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健康獎懲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020
2024-09-07
7頁
26.54KB
1、公司安全健康獎懲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了推動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鼓勵員工良好安全環保行為,懲戒不良安全環保行為,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3 工作程序及獎懲規定3.1由生產技術處每年初組織各級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每月底按責任書中內容認真考核和獎懲。3.2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提高個人勞動保護意識和能力,以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為己任,保證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的2、完成。3.3生產技術處根據制定的各項安全環保檢查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日常巡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及重點抽檢等方法,對各類安全環保的違章狀況實施監督管理,并作出相應的獎懲處理。具體如下:3.3.1對違反規定,未正確使用、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勞保服、勞保鞋、防塵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責任人員處罰3.3.1.1發現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者罰款100元人次。3.3.1.2發現領導在生產現場未按規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者罰款200元人次。3.3.2對現場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關單位/部門的處罰3.3.2.1發現從事設備吊裝、高處建筑施工、搭設、拆除架子、從事窯中、窯頭清理耐3、火材料等高危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對組織施工的責任部門、相關單位,扣罰5005000元次。現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的,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設備、制造項目等管理部門),扣罰300500元次。3.3.2.2現場護欄、護網、護罩等防護設施因工作需要破壞、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時恢復的,處罰責任區域專員及部門負責人各100元次。3.3.3對安全生產非文明作業行為的處罰3.3.3.1在項目建設、項目檢修作業中,未按安全環保協議規定,未按清潔工廠施工管理規定,隨意從高層建筑、高處平臺拋擲雜物行為的,扣罰責任單位5005000元次,重復發生加倍處罰?,F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的,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4、理責任部門,扣罰300500元次。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和違章操作的部門處罰3.3.3.2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有員工無視規定,或有章不循、冒險蠻干而出現突發險情或潛在事故隱患的,扣罰責任部門、相關單位2001000元人次。3.3.3.3對一般性違章行為的當事人,扣罰100200元次?,F場發現習慣性違章行為扣100元、區域專員、班組長各扣工資50元,(如:區域專員檢查發現的,不考核區域專員;班組長檢查發現的,不考核班組長)。3.3.4對違章指揮的責任人員處罰3.3.4.1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部門領導、專員、班長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扣罰責任人員200500元人次。3.3.5對違反規定、人為損壞或挪5、用消防滅火器材的處罰3.3.5.1不能將消防專用設施挪作它用,不能隨意損壞、泄放滅火器,違反者,扣罰責任部門、相關單位200元次。3.3.5.2私自(非滅火行為)泄放滅火器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對違反規定,擠占消防通道的部門,處罰責任部門100元次。,3.3.6重點防火部位現場管理疏漏處罰3.3.6.1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項目施工或設備檢修時,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就違章動火,處罰責任部門300500元次。3.3.6.2發現有人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吸煙或使用明火,部門管理人員不批評,不制止的,扣罰當事人50元,并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3.3.6.3在禁止吸煙區域(油庫、炸藥庫、煤6、磨系統、總降壓站、電力室、乙炔氧氣庫、原煤堆場等范圍)的現場內發現一個煙頭時,找到當事人的處罰當事人50元次,找不到當事人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元次。3.3.7對違規用電處罰3.3.7.1在重點防火部位、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庫房、臨時宿舍等部位,發現亂接亂拉電源線路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0元次。3.3.7.2使用銅、鋁、鐵絲等金屬品替代保險絲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3.3.7.3在電源開關下,堆放各種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3.3.7.4沒有按規定辦理用電手續,私接、亂拉用電源線路的,處罰當事人, 100元次,處罰責任7、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3.3.7.5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沒按規定辦理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3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0元人次;辦錯設備(寫錯設備名稱或代碼)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5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發生的,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3.3.8對安全活動、安全自查不到位的處罰3.3.8.1生產部門每月至少進行1次安全檢查(其他職能部門不少于1次);每月組織召開部門安全例會及安全行為觀察活動;公司布置的其他事項。3.3.8.2對于公司組織的安全會議、安全檢查,要求參加卻無故不參加的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工段長扣100元/人8、次,中層管理人員扣200元/人次。3.3.9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處罰3.3.9.1一般輕傷事故處罰 造成一般輕傷工傷事故、車輛廠內道路交通碰刮事故、火災事故、性質嚴重的未遂事故的直接事故責任人,扣罰300500元/次。 事故的相關、間接管理責任人員(含項目負責人、班組長、專員)的處罰,分別扣罰200400元/次。3.3.9.2重傷事故、較大火災事故、車輛顛覆碰撞事故處罰 造成重傷事故、較大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性質嚴重的未遂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等,對直接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罰,扣罰200-3000元/次(視責任比例及損失程度)。 事故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罰,處罰1001000元/人次。3.3.9.3死亡事故處罰 對造成他人死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罰,扣罰直接事故責任人36個月崗位工資的50%。 事故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罰,由公司安委會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處罰。3.3.10堅持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不配合或隱瞞事故超過規定時間不報的每次扣部門主要領導扣500元。3.4公司每月度對安全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3.5安全生產專項獎勵資金來源3.5.1從公司經營利潤中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3.5.2安全處罰資金。4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5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生產技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