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鋼制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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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1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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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玻璃鋼制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推行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員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承擔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2、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根據公司實際召開消防安全例會等工作。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部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和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組織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公司辦公室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等工作。第五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公司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物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第三章 3、消防安全教育第六條 各級領導應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第七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員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第八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第九條 防火宣傳教育的要求。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員工進行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4、和防火安全教育;對門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對新入廠的員工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第四章 火源管理第十條 明火作業管理1、有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的工序或場所,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人員應了解并掌握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2、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3、每次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5、,方可離開作業現場。4、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公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5、公司辦公室應對明火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第十一條 吸煙管理。嚴禁在禁煙區吸煙,吸煙必須到指定的吸煙地點;吸煙地點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在指定的吸煙地點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第五章 電源管理第十二條 公司生產、辦公、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第十三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6、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第十四條 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第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第7、十六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第十七條 公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第十八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防火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庫房的防火工作負責。第十九條 公司倉庫儲存的物資實行分類存放,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通暢。第二十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第二十一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8、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第二十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年要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持其靈敏有效。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條 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重點部位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第二9、十五條 重點部位員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第二十六條 重點部位員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第九章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第二十七條 涉及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酒精、油漆、稀料等)的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有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并作為三級教育的重要內容。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從事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有關的作業。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則上應做到“五定”:定人:凡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并報安全生產10、委員會備案;定點:毅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應建立固定存放地點并貼上標識,嚴禁隨意亂放;定量:根據生產作業需要進行定量采購,使用人員應根據每日實際用量領用;定容器:采購、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使用固定容器;定措施:各部門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各使用點的防火措施。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的“五定”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及管理責任。第十章 建筑防火管理第二十九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國家有關建筑防火管理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11、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第三十二條 凡在公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第三十三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12、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第三十四條 公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第三十五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第十二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第三十七條 調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根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和有關法規進行處理。第十三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