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場日常消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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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55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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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廣場日常消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日常消防管理制度2、各部門必須經常開展自查,堅持柜組每天查、部門每周查、集團每月查,做到自查與互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發現問題或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發現問題不放過、督促整改不放過、事后復查不放過)。3、大區安全職能部門必須每月組織一次部門級防火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節假日前組織重點部門檢查,做到“以防為主、防消結合”,防患于未然,并將結果報總部安全部備案。4、檢查內容:(1)、滅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確;滅火器是否有滅火劑;滅火器是否能2、夠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齊全。(2)、緊急出口標記、防火標記、禁煙標志、商場緊急疏散圖是否完好無損、位置是否正確。(3)、緊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4)、火警報警系統是否正常工作。(5)、緊急事件通訊錄是否張貼在明顯位置。(6)、堆積商品、貨架、展柜距離消防噴淋頭是否至少50CM。7)、所有電器開關是否完整無損、庫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電房是否有易燃物品。(8)、行政部儲物間易燃物品是否采取安全措施。(9)、電力、燃氣設備的操作員工是否有上崗證。(10)、每日是否有消防檢查記錄和存檔記錄。(11)、檢查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險隱患,對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和整改情況的是否全部3、反饋。(12)、有無私拉亂接現象;有無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而擅自使用熱得快等禁止使用的電熱器具;(13)、消防會議是否每周召開;是否互通信息;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傳欄并有最新的商場消防組名單。(14)、防損員以及商場員工是否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演習是否定期進行;各項記錄是否存檔。(15)、商品庫或小庫內物品擺放是否堵塞通道,有無防火間距。(16)、商場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無堵塞;消防器材和設備有無掩蓋和遮擋。(17)、重要設備的安全制度執行是否到位;電梯、扶梯是否有安全使用規定和警告標志;配電房、鍋爐房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記錄。(18)、各區域配電柜、配電箱和照明器具是否4、完好。(19)、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各項防火檢查和同系統之間的相互檢查,對查出問題落實整改。(20)、對上一次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二、消防整改措施制度1、檢查出來的問題,能現場整改的應該立即整改。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整改通知書的形式發到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有關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反饋到總部安全保衛部,否則造成后果責任自負。3、對確實難以整改的項目,由集團消防職能部門以報告的形式向上級匯報。三、商場防火制度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2、實行各部門各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消防責任書。5、3、安全管理部門應設立消防組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全面負責商場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4、商場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和能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5、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完善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對消防器材使用培訓。特別是消防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培6、訓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7、商場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庫房、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品的場地、倉庫,必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8、商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保險絲等,如有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期限內改裝。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開關統一由防損員控制,其他電力系統由工程部門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11、營業及工作結束后,7、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持證作業。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等燈具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器保持一定間隔(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15、銷售易燃品,如;丁烷氣、發膠、果酒、塞路璐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16、商場內所有小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設備、通風、通道等設備,商場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亂接電線8、。17、保持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門暢通,不得堆放雜物和隨意占用;定點擺放的消防器材設備不準擅自挪用;滅火器、消火箱、疏散標志前不準堆物和遮蓋,商場內如需裝修改造,必須經消防職能部門審核。四、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小組是在公司管理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單位。由公司各部門熱心消防安全工作、經過必要消防安全培訓的同事組成。是經過公司授權,負責公司日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即公司的義務消防隊。2、公司為安全小組配備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消防水槍、水帶,應急手電、急救箱等相應的消防器材與裝備用于消防安全工作。3、每位安全小組及公司員工必須熟悉消防的基本常識,防火、滅9、火基本常識,熟悉商場的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商場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功能與分布狀況,熟悉掌握公司配置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4、安全小組全體成員應該根據總部的要求,按照大區的布置,每月安排一次訓練和消防知識的業務學習,并達到公司規定的標準。5、公司應充分利用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檢查和操作訓練,提高每一位同事的實際操作技能。積極同當地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安排安全小組成員接受消防滅火技能和專業知識培訓。并以知識競賽、問卷等方式定期舉行消防、安全知識考核并予以一定的獎懲。五、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公司的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小組統一配置并立檔保管。2、安全小組應該按照風險控制報告的要求每月按時巡10、視消防設施、器材,將有關設施、器材在相應登記表登記并記錄于消防及安全設施檢查匯總。3、滅火設施器材所在區域應該按照公司制度劃出醒目的黃線。4、嚴格遵守黃線原則(即黃線區域禁止擺放除確定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外的任何物品)。5、未經授權、任何部門與個人不得擅自挪用、移動消防滅火器材。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因立即補充。7、對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的,依照公司政策、消防安全獎懲制度予以處理。1、凡發生火災意外事故的部門,應該第一時間向當班管理層匯報并認真分析、處理;任何事故,無論大小部門當班人員均應會同當班管理層進行現場分析、處理,呈報安全隊長、店長及總部。2、對事故責任部門、責任人,依11、照公司的相關制度予以處理,已構成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3、每一起事故發生后,安全小組均應以各種形式在每天、每周的員工例會、管理層例會及安全小組例會上進行討論,并將針對同類問題制定有效的防范、改進措施進行分享。同時進行全面清查,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七、倉庫防火制度1、庫區內嚴禁煙火和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閑雜人員不準進入庫區。2、嚴格執行物品出入和人員出入的登記管理及檢查制度。3、物品堆放整齊,遵守倉庫保管的“五距”規定(貨物與房頂間的距離0.5M,與墻壁間的距離0.5M,與燈(照明設備)間的距離1.0M,堆碼間的距離0.5-0.8M,通道的寬距2.0-1.5M),保持消防通12、道的暢通。4、不同性質、撲救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庫分類存放,做到標志醒目。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5、配置的消防器材,不準挪用損壞,做好維護保養,并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6、倉庫保管員、庫工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7、配送中心庫房內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8、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的距離。消防噴淋頭距商品必須大于50CM。9、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等,使用的燈泡不能超過60W。1013、庫房中所設臨時電線的保存時間不能超過兩星期。八、動火用電制度1、集團內任何部門、任何連鎖店動用明火、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安裝臨時電線等都必須向集團消防職能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動火用電審批表,待批準后才能施工或使用。2、動火作業必須明確操作人、指揮人、監護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動火申請需動火部門與施工負責人共同填寫,并擔任現場監護。3、動火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程,嚴禁無證動火,嚴禁違章指揮,盲目蠻干。4、動火前必須消除周圍和上下部位的易燃物,或用阻燃材料隔開,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后清理現場,不留火種和險情,做到萬無一失。5、在商場內任何場地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熬煉等明火,須經過安全部、行政14、物業部同意批準,領取動用明火證后方可施工。安全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動用明火證。6、安全部在審核動用明火申請時,必須到動明火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必須在一切滅火措施齊全后,方可簽發動用明火證。簽發后,必須及時告知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員。包括: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用明火種類等。7、動用明火的施工單位要確定現場的看護人、看護范圍,有防火措施,并配備滅火器材。8、任何施工部門和個人不得指派無電焊、氣焊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焊割作業。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有正式電、氣焊工操作證,方可進行焊割作業。9、進行電焊、氣焊、使用噴燈時,要選擇安全地點,在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周圍環境15、。動用明火現場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時,應勤澆水、設接火盆,遮隔或其他安全措施,加以防護,以確保安全。無關人員要遠離焊接現場,高空作業更要專人守護現場以避免其他人員誤入操作區域。10、電氣焊在焊割時,要對割、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故障和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壓罐的回火裝置及膠皮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打。11、要加強巡視,嚴禁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下面,焊割的地點與可燃物的水平距離一般為8M,最少不得小于5M,以保持明火與可燃物之間的安全距離,焊割作業現場與乙炔罐,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10M。12、焊接作業及點火16、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放在隔熱板地點,焊割作業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仔細收拾現場,確認無煙火復燃后方可離開。在一些隱患場所、防火重點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后半小時內應反復檢查,以防發生火情,火險。13、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貨架電纜上。必須設立專用的接地線。14、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的軟管、氣體的導管以及氣瓶接觸。氣焊的軟管不得從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現場、計算機房間、程控電話機房、消防控制中心、配電房、煤氣表室等貴重儀器房間、倉庫穿過。嚴禁氧氣瓶、導管、電線等接觸油脂或沾油的物品。15、嚴禁在有蒸汽、可燃氣體或具有爆17、炸物品的場所進行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16、對裝有或裝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進行焊割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操作程序進行清洗。未徹底洗凈前,不得進行焊割。17、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點、同時間上下或交叉作業。1、集團的消防器材和設備由總部安全保衛部統一配置和管理,具體落實到專人保管并填寫消防負責人標貼,在消防器材負責人表上做好登記,制定消器材分布圖及各種消防臺帳。2、定期檢查和測試消防水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排煙系統和滅火器等消防設備。3、各部門、柜組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破漏等現象及時報消防職能部門。4、消防設施和器材做到定人、定點、定數量品種,一旦使用后必須及時補齊。5、消火栓、滅火器前、安全通道內、疏散標志前不準堆放物品、遮蓋,不準埋壓、圈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