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公司施工現場管理和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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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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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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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發展公司施工現場管理和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施工現場管理和獎罰制度第一章 建立健全現場管理制度 一、工程質量 1.一般規定1.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1.2.施工單位應編寫施工組織設計,重要的分項(專業)工程必須單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確認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批準。若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單位應及時修訂施工方案,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批后執行。1.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作業前進行技術交底;施工中執行自檢、2、互檢、交接檢制度;及時整理施工技術資料,內容應真實、完整。1.4.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組織對建材產品的檢驗和驗收;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方式監控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及時核查施工技術資料。1.5.建筑工程設計荷載增加、結構改動、主要使用功能改變,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批。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1.6.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含分包)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建筑工程成品保護,防止碰傷、缺損、污染。 2建材產品進場驗收2.1.監理(建設)、施工單位應分別指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專門人員負責建材產品的進場驗3、收。2.2.監理(建設)、施工單位應對進場建材產品的外觀質量和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建材產品應立即退貨。2.3.需送檢的建材產品,施工單位應會同監理(建設)單位按規固定取樣后,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試驗)單位檢驗;必須見證取樣用送檢的建材產品,按下列要求執行,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報與監理(建設)單位。(1)施工單位的取樣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與送檢的規定,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下,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件)、材料取樣、封樣,共同送至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應按照判定原則處理。(2)取樣人員應在試樣上或其包裝上做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4、量,并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見證人員應確保見證取樣送檢過程的規范性,并對送檢樣品的真實性負責。(3)下列試塊(件)、材料應按規定數量實行見證取樣: a. 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b. 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 c. 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d. 用于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e.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 f. 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g. 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h. 其它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試塊(件)、材料。2.4.按規定進行建材抽檢的建材產品,采購單位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會同監理(建設)、施工單位按相關標準規定的取5、樣方法、數量和判定原則現場抽樣檢驗,下列建材產品應進行建材抽檢: (1)鋼材; (2)商品混凝土; (3)塑料、鋁合金門窗; (4)給排水管材、管件; (5)管道閥門; (6)防水材料; (7)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8)內外墻涂料; (9)其它按規定應抽檢的建材產品等。2.5.建材產品檢驗合格,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應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下進行封存,及時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規定進行處理。2.6.施工單位應建立建材產品檢驗及驗收檔案,及時填寫建材產品進場分類臺帳 3.配合比與計量3.1.混凝土、砂漿攪拌前必須取得由檢測(試驗)單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書,施工現場6、所用材料發生變化,應委托檢測(試驗)單位重新設計配合比。3.2.施工現場必須在攪拌機具旁設置計量設備,懸掛計量標志牌。計量設備應具有法定計量管理部門簽發的有效合格證明,并定期校準。3.3.試塊留置與養護(1)施工現場應按規定留置標準養護試撓和同條件養護試塊。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留置組數應滿足施工期間確定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和檢驗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的需要。(2)施工現場宜配置移動式試塊標準養護室(箱)。混凝土、砂漿試塊養護的溫度、濕度應達到技術標準的要求。養護室(箱)必須進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現場選用標準養護室(箱)的規格和數量,應根據工程的規模、結構形式、工序要求及試塊留置組數確定。(37、)施工現場應制作用于同條件試塊養護的專用保護器具,養護條件應與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一致。 4.建筑結構工程4.1.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結束,施工單位應組織監理(建設)、設計、質檢、地堪等單位對分部工程進行驗收,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后,方可進入下一階段施工。4.2.主體工程施工結束,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結構進行抽樣檢測。未經主體結構抽檢或抽檢不合格的,不得組織主體分部驗收。4.3.基槽(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建設單位應及時告知當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基槽(坑)驗收,并填寫地基驗槽記錄。4.4.砌體工程砂漿飽滿度應符合要求:外墻轉8、角處嚴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時,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米。4.5.鋼筋進場后,需提供材料合格證書并在監理旁站下抽樣報與具有相關檢驗資質單位檢驗。4.6.梁、板、剪力墻鋼筋制作與安裝過程中,嚴禁出現少加、漏加鋼筋或隨意改變鋼筋大小和型號,采用搭接或機械連接時,應按照設計、規范要求滿足其搭接、錨固長度。4.7.混凝土澆筑前,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澆筑。4.8.混凝土施工縫應按規范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確定,不得隨意留置。4.9.現澆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強度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撐。4.10.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澆筑溫度應不低于5,并增加留置不少于2組同條件養護試塊。 5.裝飾裝修工9、程5.1.裝飾裝修材料應使用環保節能材料,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關規定進行防火、防腐、防蟲等處理。5.2.裝飾裝修施工必須堅持樣板領路;樣板間(套、墻)經監理(建設)、施工單位共同檢查通過后,方可展開施工。5.3.塑料、鋁合金外門窗(異型門窗除外)應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裝。5.4.屋面及衛生間等防水工程施工完畢,應進行不少于24小時的蓄水試驗或持續淋水試驗,并進行記錄。 6.建筑設備安裝工程6.1.安裝單位應配置設備檢驗、調試儀器,并按規定定期校驗。6.2.預埋件、預埋套管、電氣配管、管道以及設備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經監理(建設)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并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10、6.3.施工過程中,安裝單位應與土建、裝飾施工單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相關各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驗收,經監理(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6.4.消防、通風空調、強弱電等工程施工完畢,應按規定進行功能性試驗,并填寫有關記錄。6.5.建筑工程電氣設備調整,用電負荷發生改變,必須經原設計單位修訂設計后方可施工。6.6.電氣產品凡列入3C認證目錄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認證產品;產品未列入認證目錄的,應按規定程序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技術資料7.1.施工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7.2.施工技術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內容應真實、完整,嚴禁涂11、改、偽造。7.3.施工技術資料簽證應齊全,簽字及蓋章應符合規定要求。7.4.監理(建設)單位應及時審核施工現場技術資料。7.5.單位工程應整理兩套以上施工技術資料,移交建設單位一套,施工單位保存一套。 8.質量驗收 8.1.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進行檢查,并向監理單位報驗,未經監理單位檢查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8.2.檢驗批、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8.3.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12、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的驗收。8.4.單位工程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含分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8.5.質量缺陷與事故處理(1) 工程出現質量缺陷,責任單位應根據實體情況及檢測結果,及時提出技術處理意見。(2)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應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啟動應急預案。(3)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及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4) 涉及結構安全的,施工或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工程鑒定單13、位進行結構鑒定,原設計單位應根據鑒定檢測結果,提出質量事故處理意見。施工單位應根據事故處理意見,編制施工方案,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批后組織施工,并確保施工過程安全。(5) 質量事故處理結束,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進行專項驗收。 二、安全文明施工 1.一般規定 1.1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施工安全報監手續。 1.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1.3施工前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編制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其方案內14、容應包括圍擋墻、臨建設施搭設、場容場貌、衛生管理、環境保護、消防等主要內容,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 1.4施工現場應建立擋墻圍擋,擋墻外保持整潔,禁止依靠圍擋墻堆放物料、器具或用圍擋墻做擋土、擋水墻或做宣傳牌(含廣告牌)、機械設備等的支撐體。 1.5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6 施工、監理單位應建立檢查、驗收制度,對重點環節和重點內容進行重點監控,嚴禁隨意變動經過審查的施工方案。 1.7 施工單位應建立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15、底制度。(1) 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項目部技術人員應將分部分項工程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 安全技術交底應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細化和補充,對操作者講明安全事項,要有針對性、指導性。(3)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交接底雙方簽字確認,嚴禁代簽字。 1.8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由分管經理組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項目負責人必須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并會同項目總監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行整改,做好書面記錄,并存檔。項目負責人必須掌握當天的天氣情況。六級風16、以上及雨、雪等惡劣天氣,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部必須立即組織檢查,對影響施工作業環境的異常天氣下,施工現場應停止施工。 1.9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每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記錄教育培訓情況,受教育者應簽字確認。嚴禁代簽字。 1.10 在各通道的必經之路,應設置安全警示鏡、防護用品正確佩戴示意圖及警示標牌。上崗前,安全管理人員在警示鏡旁檢查工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 1.11 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體檢和年審。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證書原件應存放現場以備查驗,做到人、證相符。 1.17、12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足應急物資、器材和車輛,保證通訊暢通。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嚴禁隱瞞不報或拖延報告。施工單位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項目部每月向公司上報安全事故情況,施工企業每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安全事故情況。 2 .目標責任 2.1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上墻,安全目標責任分解到人,執行安全管理“從零工作法”。 2.2 施工單位應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單位內部經濟承包合同中必18、須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指標,并有明確的獎罰措施。 2.3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2.4 施工現場大門處應按要求設置“七牌兩圖”,即施工標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場須知牌、消防保衛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立體效果圖。 2.5 施工現場應配備有關安19、全生產的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操作崗位前,安全警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 施工現場應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語牌。(2) 警示用語牌應在施工現場的作業區、加工區、生活區等醒目位置設置。(3) 警示用語牌要統一規范,滿足數量和警示要求。(4) 安全標志應針對作業危險部位懸掛,并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不得將安全標志不分部位、集中懸掛。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2.6 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建立防疫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人進行衛生防病宣傳教育,發現疫情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20、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2.7 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專項施工方案 3.1基礎工程 (1) 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臨時用電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計算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實施。 (2) 對涉及深基坑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必須組織2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工程師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按照方案組織實施。 (3) 基坑開挖前,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對基坑周邊環境、土質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該方案組織施工。 基坑開挖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根據現場情況,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對坑壁進行加固與支護,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作業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 (4) 基坑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足施工、22、防汛要求。 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必須設置觀測點,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 3.2安全管理資料(1) 必須使用全省統一印制的安全技術資料范本。(2) 施工現場應設專職安全技術資料員,持證上崗。(3) 安全技術資料應及時填寫、分類清楚,裝訂統一規范、內容完整真實。 3.3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1)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等內容。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按照規范和建筑強制性條文要求執行。(2) 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架體高度超過23、10米的,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3) 鋼管、扣件進場時,供應單位必須出具證明其產品合格的相關資料,施工單位進行驗收,證明材料及驗收記錄應存檔備查。 嚴禁不合格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時,搭設人員應對鋼管、扣件進行檢查。(4) 腳手架應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搭設人員進行聯合驗收,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腳手架在下列階段必須進行檢查驗收:a.腳手架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 b.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c.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d.達到設計高度后; e.遇有六級風、雨雪天氣后; f.停用超過1個月。(5) 搭設腳手架時,基礎必須努實平整,設置木墊板、鋼底座和24、縱橫向掃地桿,排水良好;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按規定設置,拉結可靠牢固;拉結點應設明顯標志。腳手架搭設尺寸必須滿足:立桿橫距1.05m;步距1.21.35;立桿縱距1.5。腳手架桿件必須涂黃色漆,防護欄、安全門及擋腳板必須涂紅、白相間警示色。(6) 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必須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 腳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組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米;腳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撐必須沿長度連續設置。(7) 操作層腳手板必須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操作層應設18厘米高的擋腳板,并居中設一道防護欄桿。嚴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卸料平臺必須有設計計算書,設置荷載標志牌,平臺底板25、應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卸料平臺必須有獨立的支撐系統,嚴禁與腳手架架體連接。(8) 架體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米設層間安全平網,3.2米處設首層安全平網,操作層下設隨層安全平網,安全平網應架設牢固、封閉嚴密,內立桿與建筑物距離大于15厘米必須進行封閉。 3.4“三寶”、“四口”與“臨邊”防護(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2) 建筑物必須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架體內按規定設置安全平網。(3) 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高掛低用。(4) 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5) 樓梯口必須設牢固穩定的防護欄。(6) 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門,宜采用定型化、標26、準化、工具化產品。井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米應設安全平網,網內不得有雜物,不得進行硬防護。(7) 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高層建筑應設雙層。通道口兩側設防護欄,掛立網。(8) 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嚴,固定不移位。(9) 臨邊防護欄應設置上下兩道,上桿距地高度為1.2米,下桿距地高度為0.5-0.6米,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并設置擋腳板或立網。防護欄桿宜使用鋼管,牢固可靠,并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3.5模板工程(1) 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按照規范驗收程序執行,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2) 模板支撐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立柱底部設置墊板,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桿27、間距符合設計要求。(3) 模板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堆料均勻。(4) 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大模板存放必須要有防傾倒措施。(5) 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必須達到規定強度要求,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須劃定警界區域,設置監護人。 3.6施工用電(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應有施工單位電氣工程師參加會審,并按照規范要求編制施工方案。(2) 施工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3) 配電箱、電纜、漏電保護器等28、電氣產品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4) 外電線路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滿足供電部門要求。(5) 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電器測試儀器,電工必須每天巡回檢查。漏電保護器測試每周不少于一次,各類電器的絕緣、接地電阻測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氣后必須進行測試,并做好檢查維修紀錄。 3.7起重機械設備 (1) 建筑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安裝前,設備產權單位應當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注冊手續,取得登記注冊銘牌和證書。安裝完驗收后,使用單位應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標志。起重機械設備的產權、拆裝、使用單位應按規定時限,通過遂寧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系統及時上報有關信息。 (2) 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取得29、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按照規范要求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報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產權單位、監理單位審查后,組織實施。 安裝拆卸時須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拆裝過程中,應劃出警戒區域,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必須進行全過程監控。 (3) 設備的產權、安裝和使用單位必須對起重機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據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對使用中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使用單位應對安全限位保險裝置和鋼絲繩、吊索等易損部件每天進行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4) 多臺塔吊作業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要求,并采30、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第二章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獎罰制度在施工過程中,要求各施工單位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情況下,嚴格按照建筑設計、施工規范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進行施工,其遵守事項如下: 一、安全文明方面 1.具體要求1.1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1.2嚴禁施工人員穿拖鞋、釘鞋等進入施工場地;1.3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搭設安全操作平臺,外墻作業必須搭設安全腳手架、防護網等安全設施;1.4施工必須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1.5施工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1.6施工場地起重設備塔吊、龍門架、攪拌機,在安裝完成后,在作業時必須按以下要求執行:(1)施工31、單位必須向監理、業主提供塔吊、龍門架安全使用的檢測報告,攪拌機應進行檢查試運行,安全穩固后才能投入使用;(2)施工單位必須向監理、業主提供塔吊、龍門架、攪拌機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3)塔吊作業幅度必須在各棟樓的施工范圍內;(4)塔吊背長超過作業半徑時必須在高度上進行調節,其高差必須大于5米;(5)塔吊在工作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無人指揮下進行吊裝。2.安全處罰2.1 進入施工場地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按以下處罰:(1)施工管理人員一次處罰200元;(2)現場管理人員一次處罰150元;(3)工班組長一次處罰100元;(4)工 人一次處罰50元.2.2 施工作業人員穿拖鞋、釘鞋等進32、入施工場地發現一次罰款50元。2.3 不安規范要求進行臨時用電搭接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2.4 在規定時間內不向監理、業主提供塔吊、龍門架安全使用的檢測報告及提供塔吊、龍門架操作人員的上崗證(查原件留復印件)的,除禁止使用外,另進行罰款2000元;操作人員罰款200元;2.5 施工單位未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對施工單位實行經濟處罰1000元;2.6 安全檢查時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對施工單位實行經濟處罰300元,安全隱患未在限期內整改完成,在300元基礎上另外對承包商實行經濟處罰1000元。施工單位不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的整改要求,對承包商實行經濟處罰2000元,33、并簽發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2.7 發生人身受傷事故1人/次、一般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對施工單位實行經濟處罰3000-5000元并自行負責責任事故處理;2.8 施工單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次以上者(含死亡1人)、重大機械(設備)、重大火災、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對施工單位實行經濟處罰1000030000元并自行負責責任事故處理。 3.文明管理處罰3.1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1)建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標志牌掛在施工區域明顯處;(3)嚴格按“五牌一圖”標化管理進行施工; 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不達標準的,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0元;3.2工程例34、會項目經理遲到一次罰款200元,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檢員遲到一次100元;3.3 工程例會項目經理缺席一次罰款500元,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檢員缺席一次200元;3.4現場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禁止在工地上吵架、尋釁滋事、打架或打群架以及亂丟煙頭和酒后作業,如果發現按照以下規定處罰:(1)對現場管理人員或上級部門檢查人員不禮貌一次罰款200元;(2)吵架一次罰款500元;(3)打架一次罰款2000元;(4)打群架一次罰款10000元;(5)亂丟煙頭一次罰款20元;(6)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二、質量方面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及施工驗收規范要求35、進行施工,如果施工單位不按要求進行施工,則采取以下經濟處罰:1.施工單位未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及技術標準圖集施工,對建筑材料偷工減料的,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5000元;2.施工單位未按技術標準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混凝土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5000元; 3.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規范對隱蔽工程的質量進行進行檢查和記錄的,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5000元; 4.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進行現場取樣,或未按照規定送交工程36、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5000元; 5.施工工序未經檢查檢驗或檢查檢驗不合格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5000元; 6.施工過程中不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或半成品、成品采取保護措施或保護不力造成二次污染的,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5000元; 7.存在施工質量通病且消除不力,或同一標段重復出現相同的質量通病,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3000元;8.施工單位對業主現場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質量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做答復或不處理,或返工、修復仍不合格的,責37、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3000元; 9.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2000-5000元;10.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未經業主、監理對材料樣品進行確認并封樣,且未送檢的,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1000-2000元;11.由施工單位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樣板施工而未經過業主、監理確認的,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2000-5000元;12.每道工序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當天各類材料和工具未及時回收,或上一道工序施工完畢時未及時將區域內材料、設備、建渣清理干凈,責令其改正,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500元;三、進度方面施工單位嚴格按合同工期日歷天數進行工期安排,合理組織、精心施工,否則按合同約定條款工期進行處理。四、獎 勵工程總體質量安全被評為標化、示范工程,且在合同工期日歷天數內提前完成項目工程的,給予施工單位適當金額的獎勵。上述內容請各施工單位遵照執行,經濟處罰直接上交公司財務部,如果不交罰款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或加倍扣除;為此,請各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施工。 xx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xx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