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公司事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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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88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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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草專賣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規范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特制訂本公司事故管理制度。1.事故的分類與管理1.1生產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違章指揮,違反工藝規程、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損失的事故。此類事故由物流中心管理。1.2設備事故。指因設備自身原因或由于維修不及時、操作不當造成停機,因而損失產量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此類事故由辦公室及相關管理人員負責管理。1.3燃燒、爆炸事故。指2、由于失去控制的燃燒、爆炸而造成國家、企業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事故。此類事故由安全保衛科管理。1.4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車輛損壞、人員傷亡、財物損失的事故,此類事故統一由辦公室管理。1.5質量事故。指因產品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或企業規定的要求而造成報廢,以及用戶反映屬我方責任使用戶或處理事故發生相關損失的事故,此類事故由物流中心負責管理。1.6傷亡事故。指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此類事故由安全保衛科負責管理。1.7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其中安全保衛科負責全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存檔,并按規定程序上報3、上級主管部門。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保衛科。2.事故責任的劃分2.1安全管理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2.2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的,由公司主管領導委托相關部門制定和修改規章制度,管理部門不認真執行的,由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部門已制定和建議制定的規章制度,領導不簽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領導負責。2.3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施工管理部門負責。2.4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其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不能投入生產;強行實施4、的,要追究指揮者的責任。2.5制作、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制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批準而施工者,要對此產生的事故負責。2.6 經同意作業,作業者違章發生事故的,由違章者負責;擅自作業發生的事故由本人負責;違章委派作業發生事故的,由委派者負主要責任。2.7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2.8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由有關領導負責。2.9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安全保衛科負責,因違反規定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2.10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的嚴重后果,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5、2.11對于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單位能夠解決而未解決造成事故的,由該單位主管領導負責;所在單位無力解決并已報告有關部門,五日以上仍未解決或無明確答復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誤部門負責。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3.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2報告內容:3.2.1事故發生概況;3.2.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2.3事故的簡要經過;3.2.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6、;3.2.5已經采取的措施;3.2.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4.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4.1生產安全事故資料收集4.1.1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首先應搶救受傷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4.1.2物證搜集?,F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及致害物的位置等。4.1.3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4.1.4證人材料搜集。4.1.5現場攝影。4.1.6事故現場平面示意圖。4.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4.2.1事故發生后,在搶救人員的同時,輕傷由部門分管領導指定專人,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7、公司安全保衛科。4.2.2發生重傷事故時,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主管部門。4.2.3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時,由上級部門處理。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負責配合。4.3事故的處理4.3.1凡發生事故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追查處理。4.3.2未遂事故或輕微事故(包括一般性輕微工傷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其它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主持調查處理,并將情況書面報告安全保衛科。4.3.3工傷事故的確認及執行標準按職工工傷保險實施細則中的規定,由安全保衛科、人事教育科同有關單位及人員確8、定。4.3.4發生重傷、死亡、重大火災等惡性事故,由局長(經理)組織安全保衛科、人事科等部門參加調查處理,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書,報送上級主管部門。4.3.5凡發生事故后,在規定的時間無書面報告者,視為隱瞞事故。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者,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從嚴處理。4.3.6對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獎勵。4.3.7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的大小、損失的多少、情節輕重、事故后的表現,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9、監督。4.4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公司安委會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