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廠區內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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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53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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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廠區內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各廠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及廣大員工的生命安全。2、 范圍:適用于高寶集團公司對消防安全的管理。3、 職責:3.1 工程部安全組為集團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安全及消防設施器材的統籌管理工作。3.2 保安隊所有保安員及各部門安全員為集團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承擔公司防火、滅火、人員安全疏散工作職責。3.3 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管轄區域內消2、防安全主管工作。3.4 義務消防隊、保安隊、安全組負責公司防火巡查監管職責。4、工作內容:4.1管理組織4.1.1公司消防工作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根據公司的特殊性,實行由總經理到各班組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4.1.2公司成立以安全生產委員會為主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總監/經理/主管為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1.3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立以保安隊保安員及各部門安全員為主的義務消防隊,安全組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消防安全管理具體工作;安全組和保安隊成立防火巡查組,協助安委會開展消防管理工作,對公3、司消防安全進行巡查監督,督促各部門貫徹落實本制度。4.1.4各部門經理、主管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廣東省消防管理條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消防管理規定。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消防主管部門開展消防管理工作。4.1.5公司各部門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本制度,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公司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4.1.6安全組必須按消防法規、規范標準,負責公司各部門、車間等生產作業場所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設施。4.2教育、培訓、宣傳安全組負責公司防火宣傳,收集相關的消防資料信息,如(4、防火基本常識,逃生自救方法、火災事故案例)等,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4.2.2義務消防隊長和安全組消防管理員負責公司職員工和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安全知識,滅火技能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及培訓內容。4.2.3公司各部門經理/主管,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組織本部門員工,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4.2.4公司員工必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對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者,無故不參加培訓、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據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處罰。4.2.5安全組負責員工消防知識教育、培訓、考核建立檔案。4.2.6各部門新入職員工必須經安全組消防知識培訓,并經5、考核合格方能上崗。4.2.7安全組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抽查、測試,對測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考核,不及格者,根據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4.2.8重點部門、部位工作崗位的員工(如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員、電工、電焊工、消防安全員),每年內部培訓不少于兩次,且須送至具備國家認可有效資質單位培訓,持證上崗。4.2.9公司所有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培訓。4.2.10公司成立以保安隊為主的義務消防隊,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皆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安全組負責義務消防員的培訓、教育工作。4.2.11公司安委會每年不得少于兩次組織全員6、參加消防演習,安全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以義務消防隊為主導及各部門全員參與實施。4.3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組負責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標識等的檢查管理,定期組織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修保養。4.3.2安全組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記錄。安全組消防管理員負責白班正常工作時間內的防火巡查職責,保安隊負責晚間及非正常工作時間內(節假日)的防火巡查職責。4.3.3安全組必須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保護措施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將檢查記錄存檔,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必須無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消防隱患問題的整改。4.3.7、4義務消防隊必須保持24小時防火巡查值班制度,有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4.3.5安全組應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檢查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4.3.6公司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發現不安全因素或隱患問題及破壞消防設施、器材行為應及時制止報告 。4.3.7安全組對各部門、各防火重點部位的不安全因素和火險隱患,必須督促其按期整改并組織驗收。4.3.8安全組每日必須認真仔細對公司每個部位進行檢查,各部門所有職員工必須積極支持配合消防安全檢查,不得拒絕、阻礙、抵觸檢查工作,嚴禁隱瞞、掩蓋火災隱患問題。4.3.9消防安全檢查內容:8、(1)消防設施器材檢查a. 滅火器存放位置及數量是否符合規范,是否失效及銹蝕現象。消火栓內器材是否完好,消火栓內是否有雜物,水喉是否銹蝕、漏水,周邊通道是否有堆放物品。b. 事故照明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應急照明時間能否達到二十分鐘以上,疏散指示標志是否缺少或標識錯誤。c. 檢查消火栓水泵房消防水壓力是否足夠。每月進行一次放水試驗,檢驗水槍噴射水柱距離是否達標。d. 各辦公室、車間、倉庫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無堵塞、被占用,車間、辦公室安全出口上班期間有無上鎖。e.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法規配置規范要求。(2)重點防火部位以檢查a. 危險化學品倉庫存放物品是否合理規9、范,并符合安全要求。b. 倉庫物品存放是否按“五距要求”落實,有無安裝防爆燈,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c. 易燃易爆液化氣體存放處周圍是否有動火現象,氣體瓶開關閥有無漏氣。 d. 嚴禁禁煙區內有無吸煙現象。(3)逐級防火責任檢查a. 檢查各部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簽名確認。 c.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隱患部門應將及時整改。d. 廠區內是否有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行為。4.4電氣防火安全4.4.1用電安全管理a.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b.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10、予以關閉。c.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4.4.2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4.4.3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存檔。 4.4.4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4.5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11、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4.6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工程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4.4.7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4.4.8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工程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4.4.9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4.4.10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4.4.11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12、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4.4.12電氣設備防火檢查:a. 各種電器設備插接線是否正常,電源插座和接線盒有無蓋板和損壞。b. 電氣線路有無套管及套管有無斷裂,接口是否松動、拉開,造成電線裸露。各線槽線路插頭是否有鼠咬。c. 電源控制箱及配電箱開關有無溫度過熱超出正常溫度現象,配電箱各種電線接頭有無松動,配電房內有無堆放易燃易爆物品。d. 電焊機、切割機、抽風機等電線接頭膠布有無老化,電源線路放置位置是否妥當、正確,工作有異常聲音。e. 日光燈、射燈整流器、燈管有無異響。f. 空調、凍柜等其它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g. 各開關插座有無油污、污垢或被水浸泡現象。h. 倉庫電源開13、關是否設有總閘和分閘控制,是否安裝于庫外,是否有漏電保護開關。i. 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j. 電、氣焊、切割等動火作業人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程k. 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動火及臨時動火場所,是否按照動火安全管理規定執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動火。4.4.13低壓配電裝置防火要求:a. 電壓、電流指示值應正常。b. 各種設備(含母線)的各部位連接點應無過熱、銹蝕、燒傷、熔接等異?,F象。c. 各種設備的套管、絕緣子外部無破損、裂紋、放電痕跡。d. 低壓電氣設備的滅弧裝置,如滅弧柵、滅弧觸頭、滅弧罩、滅弧用絕緣板應完好無損。e. 連接到發熱元件(14、如管形電阻)上的絕緣導線,應采取隔熱措施。f. 絕緣導線穿越金屬構件時,應有絕緣導線不被損傷的保護措施。g. 隔離用的擋板或隔板應無破損和無放電痕跡。h. 電纜終端頭應無過熱和無放電痕跡。i. 接地應完好。j. 低壓電器的檢查項目應符合本節低壓電器的有關規定。 4.4.14室內配線安裝防火要求:(1)金屬管配線a. 悶頂內有可燃物時,其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保護。b. 導線穿入鋼管時,管口處應裝設護線套保護導線,在不進入接線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導線后,應將管口密封。c. 在嚴重腐蝕性的場所(如酸、堿和具有腐蝕性的化學氣體),不宜采用金屬管配線。d. 敷設在潮濕場所的管路,應采用鍍鋅鋼管;干燥場15、所的管路可采用電線管。e. 金屬管在入接線盒、燈頭盒、開關盒等處應符合下列規定:明裝金屬管應加鎖母和護口,在多塵、潮濕場所外側并加橡皮墊圈。有震動的地方和有人進入的木結構悶頂內的管路,入盒時應加鎖母。敷設的接線盒、燈頭盒、開關盒的敲落孔,除對實裝管孔敲落外,其他備用的不應敲掉。金屬管應有可靠接地。(2)塑料管配線a. 塑料管應采用難燃型塑料管及其配件。悶頂內無可燃物時,其配電線路可穿難燃型剛性塑料管加以保護。b. 塑料管不應敷設在高溫和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c. 塑料管與管、管與盒等器件應采用插入法連接;接口應牢固密封,導線不得外露。(3) 護套線配線a. 護套線嚴禁直接敷設在抹灰層、悶頂、護墻16、板、灰幔角落和墻壁內。b. 在護套線與接地導體或不發熱管道等緊貼交叉處,應加絕緣保護管,敷設在易受機械損傷場所的護套線,應加設鋼管保護。c. 護套線進入接線盒(箱)或與設備、器具連接時,護套層應引入接線盒(箱)內或設備、器具內。d. 柜臺、貨架和展柜等應用護套線,當電氣線路易受機械損傷時,應采用阻燃塑料管、塑料槽板或金屬管保護。(4) 槽板配線a. 槽板配線宜敷設在干燥場所,木槽板應涂絕緣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應具有阻燃性能,并有阻燃標記。b. 導線在槽板內不應有接頭,接頭應置于接線盒或器具內;蓋板不應擠傷導線絕緣層。(5) 線槽配線a. 金屬線槽應經防腐處理,具有槽蓋的封閉式金屬線槽,可在悶17、頂內敷設。b. 塑料線槽必須具有阻燃性能。c. 線槽應敷設在于燥和不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d. 線槽內的導線不應有接頭,接頭應設在接線盒內。e. 金屬線槽應可靠接地,但不應作為設備的接地線。(6) 瓷(塑料)夾、瓷柱、瓷瓶配線a. 瓷(塑料)夾配線一般適用于正常環境室內場所和挑檐下室外場所;瓷柱、瓷瓶配線般適用于室內外場所。b. 在悶頂內,嚴禁采用瓷(塑料)夾、瓷柱、瓷瓶配線。c. 絕緣電線明敷在高溫輻射或對絕緣材料有腐蝕的場所時,電線間及電線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凈距,應符合安全規范要求。4.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4.5.1公司任何部門和員工必須愛護消防器材、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18、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埋壓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滅火器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遮掩。4.5.2消防設施、器材日常使用管理由安全組管理員負責,專職消防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4.5.3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組負責,安全組專職消防管理負責人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發現異常及時通知消防維修公司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4.5.4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應由具備國家有效消防維修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安全組應按規定要求消防維修保19、養單位對公司所有消防水泵、管道、消火栓等設施每月檢測不少于一次。室內消火栓、火災報警系統、應急疏散照明等測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4.6 消防器材管理: 4.6.1安全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應急照明燈檢查維修。 4.6.2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部門負責人對責任區內的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安全組進行更換補充。安全辦已確定各區域消防器材的負責人,各區域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日常檢查、清潔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有效狀態,不被其它物品堵塞。消防器材一旦使用各區域負責人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安全組,并20、寫明(使用日期、地點、原因),如安全組查到消防器材已使用但無報告給安全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正常的損耗和長時間未使用而失效的,其負責人應及時通知安全組更換。4.7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火防爆4.7.1倉庫負責倉庫易燃易爆品的控制,安全組、義務消防隊負責易燃易爆物品的監管。 倉庫及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加強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執行國家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公司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7.2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1)易燃易爆品的儲存a. 易燃易爆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并有專人管理。b. 倉庫內應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c. 倉庫要符合21、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物品之間通道要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d. 遇火、遇潮濕容易燃燒、爆炸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e.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f. 化學性質及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g.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h. 倉庫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i.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2) 易燃易爆品的22、運輸裝卸a. 在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b. 對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和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措施。c. 對遇熱、遇潮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措施。d.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要填寫正規的臺賬,對物品的名稱、數量及入庫日期及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并及時清點。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滅火方法應按照有關操作規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行。4.7.4各種氣瓶在使用時,應距離明火10m以上,氧氣瓶的減壓器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污,不得在陽光下曝曬、倒置,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使用完畢后應搬至安全地點收藏。23、4.7.5安委會除每季度的例行檢查外,在重大節假日應匯同相關部門對集團各部門的易燃易爆品的預防措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易爆危險物品倉庫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員必須由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倉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4.7.10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4.7.11廠24、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4.7.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4.7.13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4.7.14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4.7.15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4.7.16易燃、易爆場所25、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4.7.18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4.8 用火安全管理4.8.1凡在公司定點動火范圍以外施工的動火作業須按照動火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并辦理臨時動火審批單, 未辦理者不得擅自進行動火作業。 4.8.2用火作業的基本原則a. 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才動火,必須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動火26、b. 在正常生產的區域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準動火;凡能拆下來動火的,一定要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c. 一張動火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動火點。實行一點(一個動火點)、一證(動火作業許可證)、一人(動火監護人),不得用一張動火作業許可證進行多點動火。d. 一級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4.8.3裝置進行大、中修,因動火工作量大,對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應徹底送至裝置外罐區,并加盲板與裝置隔離。4.8.4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4.8.5動火作業實行“三不動火”,即沒有經批準的動火作業許27、可證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安全組和義務消防隊、公司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動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動火管理制度的動火作業或危險動火作業時,有權停止動火,并根據違章情況,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4.9 火災隱患整改4.9.1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部存在火災隱患、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整改。4.9.2對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提出整改方案,所屬部門安全責任人要及時向安全組或義務消防隊報告,安委會應當及時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派專人督促檢查,追蹤落實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落實臨時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28、全;對不能保障安全的,由公司安委會決定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整改。4.9.3火災隱患整改的原則是:“誰主管,誰整改”,對發現或查出的火災隱患,一般應按照個人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4.9.4安全組、義務消防隊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4.9.5對在消防安全大檢查中查出的火災隱患,由公司安全組負責立案,并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被查部門限期整改,然后由公司安全組匯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后銷案。4.9.6各部門自查出的火災隱患,由本部門負責立案,及時進行整改后,通知安全組、義務消防隊驗收29、銷案。4.9.7各部門對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積極組織整改,若因火災隱患未能及時整改而造成火災事故,將按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4.9.8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消防管理人應將整改的情況記錄報送安全組和安委會簽字確認,存檔備查。4.10 滅火、疏散4.10.1發生火災時公司各級領導必須立即全力組織力量進行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義務消防隊應以最快的時間攜帶一切滅火、救援器材趕到火災現場進行滅火撲救。遵照公司預先制定的火災應急預案執行。4.10.2滅火工作必須堅持“生命第一”的原則。4.10.3所有員工必須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做到“三知”:即知道安全出口的數量30、和位置;知道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知道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10.4滅火基本對策:快攻快戰,以快制快;搬物破拆,隔離火源;冷卻降溫,阻止蔓延;四面夾擊,消滅火災。4.10.5火災初起時,發生火災的部門人員和其它人員應立即利用現場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將火災消滅在開始狀態;同時及時向上級報告,火勢很大無法控制時應立即向“119”公安消防隊報警。4.10.6滅火任務:a. 滅火時,應根據火災情況,對于能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不能立即撲滅火災時,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控制火勢,為防止火勢擴大,徹底撲滅火災創造有利條件;b. 在滅火力量較強時,滅火和救人可以同時進行。在滅火力量較弱時,要把疏散職員31、工放在第一位。滅火行動可以現場進行分工。主要力量疏散人員,其他可進行滅火;c. 在保證火場人員安全疏散的前提下,要積極搶救和疏散火災周圍的物資。4.10.7滅火、疏散:a. 為了及時撲滅火災和安全疏散的需要,義務消防隊有權破拆相連或相鄰的建筑物;b. 在滅火過程中,為了滅火和疏散的需要,若發現門上鎖,道堵塞,以及其它影響滅火戰斗的障礙物,義務消防隊有權破拆和清除;c. 為了滅火和疏散的需要,義務消防隊有權利用現場及周圍的一切設施、設備及工具;d. 參加滅火、疏散的人員,必須無條件的聽從滅火指揮部的指揮和調動。4.10.8發生火災人員疏散時,義務消防隊須按照“先人后物,先易燃易爆后一般、先貴重后32、一般、先重點文檔后一般”的原則進行疏散。4.10.9滅火總指揮應及時調配滅火、疏散、搶險力量,并做好與公安消防隊的聯絡、配合及協調工作;4.11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4.11.1公司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由安委會負責管理。4.11.2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安委會總指揮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4.11.3安委會每半年組織義務消防隊員不少于一次滅火疏散演練。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4.11.4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4.11.5義務消防隊要不斷33、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4.11.6安全組、義務消防隊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11.7安全組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4.11.8安委會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4.11.9義務消防隊培訓主要內容包括:a. 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b. 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c. 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d. 火災現場的保護。4.12 獎勵4.12.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4.12.2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本制度者,可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5034、-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4.12.3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2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4.12.4對消防工作做出巨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采納者,可給予100-10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4.12.6對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公司挽回損失者,給予記嘉獎、小功、大功,200-5000元獎勵,或加薪、升職。4.12.7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表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記嘉獎、小功、大功及現金獎勵。4.13 處罰4.13.1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4.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35、分損失外,予以書面警告或記過; a. 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 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 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 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e. 謊報火警; f. 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 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h. 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4.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記過一次,36、情節嚴重者給予記大過或無償解雇; a.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 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 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d. 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e. 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f. 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g. 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13.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4.13.5安全組、保安隊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37、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4.13.6各部門安全責任人、班組長不履行本部防火責任,不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職責,視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職處理。4.13.7義務消防隊、防火巡查員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職、除名處理。4.13.8工作時間結束后,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工作時間將安全出口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視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記過、記大過。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可作開除、賠償處理。4.13.9在公司廠區內吸煙、違規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38、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記小過、記大過,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給予無償解雇,或送交安機關處理。4.13.10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4.13.11不遵守公司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記書面警告、記過一次。4.13.12防火巡查員或消防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除名。4.13.13違反化學危險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除名。4.13.14因違反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未造成事故員工的所在部門班組長、部門負責人負有監管不嚴的責39、任,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當月內累計處罰三次予以降職。4.13.15因違章、違規、違紀而造成的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立即給予無償解雇,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所在部門班組長立即降職為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降職一級。4.13.16安全辦和義務消防隊因工作不負責,檢查、監督不力,造成火災事故應承擔抇相應的責任。4.14 附則4.14.1上述制度未盡事宜而事實確有發生時,比照公司最新相關規定處理,若無相類似規定,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個案處理或參照國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執行。4.14.2另獎勵、處罰中未盡詳細的過錯責任或有功情況可依據公司其它相關制度執行。4.14.3上述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4.14.4上述制度中未盡事宜或失誤之處,各部門主管可提出修正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修訂。5、 相關文件:5.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5.2廣東省消防管理條例5.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4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5動火安全管理規定6、 相關表單:6.1動火審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