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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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26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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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煤廠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選煤廠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節 概 述為正確處理選煤廠各種事故,保證職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經濟不受損失,使生產順利進行,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教育和懲處,而制定本辦法。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和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1 堅持預防為主,嚴格執行交接班和檢查設備的制度,定期進行標準化檢查及安全大檢查,發揮各管理人員以及專職安全管理員的職能作用,通過教育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守紀律,執行公司所頒發的各2、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 定期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技術和業務水平,增強職工責任心,提高設備利用率,減少事故的發生率。3 獎罰分明,對安全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績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三違”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給予事故責任者和有關人員批評教育或罰款,事故較為嚴重的還要追究其領導的責任。4 一旦發生事故,有關人員應立即現場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搶救,并對事故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責任者不清不放過、本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拿出今后預防措施不放過)。認真調查分析研究、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的再發生。二、 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調查、討論、編寫事故分析報告并備案3、。對隱瞞事故、推脫責任或姑息遷就不真實反映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加重處理。三、 凡發生較大事故時,任何人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和假造事故現場,特別是責任不清的事故現場更要保護好。否則誰破壞誰負全部責任。四、 事故調查完后,經公司選運部及有關部門同意后選煤廠方準處理事故現場。第二節 事故分類一、 按照事故性質原則上可分為二大類:1 人身事故、死亡、重傷,輕傷、微傷。2 設備事故:重大事故、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一般事故。二、 凡是發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為重大事故:1 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者(含100000元);2 設備停機24小時(含24小時);三、 凡是發生4、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為一級事故;1 直接經濟損失在70000-100000元(含70000元);2 設備停機并影響12小時24小時(含12小時);四、 凡是發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為二級事故:1 直接經濟損失40000元-70000元者(含40000元);2 設備停機并影響生產8小時-12小時(含8小時);五、 凡是發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為三級事故;1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40000元(含10000元);2 設備停機并影響生產5小時8小時(含5小時);六、 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足三級事故,為一般事故。第三節 事故報告制度一、 凡發生事故時,工長、值班經理等現場有關人5、員,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情況報告調度室,由調度室上報選運部及選煤廠有關領導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二、 凡發生設備損壞、人身傷害及其它災害等,不論構成事故與否,都要匯報選運部,逾期不報者,視為隱瞞事故。三、 健全事故分析記錄,完善各崗位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四、 凡發生三級和輕傷以下事故要在48h內提出書面報告送到選運部,并逐級上報,對事故延期或隱瞞不報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五、 填寫事故報告時,必須情節真實,實事求是,以便從中吸取真正的教訓,避免今后發生類似事故。報告填寫得不真實,除追究填寫者責任外,還要追究領導責任。第四節 事故調查和處理一、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當事人和管理6、人員必須搶救受傷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當事人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二、 凡發生重大、死亡和重傷事故,選煤長運營方接到上報后,要立即告知選運部負責人并趕赴現場,組織并指揮有關人員積極搶救傷員或被損壞的設備,盡快恢復生產,同時做好以下事故調查工作:1 勘察現場繪出現場示意圖,特殊事故要測量人員經測量繪出現場圖、錄像和拍照并做好原始記錄。2 對事故地點進行詳細檢查,對設備狀態應做好記錄,如有設備因機件破損而造成事故時,應保存其實物。3 對事故有關人員應調查,由本人或第一見證人詳細介紹事故發生時的前后情況,寫出書面材料。4 對重大事故、特殊事故、死亡事故的調查、討論分析、領導的講話結論要進行記錄,妥善保管7、,所有資料存檔。三、 凡發生重大、一級和死亡、重傷事故,廠部門要會同事故調查組進行研究,并負責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清責任者,制定預防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四、 凡屬廠外傷亡事故和非正常設備事故,配合公安、交通、保險部門進行處理。五、 凡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參照煤炭行業關于人身事故類別而確定。第五節 事故處罰凡選煤廠運營方對事故責任者及相關責任人做出事故通報及處罰,應報公司選運部備案留存。第六節 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一、 事故追查分析程序:1 調度室根據生產中出現的事故及時下達事故追查分析通知單,并報告公司選運部。2 選運部接到事故追查分析通知單或指令后,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或現場勘察8、,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資料和信息。3 發生事故班組負責人在接到“事故追查分析通知單”后,要按規定時間,組織有關人員到技術室指定地點接受事故追查分析。4 選運部按規定組織事故分析,對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今后的防范措施作出事故分析并記錄。重大事故或過失要在分析完畢24小時內寫出事故通報,一般事故要在3天內寫出事故通報。事故通報要及時下發到各班組,各班組認真組織廣大職工學習,吸取事故教訓。同事需將編寫好的事故報告報至選運部留底保存。二、 事故追查、分析原則1 “四不放過”的原則:(1)事故發生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2)事故責任者不清楚不放過。(3)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4)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2 責任處罰原則(1)事故責任或過失必須落實到個人。(2)對隱瞞事故或無理取鬧者從重處罰。(3)對同類型事故重復發生從重處罰。(4)對群體違章造成的事故從重處罰。3 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1)追查分析事故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處罰規定為準繩,必須做到客觀、公正、嚴明、實事求是。(2)組織追查分析事故者,因個人失職或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管理過失給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