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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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20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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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追查處理程序,嚴肅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各類人身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的責任追究,適用本制度。第三條事故匯報、應急、責任追究、處理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2、則。事故匯報必須及時、準確和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事故現場、篡改與事故相關的原始資料。第四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追查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的同時,必須追究相關管理人員、有關領導及事故單位的責任。第五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第六條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罰包括黃牌警告、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第七條公司各3、級安全管理部門,按照事故處理權限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追查處理。第二章事故匯報第八條事故發生時,現場工作人員在緊急避險、緊急救援事故的同時必須立即用電話將事故性質、地點、受傷和遇難人員等情況匯報調度室、本車間值班干部。第九條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在對事故搶救做出應急反應的同時必須立即匯報公司值班領導和有關部室(車間)值班人員。公司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應立即匯報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及公司其他領導和公司有關部室值班人員,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質和搶救的需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第十條事故匯報內容:(一)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二)事故簡要經過(包括搶救情況4、);(三)事故傷亡情況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四)已經采取的措施;(五)其它應當匯報的情況。第十一條事故周報、月報、季報、年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第三章事故應急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事故車間、公司要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相關部室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不得擅離職守。發生輕傷事故,安全環保部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發生重傷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發生死亡事故,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5、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發生機電設備及生產事故,技術部及主管機電設備、生產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第十五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出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第四章事故責任追究第十六條輕傷事故,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1、因違章作業造成本人輕傷的,處以10002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0天“;三違“;學習班。2、因違章作業造成他人輕傷的,對6、違章者處以xxxx02000元罰款,并辦10天“;三違“;學習班。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指揮者給予降職處分,并處以xxxx02000元的罰款。4、根據互保聯保原則,對相關責任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5、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值班主任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處以1000xxxx0元罰款。6、對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200600元罰款。7、對事故車間負有技術管理、業務管理、監督檢查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8、取消發生事故班組當月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9、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第7、十七條重傷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組織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1、因違章作業造成本人重傷的,處以20004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5天“;三違“;學習班。2、因違章作業造成他人重傷的,違章者是管理人員的就地免職,并處以2000元罰款;非管理人員的給予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并辦15天“;三違“;學習班。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重傷的就地免職,并視違章情節和傷害程度處以20005000元罰款。4、對負有互保聯保責任的相關人員各處以1000xxxx0元罰款。5、對班長、車間安檢員、當班值班主任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xxxx0元罰款,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6、對車間主任、黨支部8、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7、對事故車間負有相關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在公司安全辦公會上做書面檢查,并將檢查報公司安環部備案。8、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或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行。9、取消事故車間當月安全獎,沒收事故車間安全風險抵押金。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第十八條死亡事故,公司協助集團公司調查處理。同時公司內部進行責任追究,在責任追究和上級處理不一致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但不重復追究責任。公司內部責任追究:(一)發生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1、對當班班9、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xxxx02500元罰款。3、對值班主任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xxxx02000元的罰款。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降職使用,并各處以2500元的罰款。5、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處以xxxx02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6、對公司負有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處以xxxx02500元罰款,副職處以10002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xxxx0元罰款。7、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處以xxxx02000元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8、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的處理10、意見執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行。9、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對等處罰,處以事故車間5萬元罰款,罰款繳公司財務。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二)發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責任追究: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20003000元罰款。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3、對值班主任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11、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5、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處以20003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處分。6、對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副職處以xxxx024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xxxx02000元罰款。7、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處以20003000元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8、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0萬元罰款,罰款繳集團公司財務。9、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12、產獎懲辦法執行。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三)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責任追究:1、對事故車間班子全體成員就地免職,并各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2、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處分。3、對事故車間負有管理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免職處分,并處以30004000元罰款,副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各處以30013、04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20003000元罰款。4、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5、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的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5萬元罰款,罰款從事故車間當月工資中扣除。6、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觸犯刑律的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8、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相關責任人員除按上級部門處理意見執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行。第十九條一般和較大非傷亡事故公司主管部室根據公司生產、機電設14、備管理制度進行責任追究。第二十條重大非傷亡事故公司上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1、對相關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2000元罰款。3、對事故單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副主任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4、對主管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2000元罰款。5、對公司黨政領導視事故情節處以20005000元罰款。6、在對事故車間安15、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行公司相關辦法執行。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公司上報集團公司后,集團公司和公司共同調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1、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003000元罰款。3、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工藝或設備副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016、03000元罰款。4、對公司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5、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行。6、在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責任人員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行公司相關辦法。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第二十二條主要安全責任者及各級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行政處分,并給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1、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2、于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而17、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3、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拒絕整改的。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未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協調組織事故搶救,致使事故擴大的。5、阻撓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監察(檢查)或對安全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6、公司要求停產整改時,拒不執行的。7、未認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礦察看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而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2、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3、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而造成嚴重后果的。4、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18、;三大規程“;或者失職瀆職、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造成事故,且性質嚴重或行為惡劣的。5、值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未認真履行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第二十四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1、有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2、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3、忽視安全管理,有冒險蠻干行為的。4、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提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5、發生事故后,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注: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因過失對應當上19、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并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第二十五條因對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不嚴格、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失誤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第二十六條需要向集團公司申報審批的項目及其設計未申報審批,或擅自變更設計、擴大范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第二十七條消防、氣防人員在搶救事故過程中,出現出動不及時、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質攜帶全救援20、裝備、施救方法不當、貽誤搶救戰機以及其它失誤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中心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第二十八條醫院接收到工傷人員后,不及時進行搶救或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第二十九條對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撤職的人員2年內不得任用,免職的人員一年內不得任用。第三十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一票否決制度。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車間主任和書記當年取消各類先進集體及個人的評比資格;對發生重大非傷亡、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分管領導和分管部室領導取消各類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對發生死亡事故的車間當年取消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車間黨政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第六章21、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第三十一條責成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傷亡事故)車間負責人在公司安全辦公會議上做出書面檢查。第三十二條按照事故處理決定(通報)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內部和上級單位同時對事故進行追查處理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不得重復處理。1、對事故車間及車間負責人、其他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公司領導和相關部室、在5日內落實事故處理決定,有主管部門備案。2、涉嫌犯罪的,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公司應吸取事故教訓,進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訂、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第三十四條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事故防范措施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司工會組織和職工對事22、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事故追查、安全責任追究和對責任者的處罰要從嚴、從快,以懲戒事故責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員。第三十六條對拖延責任追究不按時做出處罰決定,超過規定時限的,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并在公司進行通報。第三十七條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了解有關情況和調閱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第三十八條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做出處理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有關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司安全環保部必須建立齊全的事故登記臺帳和事故檔案。第四十條對個人的安全罰款自公司下發處理通報或罰款通知單之日起三日內繳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收到罰款后出具收據,收據復印件交安環部登記。對車間的罰款人力部在當月車間工資結算中扣發并出具證明,安全環保部登記。對外來施工單位罰款公司財務部門從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證明,安全環保部登記。安全罰款每季度末安全環保部人員與財務部對賬并予以公布。安全罰款只用于安全獎勵和開展安全活動,不得挪為它用。第四十一條本制度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行。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