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繼電保護運行異常事故處理制度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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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04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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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公司繼電保護運行、異常事故處理制度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總則1.1 繼電保護是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保護電力設備安全的主要裝置,是電力系統整體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繼電保護的運行管理,按照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調度管理規定,并結合繼電保護專業有關規程、規定,編寫本運行規定。1.2 本運行規定適用于電網220kV及以上系統。電網各級調度機構和接入電網的發、輸、變、供電單位在繼電保護的運行管理上,應遵守本運行規定。2、繼電保護運行基本規定2.1 任何帶電的設備,不允許處于無保護狀態下運行。2.22、 一次設備停電后不允許在繼電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須請示調度批準。2.3 設備運行維護單位必須及時編制、修編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現場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現場運行規程進行具體操作。2.4 繼電保護裝置的定值管理運行中繼電保護裝置定值的調整必須征得相應調度機構的當值調度員許可。未經當值調度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繼電保護定值。繼電保護裝置定值的調整,應根據繼電保護定值單的要求,按照調度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保證各級繼電保護裝置定值的互相配合。繼電保護定值執行完畢后,各運行維護單位認可有定值核對資格的繼電保護人員,負責與繼電保護裝置打印定值進行校對,并按照要求填寫回執并簽字。3、對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時要求施工調試單位調試人員簽字。各運行維護單位應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廠站運行值班室應保存一份正式的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單。2.5 繼電保護的異常、事故處理 繼電保護裝置在運行中出現異常、告警或動作、跳閘后,廠站運行值班員、保護人員應做到快速反應、快速處理。 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異常、告警、跳閘后,廠站運行值班員應立即將相關保護動作信號及有關情況向相應調度機構的當值調度員匯報,并通知本單位繼電保護人員立即處理。2.5.3 500kV系統繼電保護裝置動作后,應將保護動作信號、各保護的打印報告、故障錄波、事件記錄在裝置動作后的2小時內,傳真至相應調度機構的繼電保護部門。 各運行維護單位對繼4、電保護異常、告警、事故處理應當實事求是,不得隱瞞。 異常、告警或保護動作,繼電保護人員查明情況后,應向相應調度機構的繼電保護部門進行匯報。 對簡單的、只涉及本單位的保護不正確動作,運行維護單位應盡快組織開展調查檢驗處理工作;工作完成后,必須將動作分析、結論及相關檢驗報告在48小時內經所在單位蓋章后提交相應調度機構的繼電保護部門。對復雜的或涉及多個單位的保護不正確動作,由相應調度機構的繼電保護部門組織開展調查及檢驗分析工作,保護不正確的動作分析、結論及相關檢驗報告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 對側廠站事故處理需本側配合的,本側應積極予以配合。 定為原因不明的繼電保護事故,必須經運行維護單位生產主管領導5、確定后,報上一級繼電保護部門認可。在未定為原因不明前,不得中斷檢查、分析、檢驗工作。2.6 繼電保護的缺陷處理各運行維護單位應在日常巡視中加強監視,發現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的缺陷后,應及時進行處理并詳細記錄,經審核后按規定上報。 各類缺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消缺完畢。2.7繼電保護的定檢對于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各運行維護單位必須按照規程安排裝置的定檢,不得漏檢。每年11月30日前,各運行維護單位應向相應調度機構繼電保護部門上報下一年度繼電保護檢驗計劃,每月5日前應上報本單位上月裝置檢驗的完成情況。各運行維護單位應充分重視新建、擴建工程新設備、新裝置投運的驗收及交接工作,不得隨意缺項、漏項,防止給6、今后運行留下事故隱患。2.8繼電保護運行信息上報屬總調直接調管的廠站,運行維護單位應將本月內繼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投退情況(記錄)、保護異常處理情況在次月5日前上報總調繼電保護處。不屬總調直接調管的廠站,上報時間由相應調度機構的繼電保護部門自行確定。各中調應在本月5日前將上月繼電保護動作數據按要求上報總調繼電保護處,由總調繼電保護處按時做出繼電保護動作統計月報。2.9 故障錄波、保護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2.9.1 故障錄波器、故障信息系統子站應當確保正常投運,其投退須經調度批準。 各運行維護單位應制定故障錄波器、故障信息系統子站現場運行管理細則并嚴格執行。2.9.3 故障錄波數據遠傳應盡可能采7、用數據網通訊方式,條件不具備仍采用電話遠傳的,該電話線必須專用。特殊情況,可通過傳真方式。2.9.4 各運行維護單位應加強對保護故障信息系統子站的運行維護,當廠站端進行改建時,應及時對相應的主站、子站的標識、畫面等進行完善。3、保護及通道的規范命名3.1 各級調度機構對調度管轄范圍內線路的線路保護、輔助保護、保護通道應根據本網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命名原則,進行命名。3.2 兩端廠站分屬不同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線路,兩端線路保護、輔助保護及保護通道由上級調度機構或由雙方協商命名。3.3 各運行維護單位應將保護命名在裝置上明確標識。3.4線路及輔助保護的通道命名根據通道類型確定,命名為XX線路光纖通道8、或XX線路載波通道。若該線路兩條通道同為光纖的,則根據每條光纖通道路經的不同,命名為XX線路光纖通道一、XX線路光纖通道二;若該線路兩條通道同為載波的,則根據每條載波通道采用的載波機的不同,命名為XX線路載波通道一、XX線路載波通道二。4、線路保護的調度運行規定4.1線路縱聯保護兩側裝置必須同時投入或退出。對于該類保護的運行,做以下具體說明: 線路縱聯保護一側異常,應將該線兩側縱聯保護退出,后備保護應盡量正常投入。如縱聯保護部分無法單獨退出,可按現場申請將該套保護全部退出。 縱聯保護某一通道及相關設備故障或有檢修工作時,應退出該縱聯保護通道;所有通道均退出后,該線路兩側縱聯保護應退出運行。 對9、于使用專用收發信機的縱聯保護,通道應定時進行檢測。4.2 500kV線路縱聯保護全部退出運行,線路應停運。4.3 對于220kV線路,當線路縱聯保護因故全部退出運行時,原則上必須停運線路。特殊情況下,因系統原因,設備無法停運時,由運行方式部門提出滿足系統穩定要求且對全線有靈敏度的保護(一般為距離段和接地距離II段)動作時間,并經相應調度機構領導批準更改后該線路方可繼續運行。4.4 在線路保護裝置的遠跳、高頻通道等相關回路工作,或微機保護軟件版本更換,影響本調度調管范圍外系統保護運行的,相應調度機構應向對方調度機構協商,雙方調度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工作。4.5 線路縱聯保護在投運狀態下,除檢測通10、道外,禁止在線路縱聯保護運行通道上或保護回路上進行任何工作。4.6保護新投入運行時,或TA、TV變動、交流二次回路等改動后,均應用負荷電流和工作電壓來校驗其電流、電壓回路接線的極性、向量,正確后方能正式投入。4.7 正常運行時,嚴禁做遠跳試驗。4.8 關于繼電保護專用收發信機通道運行維護的規定繼電保護人員應將每條線路每臺收發信機的發信電平、收信電平等以書面表格形式通知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或在收發信機有關指示上作出標記,以便于運行人員在進行每天的通道檢查工作時能及時發現收信、發信電平的異常情況。運行中當發生3dB告警時,應組織人員查找告警原因。嚴禁在原因不明的情況下調整3dB告警電平及收發信機衰11、耗。4.9 送電線路有工作停運,縱聯保護無需退出;線路恢復運行時,對允許式和復用閉鎖式保護,現場應檢查縱聯通道有否告警,對專用收發信機閉鎖式縱聯保護應進行縱聯通道信號交換。4.10 因電網運行結構變化,在所有保護均正常投入并可靠保證相間、接地距離一段、零序一段等出口時間小于0.2秒的保護沒有超越的情況下,原則上72小時內,保護可僅保證線路縱聯保護的靈敏度,相應的保護定值可不作更改。5、斷路器保護及輔助保護的調度運行規定5.1 正常運行,應退出充電保護。5.2 一個半斷路器接線的線路重合閘,正常情況下邊斷路器先合,中斷路器后合。邊斷路器停運時,屬并列雙回線路或同一電壓等級環網線路的中斷路器可以不12、改為先合;屬同一電壓等級單回聯絡線的中斷路器應改為先合。5.3 斷路器檢修時,應斷開此元件對應的失靈保護啟動出口回路。5.4 過電壓及遠跳保護單通道故障,應通過切換把手退出故障通道。5.5 斷路器保護因更改定值退出運行,超過1小時以上時該斷路器應停運。6、母線保護調度運行規定6.1 對于一個半斷路器接線的母線,當母線上的母差保護全停時,該母線必須停運。6.2 對于220kV雙母線接線方式,母差保護全部退出時,不允許對該母線進行倒閘操作;經方式計算母差停運對系統穩定沒有影響的,6小時以內可不改對側后備保護定值。7、高抗、變壓器保護調度運行規定7.1 對于通過隔離開關或直接接在線路上的高抗,其保護13、動作時除跳本側開關外,還將啟動遠跳裝置跳對側開關并閉鎖重合閘。當高抗本體因故需進行檢查處理而停運時,應將高抗本體保護跳本側及起動遠跳壓板退出。7.2 高抗保護動作跳閘時,在未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以前,不允許強送電。500kV線路保護與高抗保護同時動作跳閘時,應按高抗事故進行處理。7.3 高抗、變壓器本體的重瓦斯保護和差動保護不允許同時停用。7.4 變壓器單套保護動作跳閘時,現場應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檢查,判明為非變壓器內部故障、保護誤動時,該誤動保護退出后,允許試送一次。9、附則9.1 電力及接入電力的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運行規定及時制定、修訂相關的規程規定。9.2 本規定由電力電力調度通信中心負責14、解釋。9.3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附錄一:電網總調調管線路的繼電保護命名原則:1、線路保護中利用通道(含光纖、載波)構成的一整套全線速動快速保護稱主保護,不上通道的后備保護裝置稱后備保護。2、 同一條線路如有多套主保護,依次命名為XX線主一保護、XX線主二保護。(一般情況下,接第一組CT回路、跳相應開關第一組跳閘線圈的命名為主一保護;接第二組CT回路、跳相應開關第二組跳閘線圈的命名為主二保護。)如有三套主保護,則在主一或主二保護裝置后接入CT回路的,命名為主三保護。3、 同一條線路如僅有一套后備保護,命名為XX線獨立后備保護;如有兩套及以上后備保護,則依次命名為XX線獨立后備保護一、獨立后15、備保護二。一般情況下,和主一保護同屏的命名為獨立后備保護一;和主二保護同屏的命名為獨立后備保護二。4、 同一條線路的兩套過壓遠跳輔助保護命名為輔A保護、輔B保護。一般地,和主一保護同屏(跳相應開關的第一組跳閘線圈并遠跳對側開關)的命名為輔A保護;和主二保護同屏(跳相應開關的第二組跳閘線圈并遠跳對側開關)的命名為輔B保護。5、線路及輔助保護的通道命名根據通道類型確定,命名為XX線路光纖通道或XX線路載波通道。若該線路兩條通道同為光纖的,則根據每條光纖通道路經的不同,命名為XX線路光纖通道一、XX線路光纖通道二;若該線路兩條通道同為載波的,則根據每條載波通道采用的載波機的不同,命名為XX線路載波通16、道一、XX線路載波通道二。附錄二:線路保護、輔助保護常用調度操作令釋義1. 投入線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釋義】線路一般配置主保護、獨立后備保護、輔助保護,投入線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即按定值單規定的正常運行方式投入線路的全部主保護、獨立后備保護和輔助保護。【例】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主二保護、主三保護、獨立后備保護和兩套輔助保護)2. 投入線線路保護【釋義】線路保護由主保護和獨立后備保護組成,投入線線路保護即按定值單規定的正常運行方式投入線路的全部主保護和獨立后備保護。【例】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線路保護。(平果變投入50017、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主二保護、主三保護、獨立后備保護)3. 投入線輔助保護【釋義】線路輔助保護一般由兩套過壓遠跳輔助保護組成,命名為輔A保護和輔B保護,投入線線路輔助保護即按定值單規定的正常運行方式投入線路的全部輔助保護。【例】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輔助保護。(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輔A保護和輔B保護)4. 投入線保護【釋義】按定值單規定的正常運行方式投入該線路保護。【例】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5. 投入線保護中的保護(部分、功能)【釋義】按定值單規定的正常運行方式投入該線路保護中的保護(部分、功能)。【例】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輔A保護中的收信直跳功18、能。【例】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中的后備保護。6. 投入線保護中的縱聯保護【釋義】高頻距離、高頻零序、高頻方向、分相電流差動、分相距離等保護都屬于上了通道的快速保護范疇,統稱為縱聯保護。投入某套保護的縱聯保護即投入該套保護中的縱聯保護部分。一般對于線路的主保護才有此類命令。【例】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中的縱聯保護。(即平果變投入500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中的光纖電流差動部分)【例】天二廠:投入500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中的縱聯保護。(即天二廠投入500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中的光纖電流差動部分)7. 投入線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的通道【釋義】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一般配置19、一個或兩個通道,根據系統需要進行通道的投入和退出。投入線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的通道即指將所有配置了通道的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的通道投入,若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配置有2個通道,投入此通道前另一通道在正常投入狀態,那么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要切換到雙通道運行方式。【例】投入500kV天平一線線路保護和輔助保護的光纖通道。(天平一線配有光纖、載波雙通道,其中主一保護、主二保護上光纖通道,主三保護上載波通道,兩套輔助保護上光纖、載波雙通道。若操作前載波通道正常運行,則執行該命令應投入天平一線主一保護的光纖通道,投入主二保護的光纖通道,將兩套輔助保護由載波單通道運行切換到光纖、載波雙通道運行)8. 投入線保護的通道【釋義】當一套保護配置一個或兩個通道時,根據系統需要進行通道的投入和退出。投入線保護的通道即指投入保護的通道,若保護配置有兩個通道,投入此通道前另一個通道在正常投入狀態,那么保護要切換到雙通道運行方式。【例】投入500kV天平一線主一保護的光纖通道。【例】投入500kV天平一線輔A保護的光纖通道。(投入500kV天平一線輔A保護的光纖通道,若之前輔A保護的載波通道在正常投入狀態,則輔A保護切換到光纖、載波雙通道運行方式)注:退出時下令與投入時相同,只需將“投入”改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