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運營員工勞務派遣項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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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42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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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運營員工勞務派遣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XX律師事務所 XX律師草擬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2、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第三條 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第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第二章 勞動合同及試用期第五條 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3、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 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第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第八條 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第三章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規定第九條 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第十條 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4、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第十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第十三條 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四條 勞務5、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6、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第十五條 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第五章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7、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十八條 公司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種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和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第十九條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單位代為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第六章 勞務派遣人員的假期第二十條 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8、薪年休假的權利。第二十一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七章 考勤制度第二十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單位實施。第二十三條 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第二十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 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項規定如與公司管理規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公司內全體勞務派遣人員。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規定自XX年7月開始執行。 XX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