纜機、傳動鏈帶、緩沖器9、及各種設備狀況,檢查控制系統,認真做好交接班。2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3施工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4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第十條 吸揚挖泥船作業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對主機、泥泵及吹泥管、閘閥等設備和控制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對駁船系帶進行安全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2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3施工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10、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4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第四章 高處、舷外、水上作業第十一條 凡在墜落高度2米及以上所進行的作業,為高處作業;船舷外部工作為舷外作業;在艇、筏、排泥管等有可能落水的位置作業為水上作業。第十二條 遇風力6級以上強風時應停止高處作業,特殊情況急需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時不準舷外作業;舷外作業應掛慢車信號,要求過往船只慢速通過。第十三條 高處、舷外、水上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救生衣、保險繩等相應的防護用品,現場要備救生圈。第十四條 高處、舷外、水上作業應有專人指揮、監護,確保安全。第十五條 作業前應對滑車、座板、腳手板、11、繩索、直梯等作業器材,嚴格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高處作業時,禁止一手攜物,一手扶梯上下,使用的工具、拆裝的零部件,應用吊桶、吊袋裝妥后用繩索傳送,嚴禁下擲上拋,作業現場下方一定范圍內禁止人員停留。第十七條 舷外、水上作業時應關閉舷邊出水閥。第十八條 上下煙囪、桅桿應事先向有關人員通報作業時間、內容,作業時禁止排發蒸氣、拉汽笛及使用高壓天線,以免燙傷、觸電。第十九條 檢查排泥浮管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同往,并報告值班人員,挖泥作業時,不準在浮管上行走。第二十條 在艇、筏等與他船配合作業時,必須系緊纜繩,嚴禁腳踩兩船作業。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如有與國家安全生產主管部頒布的有關規定不相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集團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