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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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14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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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附件 1XX油田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結合XX油田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重組整合后的實際需要,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貫徹“安全第一,環保優先,以人為本2、”的指導思想,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采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積極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公司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根據生產經營性質,各單位可采取外部認證或內部審核的體制,在基層組織實施HSE“兩書一卡(表)”(即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作業操作卡或現場檢查表),規范管理行為和操作動作,努力創建公司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第四條 加強基層安全建設,積極開展以“三不安全準則”(不能接受任何危及安全的情形,不能3、容忍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不能容許任何不符事實的報告)、“三嚴安全要求”(執行標準嚴格、安全管理嚴肅、紀律懲處嚴厲)、“三好健康理念”(好環境、好身體、好心情)、“三心安全理念”(精心、恒心、愛心)、“三零安全目標”(零事故、零傷害、零污染)為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設,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反違章禁令,有效遏制“三違”行為。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努力實現作業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 第五條 切實保障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各項權利。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公司為員工創造符合安全條件的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認真、正確地履行員工安全4、生產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包括礦區服務事業部及所屬單位)。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各單位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成立安全生產(HSE)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統一協調指導本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應急5、救援預案; 六、審核并組織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管理方案; 七、審定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結果及決定表彰事宜;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第十條 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第十一條 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干部聯系點定期檢查情況,組織安全生產考核; 五、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到重大問題隨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6、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第十二條 各生產單位應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其直屬的基層單位和公司重點要害生產站、庫應配備專職安全監督,車間(站庫)和生產班組應配備兼職安全監督人員。有條件的生產單位可成立安全監督站或稽查隊。主要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應低于用工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因工作需要變動安全副總監、專職安全監督,應先征得上一級安全部門同意。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本保證,應覆蓋公司及各單位所有組織和員工,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崗位要求,7、明確崗位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第十六條 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主管領導責任;其他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分管領導責任;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管理范圍內,按照“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的原則,對其業務工作負安全管理責任;操作員工對本崗位操作過程中的安全負直接責任,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第十七條 根據機構、崗位設置變化及職能調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內容。第十八條 行政正職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副職(總師8、)每年向正職書面匯報責任制履行情況;各職能部門原則上每年一次向安委會匯報責任制履行情況。第四章 安全監督管理第十九條 實行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三級安全監督管理機制。二級生產單位設置安全總監(或兼職),專職安全副總監。安全副總監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專職安全監督按同級副職管理。第二十條 專職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第二十一條 公司積極推行“同體管理,異體監督”的模式。對重點要害場所的關鍵施工作業以及其他許可施工項目,作業單位、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應按許可級別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第二十二條 監督的主要內容:員工在生9、產過程中的安全作業行為、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狀況和各項施工作業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方面。第二十三條 監督方式以現場為主,應以隨機性檢查為主。對重點現場施工項目、危險性較大的有限空間、有毒有害和要害場所動火等作業現場,實行全過程監督。第二十四條 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要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處于受控狀態。第二十五條 增強風險管理意識,積極開展以生產崗位為主的風險評價工作,采取培訓教育、張貼警告標志等多種途徑,使生產崗位員工熟悉風險大小、嚴重程度,切實采取預防措施。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10、工程)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對評價中提出的問題,建設單位要組織整改、落實。對油田生產引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設備)和進入油田施工作業的隊伍,要嚴格執行XX油田公司安全許可證管理辦法,從源頭控制、消減風險。第二十七條 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要依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和評估。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管理,要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管理條例,加強日常定期維修保養、監督管理,定期進行監測和檢驗。第二十八條 加大對違章現象的查處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在責令當場糾正或限期整改的同時,對以下三類行11、為要參照事故進行處理。一、違章組織生產、指揮作業的管理行為;二、懂得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及安全規定并具備操作技能的違章操作行為;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和采取措施的失職行為。第二十九條 對不了解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及不具備操作技能而違章的員工,要進行離崗安全知識、技能培訓,直至考核合格。第五章 安全技術、安全投入第三十條 每年按要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采用新技術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場,采取輔助機12、械化措施等。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采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聲、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的車間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三十13、一條 積極開展同行業安全管理、技術應用交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安全科技成果,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生產裝置本質化安全水平。 第三十二條 編制和調整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各單位組織編制,安全部門審核。 二、規劃計劃、財務資產部門要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單位預算。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立項,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規劃計劃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后下達,安全部門負責檢14、查、督促實施。四、對立項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按事故管理規定進行銷項。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第三十三條 深入開展五個層次的培訓,積極采取各種途徑、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員工培訓時間和內容,應達到XX油田公司安全培訓辦法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安全資格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48學時。第三十五條15、 嚴格落實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檔案。其中“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對在崗員工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七條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八條 高度重視各級員工安全繼續培訓教育工作,提出年度培訓計劃、內容,落實培訓時間,不斷提高員工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生產班組每天要進行安全講話或活動。第七章 安全檢查第三十九條 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安全檢查16、。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三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各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基層單位(區隊、作業區)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班站崗位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安全檢查。已建立實施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外部或內部審核。第四十條 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等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不定期地組織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四十一條 實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領導干部應定期(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地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四十二條 依據標準、規范完善安全檢查制度、手段,實行安全檢查表制度,并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整17、改情況要有回執記錄。第四十三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第四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制定防范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權限制定計劃,投入整改資金并按期完成整改。第四十五條 依照法律和規定,上級或政府部門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中,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18、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明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七條 生產崗位應按規定配置、儲備必需的消防設施和物質,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設施完好。第四十八條 嚴格執行工業動火、進入有限空間等作業票(或作業許可)審批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 第四十九條 加強公寓、辦公樓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第五十條 公司消防支隊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防火、滅火裝備及物資,重點做好防火專項檢查,加強消防人員培訓,提高實戰能力。各單位及要害生產場所要建立義務消19、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消防設施)、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第九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實行內部“準駕證”制度。第五十二條 強化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第五十三條 加強對客運車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的監管,嚴格落實車輛的維護保養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健全維護保養記錄、輪胎等臺帳,保持車況良好。第五十四條 租用車輛必須與有資質的車主方簽訂安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員工有權監督租用車輛的安全行駛狀況。 第五十五條 完善油田公路的交通安全標志。油田生產專用巡井車必須在劃定范圍內行駛,因工作或生產需要駛出作業20、區域的,必須實行審批登記制度。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長途車審批和節假日“三交一封”(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準駕證,定點封存車輛)制度。第五十七條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第五十八條 員工在工作、執行任務期間,必須乘坐單位指定的交通工具。第十章 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第五十九條 依據國家和股份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和規定,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第六十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員工(含臨時雇傭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21、的“三崗”職業健康檢查。對發現有職業禁忌病癥的員工應給予必要的調換,對已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應及時安排治療。 第六十一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對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要有計劃地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第六十二條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第六十三條 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四條 對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公告欄,公布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危害工作場所,應設置警示22、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后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五條 使用放射源設施的單位,必須按規定辦理購置和使用證,定期進行檢測、環境評價。從事探傷作業的員工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對操作人員防護安全教育。 第六十六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安全通道,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具備標志明顯、通暢的緊急疏散要求,杜絕“三合一”(車間、倉庫、員工宿舍)場所的存在;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七條 按照國家及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定期為崗位員工提供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必要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實行“四統一”(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十一章 承包、租賃經23、營安全管理第六十八條 在生產項目發包或設施租賃簽訂的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簽訂相應的安全生產合同。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生產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經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單位要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第七十條 公司或各單位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公司及各單位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24、動。第七十一條 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EPC)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第十二章 應急管理第七十三條 建立公司應急救援生產單位(作業區)應急響應班組(崗位)應急處置“三級預案”。應急管理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四條 消防支隊作為公司的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應急搶險救援,按要25、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裝備。第七十五條 依據應急預案編制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應急搶險救援的能力。 第七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生產崗位應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響應預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第七十七條 各級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 第七十八條 對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項目,應制訂應急預案。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第七十九條 事故的分類與分級:一、事故定義分類 (26、一)工業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場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單位員工和單位外人員人身傷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災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單位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三)火災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以下情況也列入火災統計范圍: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災;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它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災;機電設備因內部故障導致外部明火燃燒需要組織撲滅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燒的事故;車輛、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發生的燃燒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燒的事故27、。二、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事故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具體細分為三級:1一般事故A級,是指造成3人以28、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C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八十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向公司越級報告。事發單位負責人和公司應迅速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第八十一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上報。生產單位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油田公司安全部門。公司安全29、部門按照規定報股份公司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報告時限按公司事故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第八十三條 事故發生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調查組,及時認真地調查事故。具體執行公司事故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第八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及調查人員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拒絕和阻撓。第八十五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照“四不放過”原則。要準確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要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30、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第八十六條 發生生產責任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領導的責任,處罰分經濟、行政兩方面: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處分。領導責任視情節輕重處以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第八十七條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八條 對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處予經濟賠款。第十四章 考核與獎勵 第八十九條 依據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業績合同和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評比辦法,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評比先進、評選優勝單位或個人時,凡“安全不合格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第九十條 考核結果分安全先進、安全合格、安全31、不合格三個等級,并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對安全先進、安全合格單位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優先推薦上一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第九十一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單位給予200010000元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一、遵章守紀,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法令,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措施、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較大和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方面以及標準、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顯著效果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效果的。第九十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公司設立總經理安全生產專項獎勵基金,用于各類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的獎勵;二、公司和各單位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于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制、修訂實施細則。 第九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XX油田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油新安委字XX3號)同時廢止。第九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