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項目部施工現場員工管理罰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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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03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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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項目部施工現場員工管理罰款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現場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現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加強公司對項目現場管理制度化 建設,規范員工行為規范管理,保障員工合法權益,體現公司“以人為木”的管 理理念,在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場工作員工。第二章相關規定第三條對于下列人員,有意隱瞞或刻意回避公司的,勞動關系無效,工分不予承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問題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1 無身份證明的。2在原居住地被依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3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監督2、改造考察 期未滿的以及保外就醫的。4在原居住地被公安、司法機關偵察,調察尚未結案處理的。5. 16歲以下童工、60周歲以上、或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6. 身體有缺陷不能滿足現場工作需耍的,如:恐高癥、高血壓、心臟病等第四條雇傭人員應有相應的操作證,如技能證、特種人員等。第五條新進場工人未按照安全教育就進場施工,處罰200元/人次。第六條未按照規定的時間上下班的,根據遲到和早退的時間扣除相應的工分,每月遲到或早退5次以上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系。第七條上班時間因公需要外岀,未向工長、項目經理請假以及未填寫請假條的視為礦工,工分無效。第八條上班時間私自外岀沒有請假的,不論時間長短按照礦工處理,工分無3、效,3次以上的予以辭退,且私自外出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情與公司無關。第九條上班時間應在規定的工作場所內,下班時間應在宿舍區域,不得 私自外岀,如私自外岀為履行請假手續的按照上條處罰。第十條未經項目部同意留宿他人或留用他人做工者,處罰100-200元/ 人次,私口逗留的發生任何事情口行承擔。第十一條 放假或待工期間私自逗留在宿舍區者,處罰500元/人次,私自逗 留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情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第十二條上班期間把玩手機的,處罰200元/次。第十三條落等口行負責,與公司無關。擔。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從宿舍到施工現場未走規定的路線,處罰200元/次。上下班途屮未遵守交通法規發生了交通事故等情4、況,自行承如冇身體不適請按照請假流程辦理,切勿帶病上班,如隱瞞病情導致疾病加重或出現生命危險的口行承擔。第十七條 參加晨會及其他會議遲到、無故缺席者罰款100-300元。第十八條 在宿舍區域私接電源,私用電器設備、大功率設備、各種爐具的,-經發現予以沒收同時處罰100-300元/人次。第十九條 宿舍內禁止存放和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經發現立即銷毀,并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第二十條 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管制刀具,不準在宿舍內毆打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經發現移送公安機關。第二十一條在施工現場和宿舍區打架、斗毆著,處罰200-300元/人次,5、若情況嚴重或觸犯法律法規時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第二十二條 現場若發現偷盜行為,除退還物品賠償損失外還處罰500元/人次,并通報整個項口部;若情況嚴重予以辭退并移送公安機關。第二十三條無證的人員未經允許私自進行電工、電焊工、樁機工人員工作的,驅逐出場并罰款1000元/人次,由于私自操作引起的任何事故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第二十四條工作牌不隨身帶或亂帶者罰款50元。第二十五條進入現場不佩戴安全帽子的處罰50元/人次。上班期間注意力不集屮,在攀談或注視其他地方導致的摔傷、跌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者罰款50元。第二十九條安全帶系掛不正確或不掛者罰款50元。第三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處罰6、50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對于以上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發生事故口行承擔。第三十三條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處罰100元/人次。第三十四條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未按規定堆碼每處罰款50元。進入施工現場帶小孩者罰款500元,并立即驅逐出工地,小孩私t在生活區逗留發生任何事情t行承擔。第三十五條每次罰款200元,若造成墜落者罰款500元。嚴禁在外架、防護架上堆放鋼筋、木材、鋼管等材料,違者第三十六條在外架卸料平臺及地面上嚴禁使用塔吊1米以內的的物件,違者罰款200至500元。第三十七條在外腳手架卸料平臺上的超載堆放材料者罰款200至500丿Lx o第三十八條配電箱內外放置任何雜物及材料者罰款100元。第7、三十九條高空作業時未經同意私自擲拋任何物品者(如:鋼管、扌II件、鋁材料、鋼筋頭、水泥塊及其他物件),處罰200-500 70/人次,情況嚴重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條高處作業人員傳遞物件時,不準拋擲,違章罰款100至500第四十一條 操作者不按安全生產交底規定操作,一經發現罰款工地代表500元及當事人300元。第四十二條對要求整改的事項不服從指令及時整改者罰款200元。第四十三條違章指揮及酒后上班者罰款100至500元。第四十四條違章不聽勸告者罰款30至100元。第四十五條私自拆除安全防護措施和危險警示牌的,每次處罰200元/次。第四十六條嚴禁隨意破壞安全設施,違者處罰200元/人次。第四十八條機電設備未保護接零措施,罰款100元。第四十九條電焊、氣焊、氧焊等一切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證等審批手續,違章作業罰款100元至500元,造成火災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的相關法 律責任。第五十條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罰款200至500元。第五十一條未按照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操作時觀察不仔細,處罰200-500 元/次,導致自身傷害及其他情況的,自行承擔責任相應損失。第五十二條不按照以上條款規定違章操作的,除處罰罰金外,所發生的-切事情口行承擔,與公司無關。第三章附則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起草、修訂和解釋。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a卜發z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