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利水電建設公司現場安全標志標牌使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384
2024-09-07
8頁
30.04KB
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湖北水利水電建設公司現場安全標志標牌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警示標識、標牌的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安全標識、標牌的警示作用,減少或降低作業環境中不安全因素的影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識及使用導則(GB2894-2008)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項目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標牌的管理。3部門職責3.1項目部2、負責對安全標志、標牌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3.2施工現場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負責將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掛貼到相應的存在危險因素的部位,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并負責日常管理。4 設置原則4.1 在施工現場危險玚所、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進行危險提示、警示 ,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立紅燈示警。4.2 在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供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出口、孔洞口、橋梁口、隧洞口、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3、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場所、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4.3 爆破作業、大型設備設施安裝、拆除等危險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或安全隔離設施和醒目和警示標志。4.4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4.5 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4.6 其它應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5 安全標識、標志的使用場所5.1在進入施工現場的大門入口,應懸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等標志牌;5.2在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應懸掛 “禁止吸煙” “嚴禁煙火”等標志牌;5.3在高處作業處及4、高處平臺、深基坑周邊、地面的深坑處、腳手架等場所,應懸掛 “當心墜落”等標志牌;5.4具有明火設備或高溫的作業場所(如:動火區、各種焊接、切割、鍛造、澆注車間等場所),應設有“禁止放易燃物”標志。5.5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應懸掛“當心傷手”標志;暫停使用的設備附近(如:設備檢修、更換零件等),應設有“禁止啟動”標志。5.6設備或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備、設施、開關箱等附近,應設置“禁止合閘”標志。5.7禁止觸摸的設備或物體(如:裸露的帶電體、熾熱物體、具有毒性、腐蝕性物體等處)附近,應設置“禁止觸摸”標志。5.8不宜跨越的危險地段(如:專用的運輸通道、皮帶運輸線和其他作業線,作業現場的5、溝、坎、坑等),應設置“禁止跨越”標志。5.9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物料提升機等場所,應設置“當心坍塌”標志。5.10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爆破現場,道路施工工地等),應設置“禁止通行”標志。5.11易造成事故或對人員有傷害的場所(如:高壓設備室、各種污染源等入口處),應設置“禁止人內”標志。5.12對人員具有直接危害的場所(如:粉碎場地、危險路口、橋口等處),應設置“禁止停留”標志。5.13不允許靠近的危險區域(如高壓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設置“禁止靠近”標志。5.14載人易造成傷害的設備(如:室外運輸吊籃、外操作載貨電梯等),應設置“禁止載人”標志。5.156、拋物易傷人的地點(如:高處作業現場,深溝(坑)等),應設置“禁止拋物”標志。5.16易發生爆炸危險的場所(如易燃易爆物質的儲運、使用或受壓容器等地點),應設置“當心爆炸”標志。5.17有腐蝕性物質的作業地點,應設置“當心腐蝕”標志;劇毒品及有毒物質的儲運及使用場所,應設置“當心中毒”標志。5.18有可能發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如:配電室、開關等),應設置“當心觸電”標志。5.19易發生機械卷入、軋壓、碾壓、剪切等機械傷害的作業地點,應設置“當心機械傷人”標志。5.20易造成手部傷害的作業地點(如玻璃制品、木制加工、機械加工車間等),應設置“當心傷手”標志。5.21易造成腳部傷害的作業地點7、(如:鑄造車間、木工車間、施工工地及有尖角散料等處),應設置“當心扎腳”標志。5.22易發生落物危險的地點(如:高處作業、立體交叉作業的下方等),應設置“當心落物”標志。5.23具有坑洞易造成傷害的作業地點(如:預留孔洞、各種深坑的上方等),應設“當心坑洞”標志。5.24有塌方危險的地段、地區(如:堤壩及土石方作業的深坑、深槽等),應設置“當心塌方”標志。5.25場區內車、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處、平交路口;車輛出入較多的廠房、車庫等處人口處,應設置“當心車輛”標志。5.26地面有障礙物,絆倒易造成傷害的地點,應設置“當心絆倒”標志。5.27具有對人體傷害的氣體、氣溶膠、煙塵等作業場所(8、如:有毒物散發的地點),應設置“必須戴防毒面具”標志。5.28具有粉塵的作業場所(如:混凝土拌合樓、鑿巖處等),應設置“必須戴防塵口罩”標志。5.29易發生墜落危險的作業場所(如:高處施工、安裝、修理等地點),應設置“必須系安全帶”標志。5.30易發生溺水的作業場所(如:水上或水邊作業等),應設置“必須穿救生衣”標志。5.31便于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應設置“緊急出口”標志,或與方向箭頭結合設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等處。5.32洞室內躲避危險的地點,應設置“避險處”標志。5.33流動式起重機基本臂兩側應在適當位置使用“起重臂下嚴禁站人”的文字標識;回轉尾部兩側應在適當位置使用“作業半徑內9、注意安全”的文字標識。5.34本制度警告標志中沒有規定造成人員傷害的場所及設備等,應設置“注意安全”標志。6 安全標識、標志的使用要求標識6.1 標識、標志牌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或柱式的環境信息標識、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易小于2m;局部信息標識、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6.2 標識、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識、標志易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識、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6. 3標識、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10、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識、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6.4 標識、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交角不低于750。6.5 標識、標志牌應設在明亮的環境中。多個標識、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7 管理規定7.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分公司、項目部統一保管。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7.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11、和更換,保持警示牌整潔清晰。7.3公司安全生產部至少每半年對下屬各單位所使用的安全標識、標志牌檢查一次,并填寫檢查記錄。對安全標志的設置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單位,必須明確加以整改,并加強教育、監督、檢查力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8 相關記錄 1.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檢查表附件: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