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處罰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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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66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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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處罰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生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文明施工規范、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認定及處罰規定,結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一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橋涵結構物、防護工程: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違章1、 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標志。有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2、 施工現場從業人員未按有關規定穿戴勞動2、保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勞保服、勞保鞋)。3、 安全設施、器材的安裝、使用、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未對安全設施、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4、 特種作業人員無持證上崗。5、 施工現場使用花線的。6、 施工現場的變(配)電設備未按規定備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7、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有關規定拉接,架設;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8、電動設備,電動外露部位未按規定安設防護罩。各種電器設備未按規定配有專用開關和裝漏電保護器,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所有用電負荷要接地。殘舊不全開關禁用,不能用銅、鐵線作保險絲。9、 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3、,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10、 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機的吊籃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11、 基坑開挖深度超過2m,未做防護欄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險處未設紅色警示燈。12、 高空作業未按規定搭好腳手架及作業平臺,未在平臺外側設欄桿,施工人員未按規定綁扎安全帶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層作業或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施工未布設安全網。13、 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未有專人負責,未配置通訊設備14、 高處作業所有梯子不得缺檔和墊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時上下,在通道處(或平臺)使用梯子未設置圍欄。15、 高處作業材料運輸未按規定用安全牢固運輸工具,未有人專人指揮,對未用完材料未及時運4、送回地面適合的地方堆放。16、 高邊坡防護作業未按規定搭設牢固的腳手架。砌石工程必須自下而上砌筑。片石需小,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護墻砌筑時,墻下嚴禁站人。抬運石塊上架,跳板應堅固,并設防滑條。17、 高處抹面、勾縫作業未按規定先上后下。嚴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須用爬梯。架上作業時,架上不準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縫同時進行。18、 夜間施工未有足夠的照明,在人員上下及運輸道外,均應設置固定的照明設施。照明系統安裝未符合規范,未按規定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未選用安全電壓。19、 施工現場臟、亂、積水嚴重,場內沒有排水措施;施工現場運輸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濘;亂堆放,用剩廢5、棄材料未及時清理干凈。20、 攪拌機四周,拌料處及施工現場內有大量(03m3以上)廢棄砂漿和混凝土,未及時清理。21、 施工現場攪拌機前和運輸車輛清洗處未設沉淀池,攪拌機降塵設備損壞、無效或閑置未用。22、 嚴禁從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砂泥及一切什物。橋涵構造物施工現場及未按規定設防火措施,未備有滅火器材,防止電焊火花賤落在易燃物料上。24、 施工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未進行維護、保養,消防器材過期失效。25、 挖孔樁第一節護壁未高于孔口250mm,未按規定做好孔口防護措施,孔樁開挖未按規定的距離進行跳挖。26、 挖孔樁挖孔較深或有滲水時,未及時采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等措施,未嚴防坍孔。27、 挖孔6、樁人工挖孔,對孔壁的穩定及吊具未進行檢查;孔頂出土機無專人管理;挖孔暫停時,孔口無罩蓋及標志。28、 挖孔樁孔內挖土人員頭頂部位未設置護蓋。相鄰兩孔中,一孔進行澆筑砼時,另一孔樁挖孔人員未停止作業。29、 挖孔樁人工挖孔,無人檢查孔內氣體情況,挖孔作業前,未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未有專人進行有毒氣檢測未做好記錄就下孔作業。30、 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未采用機械通風。當應用風鎬鑿巖時,未加大送風量,吹排鑿巖產生的石粉。31、 挖孔樁孔內巖石需爆破時,未采取淺眼爆破法,未控制炸藥用量,未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辦理。32、 施工現場的消防重點部位,未配備充足的消防設施器材。土7、方工程、防護工程:33、 人工開挖土方與操作人員之間,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于2m,縱向不小于3m。34、 人工土方開挖未按規定自上而下順序放坡進行。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35、 高陡邊坡處施工規定:a) 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綁系安全帶;b) 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應先排水,后開挖;c) 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d) 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坡下嚴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員對松動的土、石塊未及時清除。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36、 機械在危險地方作業時,未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未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8、揮,駕機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信號。37、 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面上。38、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作業交替作業。機上、機下人員未密切配合,協同作業。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39、 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通過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轉彎時,應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重車運行,前后兩車間距必須大于5m;下坡時,間距不小于10m,并嚴禁車上乘人。車道應有專人維修,懸崖陡壁處應設防護欄桿。40、 當工地場地發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現陷車(機),機械運行道路發生打9、滑,防護設施毀壞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保證安全作業時,未按規定暫停施工,待恢復正常后方可斷續施工。41、 車輛、機械“帶病”行駛,司機、操作員違章作業。第二條、辦公室、生活區、工棚、加工場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違章1、 辦公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出口。2、 工棚、倉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大工率電器。3、 辦公室、宿舍、生活區污水、污物、生活垃圾未及時清理。4、 食堂管理混亂,無食品衛生工作負責人;伙食內外臟亂,爐具不潔凈。5、 炊事人員無身體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未穿整潔工作服,個人衛生差。6、 水電設施未按規定由專10、業人員安裝和管理,任何個人不得亂裝電線使用發熱類電器。7、 未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不準在辦公生產區內生火和躺在床上吸煙。8、 未按好安全用電、線路;未按規定裝漏電保護裝置;未注意節約用電,未做到人離關電。9、 辦公、生活區未按規定設置保衛值班員,未實行24小時值班,并禁止閑人進入。10、 未嚴格按照建筑工棚電氣安裝工程規范和技術管理設置用電設施及布設線路。禁止無證電工安裝、修理電氣設備,禁止使用偽劣電器插頭,拉線開關及無保險裝置或帶花線的插座拖板。禁止使用銅、鐵、鉛絲作保險絲。11、 禁止在工棚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在工棚使用蠟燭、煤油燈照明。禁止在工棚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2、 未定期打掃工11、棚,嚴防垃圾雜物等易燃燒物碰上火種產生火災。13、 加工場作業人員工作時,未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電焊手套和鞋蓋,未戴好防護鏡或面罩。14、 加工場作業人員工作完畢未按規定清理場地,滅絕火種。未切斷電源就離開。第三條、在例行檢查、安全生產、治安綜合治理檢查中,發現有違章行為,對施工單位(或個人)處以每項100元的罰款。要求限期整改,并組織復查,驗收,未予整改及整改未達到要求的,除強制執行到整改合格外,并做好記錄加重處罰。第四條、文明施工1、 單項工程的施工現場無安全員的,每處罰款100元。2、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不穿上衣、穿拖鞋的每次每項罰款100元3、 施工現場管理人12、員不佩戴工作證,每人次罰款100元。4、 路基施工作業面、便道不及時灑水降塵的,每次罰款200元。5、 橋梁施工過程中的泥漿及廢棄物等,須在該工程完工時即時清除干凈,違者罰款1000元。6、 施工廢料亂堆亂放的,每次罰款200元。7、 施工廢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農田、耕地、溝渠和水庫,嚴禁排入飲用水源,違者每次罰1000元。8、 施工現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氣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眾抗議、投訴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每次罰款10000元。9、 棄土、棄渣占農田果園、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罰款1000元。10、 水土保持防護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當地農田水利的,每次罰款5000元。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