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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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04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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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有限公司文件名稱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制度文件編號版本版次文件類別系統文件 程序文件 規范文件文件申請制定 修訂 廢止生效日期機密等級一般 密件機密 極機密初版制定日期會簽 / 通知單位單位研發處采購處業務處制程部品保部工程部制造部管理部財務部咨詢部生管部會簽/通知核準審核制定申請單位未蓋發行章即為非管制文件或參考用,不作更新之服務。版本/版次制 修 訂 內 容 摘 要修訂頁次總頁數A/0新制定-71.0 目的為規范對事故/事件的報告、調查分析與處理,總結經驗,吸取2、教訓,降低或消除對本公司員工及相關人員的傷害,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0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對生產事故/事件的報告、調查和處理。3.0 名詞定義/解釋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3.2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3.3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4.0 權責4.1工廠總監負責參與組織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4.2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制定、修訂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并參與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4.3事故部門參與事故/事件調查分析工作,每個員工對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參與事故處理,并配合事故調查工作。5.0 事故分級5.3、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7.04、 事故報告7.1一旦發生事故,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本部門主管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緊急狀態下也可直接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7.2各級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8.0 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24小時。8.1其中: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廠長。8.2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廠長,再由廠長向街道企業主管部門、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報告。8.3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5、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醫院。9.0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時要內容仔細、字跡清楚,時間、地點、原因、部位、情節、損失等內容都要準確,如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上報者,應事先說明原因。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9.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9.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9.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9.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9.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8.事故調查8.1發生事故應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廠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6、8.2事故調查的要求8.2.1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事實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8.2.2發生事故后,應由行政部門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及部門領導提出處理意見。8.2.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的內容如下:(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調查7、報告9.0 事故責任劃分及事故處理9.1事故責任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對照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責任事故的劃分依據具體內容如下:9.1.1由于規章制度不健全,由安全主任或本部門主管人員負責;已制訂或已建議制訂規章制度,部門主管人員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部門主管人員負責。9.1.2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范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沒采取的,由相關領導者負責;已制訂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9.1.3操作員工必須經培訓才能獨立操作。在學徒培訓期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頂崗替崗必須經車間或部門負責人批準,指定師傅監護;8、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責任事故,由本人負責。9.1.4發生違章事故,由違章者負責。因本人違章發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負主要責任。9.1.5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發生重大事故時,要追究領導的責任。9.1.6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的部門和個人,要從嚴處理。9.2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按照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9.3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認定的結果,事故部門負責人提出事故初步處理意見后應交安全主任審核,安全主任根據規章制度可提出進一步的處理意見,最終交工廠總監審批。9.4安全主任或事故部門負責人對事故處理意見提出的安全預防措施實施情況進情況上報工廠總監,并由工廠總監確定進一步的措施。9.5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或破壞事故現場以及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對防止和搶救事故有功的部門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9.6安全主任負責建立事故檔案,對各類事故進行統計上報,對所有事故調查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錄像、錄音、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登記表及報告書應妥善保管,備案存檔。10.0 參考資料/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