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制造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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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95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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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制造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加強事故管理與控制,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和處理事故,教育和警示他人遵章守紀,消除事故隱患,實現杜絕重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和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目標,制定本規定范。二、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全公司事故管理。三、 引用標準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工傷管理條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準化規范四、職責1、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規范,負責組織公司范圍內工傷保險申報。2、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2、重傷及以上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并作出處理決定。3、安全環保部負責協助生產部經理組織一般和較大事故、輕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五、術語1、事故直接損失:指原材料和設備損失在事故中的損失。2、產量損失:指事故發生時起至設備修復開啟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3、事故總損失:指各種損失之和。4、工傷:職工發生傷害,公司按規定程序上報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確認的傷害事實。4.1 輕傷事故:職工受傷后,損失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即只含輕傷的事故。4.2 重傷事故:職工受傷后,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天的失能傷害,即只含重傷無死3、亡的事故,4.3 死亡事故:出現死亡的事故。4.4職工傷亡事故:按照傷害程度和傷亡人數分為五種。4.4.1 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4.4.2 重傷事故:只有重傷而沒有死亡的事故。4.4.3 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4.4.4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4.4.5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4.5 設備、操作、火災和爆炸造成經濟損失事故。4.5.1 特大事故:一次損失達100萬元以上的事故。4.5.2 重大事故:一次損失達10萬元至100萬元的事故。4.5.3 較大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至10萬元的事故。4.5.4 一般事故:一次損4、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4.6 傷害事故傷害事故是指公司員工在公司生產活動中涉及到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使人體組織突然受到損傷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工作中斷滿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含一個工作日)的事故。4.7 火災事故在公司生產區域內凡是發生著火給企業財產造成損失或出現人員傷亡,稱為火災事故。雖發生著火,但搶救及時,未造成財產大的損失或人員傷亡,稱火災事故。4.8 爆炸事故由于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使企業財產遭受損失或人員受到傷亡以及造成停產等影響,稱為爆炸事故。4.9 生產操作事故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指揮有誤造成損失,5、如原料、半成品、產品跑冒、不合格以及報廢,使生產波動而減產或停產等,均稱為生產操作事故。4.10 設備事故各種生產設備包括化工生產、電、儀器設備,管道、廠房、建(構)筑物,設備基礎以及電訊、運輸設備等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減產或停產事故,均稱為設備事故。4.11 計控事故因計量不準或失誤造成損失、因儀表故障造成損失、計算機控制故障造成損失,分別稱作為計量事故、儀表事故、計算機控制事故。4.12電力事故 因電力供應、輸送故障或用電設備故障造成損失。 4.13 質量事故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或中間產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基建工程不按設計施工和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質量不符合標6、準,原材料、產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裝不良而變質,采購的物料不符合規格要求而影響生產或檢修計劃完成等,均為質量事故。4.14環境污染事故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種有害物質大量流 失,嚴重污染大氣或水源,致使人員傷亡和經濟嚴重損失破壞生態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稱為環境污染事故。4.15 交通事故凡違反公路運輸管理規則,或由于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沖突、翻車、撞輾傷人,及車輛裝載貨物事先檢查不周而在運輸途中造成意外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均稱為交通事故。4.16 自然災害事故凡屬外界原因影響,或客觀上尚未被認識而發生的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稱為自然災害事故。4.17 未遂事7、故凡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各種原因,已構成事故發生的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虧發現及時,得到挽救而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稱為未遂事故。4.18破壞性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五、事故的種類事故種類通常可以劃分為以下十三類: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破壞事故、生產操作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計控事故、電力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未遂事故。六、傷害事故的類別公司的傷害事故類別通常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共十五類。1、物體打擊,包括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砸傷等傷害,不包括爆8、炸物引起的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撞、覆等。3、機械傷害:包括絞、輾、碰、割、戳等。4、起重傷害:指起重設備有缺陷或操作過程中引起的傷害。5、觸電:包括電擊和電傷。6、淹溺:因液體介質堵塞或進入呼吸道引起的窒息。7、灼燙:因接觸高溫介質或高溫表面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包括化學灼燙。8、火災:由于非預期的著火造成的災害。9、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上或平地墜入坑內。10、 坍塌:包括建筑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11、 鍋爐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學爆炸。12、 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動式容器。13、其它爆炸:包括粉塵爆炸、管道爆炸等。14、 中毒和窒息:包括煤氣、一氧化碳、氨、氯、甲醇9、氣、氯乙酸等中毒和氮窒息。15、 其它傷害:包括扭傷、跌傷、凍傷等歸入所列十四種類別有困難的傷害。七、工傷事故管理規定1、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經所在車間初步認定后(依據認定標準),及時聯系安全環保部,以便在24小時內口頭匯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車間應在三日內協助安全環保部獲得以下資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a)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內容有姓名、性別、年齡、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種等。b)工作經過:包括事故的詳細時間、地點、經過、現場證人、傷害情況等。c)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認定書。d)兩名事故見證人的證實材料,簽名并摁手印。e)車間的證實材料。f)工傷職工受傷前十二個10、月的收入(以交養老保險金基數額)證明,蓋人力資源部或公司章。g)工傷職工直系親屬情況證明。h)工傷職工勞動合同復印件。i)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按內容如實逐項填寫)。3、工傷員工經治療出院后,應盡快到所屬單位如實匯報工傷康復情況。所屬單位應視工傷職工康復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治療或上班,如職工須在家修養,所屬單位應每月將情況如實上報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為其辦理后續相關手續。職工由于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3.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3.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3.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11、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3.4在工作期間內致使患有職業病患者。3.5因公外出時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3.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3.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它情況。3.7.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3.7.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7.3職工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3.8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3.8.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3.8.2酗酒導致死亡的。3.8.3自殘或者自殺的。3.8.12、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4、 事故調查與處理4.1 發生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原因調查分析,明確責任人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提出防范措施、并限期完成,有關人員得到教育。4.2 事故調查4.2.1 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調查結果、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4.2.2 發生重傷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單位,要積極組織傷員救治、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盡可能先作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要經縣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清理事故現場。4.2.3 輕傷事故,由車間組織,會同安全環保部等部室進行事故13、調查,確認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廠的安全科、安全環保中心。4.2.4 死亡事故和重大、特大傷亡事故按以下辦法進行調查4.2.4.1 發生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調查處理。4.2.4.2 傷亡事故、重大和特大傷亡事故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處理。4.2.5 事故調查組要盡快查明原因,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4.2.6 對一般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由車間和有關的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即事故處理不過夜。4.2.7 對重大事故,公14、司安全領導小組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分析,必要時應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等有關單位參加,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制定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4.2.8 事故調查材料的保存。采用可靠手段,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代表和操作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和施工方案、檢修票證等),整理登記建立事故檔案,妥善保管。4.3 事故處理 在處理事故劃分責任時,要按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劃分事故責任,落實責任人。5、 責任劃分5.1 事故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5.1.1 責任事故:是指由15、于工作人員的違章或瀆職行為而造成的事故。是由于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發明創造、科學試驗過程中,超出所預料的事故。破壞性事故:是指行為人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5.1.2 事故責任認定中可分為三種,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指行為人的行為與重大損失結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領導責任者:指行為人的行為與重大損失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的人,也稱管理責任。主要責任者:指行為人的行為與重大損失事故的發生起重要的、本質的、主導作用的人。5.2安全生產實行第一責任人制,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副職負直接領導責任,16、安全職能部門負監督管理責任。企業內部,各級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區域內的安全生產負全責。5.3 違章指揮:追究領導責任。5.4 違章作業:追究作業人員責任。5.5 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5.6 制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制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準而施工者,為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5.7 持安全作業證者,違章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無安全作業證者,擅自作業發生事故,由本人負責,被委派發生事故,由委派者負主要責任。5.8 學徒工在學習期17、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5.9 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發生重大事故時,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5.10 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進行責任劃分。6、事故報告發生任何大小事故,調查結束后,由所在單位安排文字組織能力強的員工按文件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單(可附頁),要求條理清楚、文字工整有序,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寫,便于存檔。事故經過和原因分析要層次清楚,說明問題,整改措施要具體可行。事故報告單應體現出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7、填寫步驟7.1 事故名稱:指發生了什么事故。718、.2 事故種類: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破壞事故、生產操作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計控事故、電力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未遂事故等十三類。7.3 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共十五類。7.4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7.5 事故發生地點:出事故的具體地點。7.6 經濟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7.7 事故經過:是事故發生從始至終各個環節最后導致什么樣的事故發生。7.8 事故原因:引起事故的原因。7.9 安全防護措施:避免事故重復發生的具體做法。7.10 事19、故當事人意見:按照責任大小順序簽名,對事故報告單的填寫當事人如沒意見,簽名視為認可。7.11 車間意見:填寫車間對此事故的處理意見。7.12 生產部意見:填寫生產部對此事故處理意見。7.13 安全環保部意見:填寫安全環保部對此事故意見。7.14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意見: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全領導下組拿出處理意見。7.15 事故按分工管理,不牽扯的單位意見欄可以不填寫。8、 事故上報歸口與程序要求8.1 發生事故要逐級上報,一般以上財產損失事故和污染事故、輕傷等事故要在24小時內口頭報告到公司主管部門,重大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8.2 一般以上財產損失事故、污染事故和傷亡事故,事故報告單應報安全環保部。9、說明:發生本規范未涉及的問題,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規范執行。 公司領導簽字:部門經理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