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業公司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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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29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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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業公司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二、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三、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須由公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五、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2、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六、倉庫物質應當分類存放,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七、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八、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九、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電器設備。十、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十一、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3、全。十二、嚴格執行夜間對倉庫的巡查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十三、庫房貨物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房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十四、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十五、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一、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二、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三、新建、擴建和改建4、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須由公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五、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六、倉庫物質應當分類存放,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七、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八、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5、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九、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電器設備。十、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十一、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十二、嚴格執行夜間對倉庫的巡查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十三、庫房貨物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房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十四、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6、內容。十五、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一、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二、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三、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須由公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五、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7、工作。六、倉庫物質應當分類存放,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七、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八、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九、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電器設備。十、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十一、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十二、嚴格執行夜間對倉庫的巡查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十三、庫房貨物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房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十四、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十五、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