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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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41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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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本單位實行年終對各部門及駐場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二、由單位相關部門具體執行考評工作。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執行具體獎懲措施。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規定(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1.本單位每年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2.由保安部聯合人力資源部具體執行考評工作。3.考評結果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按本制度中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4.考評細則:(1)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的落實情況;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2)考評以當年每月單位內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護衛隊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3)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4)起評分為100分,每項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評分標準減分,最終得分最低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得分最高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5)違反規定,依法應當給與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3、,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規定及程序1、場務部消防大隊具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2、懲罰意見均由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場務部負責人批準。3、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4、具體懲罰事項由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場務部負責人同意后請示處領導批準執行。5、為加強機場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機場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定:(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50元;(2)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4、救火災,使機場、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5)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6)全年無火災事故的部門獎勵:1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的部門獎勵:2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500元;(7)宣傳防火知識,積極鉆研消防業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議5、和長遠規劃并得到機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8)被評為年度消防工作先進單位、部門、個人的,獎勵:200元。被區級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評為先進的,獎勵:500元;被評為市級先進的獎勵:1000元。6、為維護機場和職工的正當利益、加強職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現在就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出現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以下處罰細則:(1)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500元罰款扣30分: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現而未發現或應報告而未報告的;對消防器材不實行“6、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不按操作規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未經消防局批準而擅自進行擴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審要求而被責令拆除的;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確定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違反消防規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消防設施、器材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2)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800元罰款扣20分:員工攜帶易燃品或其他禁品進入控制區的;禁煙區吸煙的;不聽從或侮辱執法者的;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7、;檢查中,發現明火或明火作業(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的,而不制止的;發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對本部門、崗位發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生后第二天不報)的;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非專業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3)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0元的罰款扣10分:未向場務部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等電器;未按場務部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8、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或未根據消防部門提出火災隱患整改意見進行徹底整改的;裝修、改建、擴建、明火、用電未經審批而動工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的;擅自拆卸感煙探測器、感溫探測器或用物品包裹探頭而影響探頭正常工作的;未按制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4)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300元的罰款扣5分: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本部門、本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危險的,未造成損失的;巡查中,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行為而不制止的;在吸煙區亂扔煙頭、火9、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而不制止的。(5)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元的罰款:各部門、重點部位不落實崗位自查、有關記錄虛假的;防火巡查人員不落實巡查職責,有關記錄虛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抽查不及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規定,被場務部消防大隊下發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的;員工在受到處罰后,應在5日內到財務科主動繳納罰金,逾期不交者加倍處罰。懲罰均與部門考核兌現掛鉤,并將此成績列入年終考核項目,個人則記入員工獎勵與處分記錄表,員工自第一次計分之日起,一年內累計計分5分以上,按如下規定處理:5分-10分 一般警告11分-20分 嚴重警告21分-30分 紅牌、下崗學習40分以上 辭退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按本處罰細則第三項對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按獎勵規定第八項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