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廠生產管理制度防火防中毒防泄漏.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920
2024-09-07
12頁
45KB
1、化工工廠生產管理制度(防火、防中毒、防泄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4、程序:4.1一般要求: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2、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3、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4、物。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4.1.16根據工藝5、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6、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4.2.1防爆泄壓。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7、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4.2.2控溫、控壓。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4.2.3防止氧含量超標。4.2.3.18、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4.2.3.2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4.2.3.3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4.2.4防火措施。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9、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4.2.5防靜電放電。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4.2.5.1.1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4.2.5.1.2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4.2.5.1.3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4.2.5.1.4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4.2.5.2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4.2.5.3禁止使用噴射蒸10、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4.2.5.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4.2.5.5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4.2.5.7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4.2.6貯運設施4.2.6.1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4.2.6.2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11、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4.2.6.3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4.2.6.4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4.2.6.5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4.2.6.6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4.2.7物料排放。4.2.7.1.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4.2.7.2.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4.2.7.3.12、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4.2.7.4.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標準設計。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4.4消防設施。4.4.1廠內13、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4.4.2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裝卸區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4.4.3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4.4.4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4.4.5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14、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4.4.6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1.任何人發現化學品泄漏、工藝泄漏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逐級上報。對于大量化學品泄漏,經應急領導小組討論批準后,請求外部援助。2.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時應本著不會暴露于化學品危害中或發生任何可能的傷害的原則。3.員工必須清楚放置處理化學品泄漏應配帶的防護用品、泄漏預防設備及泄漏控制15、設備的儲存位置。泄漏必須以如下的原則處理:停止泄漏、圍堵泄漏、清除泄漏。4.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確保能夠采取正確的措施預防和控制化學品的泄漏。5.可能發生泄漏或釋放的區域必須進行定期檢查。危險品倉庫、化學品倉庫等區域必須按照公司標準進行定期檢查,泄漏可能性較大的區域和存放高危險物品的區域,必須進行特護的監測檢查。6.在對有泄漏可能的物質進行運輸和裝卸時必須格外注意,將泄漏的潛在可能降到最小,員工也要定期進行培訓,并在發生事故及時報告。7.所有設備及工藝的操作程序中必須有適當的規定來預防泄漏或將其減至最少,早標準程序中必須提供總體的要求及細節說明,如操作順序、設備或管道減壓、管線16、斷開、設備凈化、停電補救等。8.定期維護運行與危險物品的設備,確保其有正常的工作狀態。5.預防各車間制定相應的防泄漏預案,工藝危害評審和啟用前安全檢查等,必須考慮環境因素。車間和各部門定期對儲罐、管道、排氣口、加料口、設備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原料時不應發生泄漏現象,如有泄漏應及時采取措施。6、化學品容器的放置和儲存當化學品容器的位置靠近排水口或斜坡下端排水口時,如果放在沒有鋪石磚或柏油的地面,或溢出物很難清洗或很容易流入下水系統時,容器必須放在二次容器內。化學品有毒性且溢出后很難清洗,可能流入下水系統或照成環境污染,必須放在二級容器內。7、器材控制在大量儲存化學品的區域和存在容器滿溢可能性的區17、域,必須準備有泄露控制器材來防止化學品進入下水道、土壤或溢出工廠。控制器材包括:1.吸收物質-如沙土、3M吸油棉、吸油牽等。2.覆蓋物或圍堰-阻止化學品進入排水溝3.可移動圍堰、圍欄-阻止化學品四處流溢4.泵-用于以東大量濺溢的化學品5.撈網等工具-用于收集水中熏油6.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濺溢物品,如塑料桶、鐵桶,不起火花的鏟子等7.個人防護用品-用于處理化學濺溢或釋放,包括特殊的防護服、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防護手套、防護靴等區域可更具本區域情況確定泄漏處理設備。沒有適合的個人防護用品或沒有受過訓練的人員不應處理化學品泄漏事故。應由公司的應急搶險隊受過特別訓練的人員來處理。8、化學品泄露的控制(一18、)發生泄露啟動報警1.發生化學品泄漏要及時報警用以通知應急中心和消防隊員。穿戴正確的防護用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停止泄露。停止周圍所以工作并確保無點火源。按應急中心指令正確關閉泄露所在區域生產線。將所有員工撤離至上風向的集合地點。用路障、警戒線或其他隔離物質將泄露區域隔離,避免其他人員誤入其中。2.所有全廠緊急響應決定必須由應急領導小組結合化學品工藝、物料的危害、泄漏原因及天氣情況等綜合因素,判斷并做出決定。(二)人員安全1.任何化學品泄漏事件中首先應考慮的問題是人員的安全。2.情況緊急時需要控制和阻斷所有通道,以免不知情的人員進入。(三)控制1.必須盡力減小泄漏的危害和影響,直到泄漏完全被控制。如果泄漏會產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氣),水霧可以極大程度的降低蒸汽的濃度。如果泄漏物是液體,應首先關閉排放系統各級閥門,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過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劑,桶裝等措施恢復泄漏現場。2.對于揮發性的液體,可通過使用泡沫滅火器將泄漏成功控制。吸抽的軟管可穿過覆蓋在泄漏物表面的凝膠狀泡沫收集泄漏物。3.對于大量粉塵的泄漏,水霧或水簾能提供有效的保護屏障。總之對于任何形式的泄漏,任何能夠正確保護人員,終止泄漏的措施均應被采納。及時的溝通,清晰理解各自的職責以及正確的響應措施都是安全有效響應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