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衛消防及危化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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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39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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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保衛、消防及危化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消防工作計劃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能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工作計劃: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時應急預案的實施。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職工和一線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火、用電和其他2、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項目消防隊員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象等。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項目部消防領導小組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職工和工人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第二章防火領導小組名單組長:朱宏昌(項目經理)副組長:劉金根(項目副經理)、錢少波(項目總工)組員:曾3、海波、葉蘆、王壘杰、關穎相、馬輝、黃壯、揭小文第三章現場消防管理制度一施工現場防火的特點:1、建筑工地易燃建筑物多,且場地狹小,缺乏應有的安全距離,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災。2、建筑工地易燃材料多,如木材、模板、瀝青、油漆、乙炔、氧氣、保溫材料、油氈等。3、建筑工地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漏電起火。4、在施工期間,隨著工程的進展,工種增多,施工方法不同,會出現不同火災隱患。5、施工現場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均系臨時設置,消防條件差,一旦起火、往往滅火困難。二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1、木屑自燃起火。大量木屑堆積時,就會發熱,再吸收氧氣便自然起火。2、倉庫內的易燃物觸及明火就會燃燒起火。3、焊接作業時火星濺到4、易燃物上引火。4、電氣設備短路或漏電。亂仍煙頭,遇易燃物引火。三火災預防管理工作:1、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管理工作方針,切實將消防工作落到實處。2、對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規、條例等要認真貫徹執行,將放火納入項目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做到在計劃、布置、總結、評比時均考慮放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責任人制。四建立防火制度:1、各級安全防火責任制。2、工人安全防火崗位責任制。3、現場防火工具管理制度。4、重點部位安全防火制度。5、安全防火檢查制度。6、火災事故報告制度。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8、用火、用電管理制度。9、防火宣傳、教育制度。五設專職、兼職防火員,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六主5、要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按施工組織設計布置。大門口設專人值班。2、臨時用電設備接線必須符合現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3、現場用火經批準,開“動火證”,按指定時間、地點用火,并設專人看管。4、電氣焊作業場所10米不準有易燃易爆品,禁止電氣焊與油漆交叉作業,氧氣、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并經公安部門批準,有安全措施。6、木工棚內的刨花、鋸末必須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現場嚴禁吸煙。7、嚴禁挪用、圈占、埋壓各種消防設施,材料碼放合理,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第四章現場動用明火管理制度一、一級動火禁火區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6、;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內容器、地下室等場所,均屬一級動火。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登記,否則視作無證動火。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作業的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二、二級動火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本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三、三7、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等均屬三級動火。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三級動火作業又所在班組填寫,經本單位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本表一式三聯系:動火人、動火監護及存查。第五章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一、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的倉庫的建筑條件和設置地點,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廠房、倉庫與周圍建筑物間應該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和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二、可燃氣體、可燃粉塵,有燃燒、爆炸性質危險品儲存時必須做到:1、加強通風、吸塵等措施,使不至達到爆炸濃度。2、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3、所有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照明8、裝置都應該采取有效的隔離封閉等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三、儲存化學易燃物品應遵守下列規定:1、化學易燃物品應當儲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資混合存儲。2、化學易燃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與堆垛及堆垛與墻之間應該留有一定間距、通道和通風口。3、爆炸品和放射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存放。4、對相互接觸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存放。5、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外部人員一律不得入內。第六章油品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一、采購管理1油品和危險化學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氣、乙炔氣、煤氣、液9、化石油氣等。2項目經理部根據生產和生活需要編制購置計劃。購置計劃中應考慮環保和安全衛生要求,優先選擇低含硫、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蝕性等的產品,并在滿足適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庫存量。3應按正規渠道采購產品,對供方進行調查評價,執行物資采購控制程序。二、運輸管理1應選擇具有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油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押運和裝卸。2碰撞、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儲存。3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三、儲存管理1在裝運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砸碰傷和發生其他傷害和事故。2對入10、庫產品應檢查其內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乙炔氣瓶、氧氣瓶是否加墊圈及防護罩,液化氣瓶閥門是否完好無泄漏等。3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建立臺帳,對物品名稱、數量及入庫日期進行記錄,并定期清點,控制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4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門地點,并定期檢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存放地點通風良好,存放處應加鎖,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還應根據物品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防毒、防腐面具和手套等用具。5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存儲。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611、油品和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泄漏、防揮發措施。7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8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在陰涼、通風、帶棚的地點存放。9各種氣瓶的存放、操作使用要距離明火10米以上,搬動時不能碰撞,氧氣、乙炔應有瓶蓋,應分開存放,保持通風。操作使用時嚴禁交叉作業,有看火人,開動火證并及時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動火使用。四、發放管理1發放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由專人負責,建立臺帳,對領用人及領用日期進行登記。對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預警和防范措施,預防投毒或惡性12、事件發生。2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的使用數量。1嚴格用火管理制度2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應按有關操作規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行。3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4氧氣的減壓器應有安全閥,嚴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放、平使,與乙炔瓶的工作距離不得小于5米。5對各種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廢棄物,按照相應程序進行控制。6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及時退回倉庫。六、特殊情況的控制1依據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數量,配備適當種類及數量的應急器材。2發生油漆遺灑時,應及時清理干凈。3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發生危險或重大事故13、,依據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執行。第七章防火安全常識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講述幾條在施工現場的防火常識。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焊、割作14、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間隔不小于5米,距明火作業點不小于10米,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4B的滅火器,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未取焊工特殊工種操作證不能燒;、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準不燒;、不了解焊結地點周圍情況不燒;、不了解焊結物內部情況不燒;、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燒;、密閉和有壓15、力的容器管道不燒;、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附近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作業不燒;、禁火區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完不燒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詳見安全用電常識)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11、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熱得快等。12、木工間不得吸煙,嚴禁煙火,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13、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14、動火審批常識:、一級動火審批:16、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二級動火審批: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17、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四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三級動火的審批: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三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木工18、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存放油類要求歸類,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工地油漆間嚴禁煙火,嚴禁庫內吸煙。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嚴禁閑人入內。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風扇不得放在蚊帳內吹風。職工宿舍每50平方米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19、第八章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第一條、為了全面加強上海分公司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促進各分包單位真正擔負起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保障企業改革和建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鐵建工集團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公司實際,項目與各分包單位簽訂此綜合治理責任書。第二條、本責任書適用于中鐵建工南京紫金(麒麟)特區首期啟動區A區4、7號樓項目部各分包單位。第三條、各分包單位要建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要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各分包單位責任人的任期目標之一,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一項主要內容,要把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同分包單位直接掛鉤。第四條、各分包單位責任人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范圍:認真貫徹落20、實黨和國家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宣傳、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齊抓共管,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種手段維護內部治安穩定。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平時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行目標管理,落實包保責任制,定期考核,獎懲兌現。第五條、對各分包單位責任人的主要考核目標熟悉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項目部署,并結合各分包單位的實際情況有效的開展分包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情況。能及時了解、掌握各分包單位治理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研究制定對策,組織整頓治理并取得明顯成績。本項目的綜合工作形成了“誰主抓,誰負責”和齊抓共管的局面。治21、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第六條、獎罰制度經嚴格考核,對符合以下要求,工作成績顯著的分包單位責任人予以表彰、獎勵。1、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真抓實管,成績顯著。2、層層建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很好的完成本責任書中規定的各項責任目標。3、綜合工作各項制度健全,措施落實,大家積極參與,群防群治的網絡基本形成。4、管內無嚴重暴力犯罪,惡性犯罪案件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無特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火災事故,內部工人犯罪率控制在單位人數的0.8以下。5、單位內部治安秩序良好,施工現場秩序基本穩定。6、積極預防勞動爭議和內部矛盾而可能誘發22、的犯罪案件。對于不重視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分包單位責任人罰款。1、按照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規定和要求,經考核不合格的。2、因分包單位責任人不重視,沒有納入領導的職責,沒有納入單位目標管理,造成本項目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3、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理不力,以致發生大規模路地糾紛、集體上訪、聚眾鬧事、停工,造成嚴重后果,危害社會穩定的。4、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實,發生爆炸,危險品丟失,被盜和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5、頻頻發生治安、刑事案件,不研究解決辦法,以致影響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的。6、存在重大治安隱患,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治安綜合治理23、結構提出警告、司法建議、限期改進,而無有效改進措施的。7、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或重大火險隱患,經公安消防機關通知限期整改,而未采取整改措施的。8、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交通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第七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第八章治安防范責任書一、項目各分包單位的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治安防范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防范工作負全面責任。二、全面貫徹執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制定的治安防范管理規定。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治安防范措施,落實治安防范責任。四、加強內部管理機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五、及時掌握和妥善處置發生在單位內部的各類矛盾與突發事件24、,切實維護內部的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六、開展經常性治安防范檢查,消除隱患漏洞。第九章防火安全責任書一、項目各分包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全面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定及上級有關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把上海市防火委員會制定的企業法人代表細則作為考核的標準,把“細則”要求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工作。三、組織成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一支能防能消的義務消防隊,全面落實防火責任制。四、制定和落實消防制度。五、消防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六、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小處火險隱患。七、加強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定期對工人進行消防知識教育,組織滅火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八、自覺接受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協助消防監督機構處理消防違章行為和火災事故。九、嚴格履行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對單位防火責任人的防火責任內容,遵守國家和政府頒布的各項消防法規,做好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