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業公司工傷事故處理及預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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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05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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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業公司工傷事故處理及預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石業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1、 總則1.1 為加強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工傷事故的報告、分析、統計、處理、以及迅速采取預防措施等工作,促進工傷預防和安全生產,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進一步控制輕傷,遏制重特大傷亡事故,根據國家、自治區、xx市工傷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簡稱制度)。1.2 公司員工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杜絕有法不依、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預防工傷事故發生。1.3 凡是員工在生2、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工作有關的傷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均屬報告、分析、統計范圍。1.4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四不放過”的原則;公正、公開的原則;分級管理的原則。1.5 本制度適用于在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1.6 工傷事故管理職責1.7 2.1 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國家、地方規定向全體員工宣傳貫徹工傷保險知識等。1.8 2.2 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1.9 2.3 工傷事故管理小組負責工傷事故的對外申報、工傷認定。1.10 2.4 公司領導、綜合辦公室、生產部、工傷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組織成立工3、傷事故管理小組,負責工傷員工醫務勞動、停工留薪期的確定等方面的相關工作。1.11 2.4.1 工傷事故管理小組由生產部牽頭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具體成員。1.12 2.4.2 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綜合辦公室負責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報銷工傷醫療費用、經辦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鑒定,員工停工留薪期的提出、核定給付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后享受相應的待遇。1.13 2.4.3 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制度、國家、地方、的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告知工傷員工或其直系親屬。1.14 2.5 公司生產部對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1.15 3、工4、傷事故的定義1.16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具體就是在企業生產活動中所涉及到的區域內,在生產過程中,在生產時間內,在生產崗位上,與生產直接相關的傷亡事故;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有害物質在短期內大量侵入人體,使職工工作立即中斷并需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或不在生產和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都算因工傷亡事故。1.17 工傷認定1.18 4.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認定為工傷:4.1.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1.19 4.1.2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1.20 4.5、1.3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1.21 4.1.4 患職業病的;1.22 4.1.5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23 4.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1.24 4.2視同工傷情形,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條例執行。1.25 4.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26 4.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1.27 4.3.2醉酒導致傷亡的;1.28 4.3.3自殘或者自殺的;1.29 5、工傷事故的分類1.30 根據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6、度及事故嚴重程度劃分為:1.31 5.1輕傷事故,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1.32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程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員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包括一個工作日),計算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但夠不上重傷者。1.33 5.2重傷事故,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拌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1.34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1.35 重傷進行傷殘確認,經醫生診斷負傷者的殘疾部位或傷害程度。1.36 7、5.3死亡事故,死亡是指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負傷后在30天以內死亡的事故。分重大傷亡事故和特大傷亡事故。損失工作日定為1000工日。1.37 5.3.1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1.38 5.3.2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1.39 6、人身傷亡事故報告1.40 6.1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班負責人,當班負責人直接或者逐級報告 車間、部門領導,車間、部門領導在當日(或當班)下班前報告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生產部。1.48、1 6.2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部門(單位)必須在3日內將員工受到事故傷害報告表報生產部。生產根據員工受到事故傷害報告表,對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做出處理意見。1.42 7、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1.43 7.1事故現場的保護1.44 7.1.1事故現場是指提供有關物證的主要場所,是調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觀條件。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穩定員工情緒。要做到有組織、有指揮。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財產、疏導交通、排除險情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9、件的可以拍照或攝像。1.45 7.1.2清理事故現場,應在事故調查調查組確認無可取證,并充分記錄及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1.46 7.2事故調查1.47 7.2.1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除應立即趕赴現場幫助組織搶救外,還應及時著手事故的調查工作。1.48 7.2.2輕傷事故由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單位)負責、重傷事故由公司領導或由其指定人員負責組織由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發生逐級上報后的48小時內需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處理工作。1.49 7.2.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的10、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1.50 7.2.3.1一般事故有生產部、 責任車間車間主任、安全員開展調查1.51 7.2.3.2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有公司領導、生產部、綜合辦、責任車間、安全員開展調查。1.52 7.2.4事故發生后,調查組必須盡快盡早到現場勘查,對事故現場的勘查應做到及時、全面、細致、客觀。現場勘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作出筆錄;現場拍照或攝像;根據事故類別和規模以及調查工作的需要繪制事故圖;搜集事故事實材料和證人材料。1.53 7.2.5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即宗旨,是通過分析事故的原因,從中接受教訓,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事故調11、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1.54 7.2.6工傷事故調查組應完成的工作:1.55 7.2.6.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1.56 7.2.6.2確定事故責任者;1.57 7.2.6.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1.58 7.2.6.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1.59 7.2.7任何單位和個人要全力支持配合事故調查,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1.60 7.3工傷事故的處理結案1.61 7.3.1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限為自發生事故之日起20日之內,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報公司及上12、級部門批準同意后可延長。1.62 7.3.2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經批準后,調查組調查工作即告結束。1.63 7.3.3工傷事故處理結案后,事故資料歸檔保存,其內容包括:1.64 7.3.3.1員工受到事故傷害報告表;1.65 7.3.3.2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1.66 7.3.3.3傷亡事故登記表(附件3);1.67 7.3.3.4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1.68 7.3.3.5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等;1.69 7.3.3.6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1.70 7.3.3.7物證、人證資料;1.71 7.3.3.8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1.72 7.3.3.9事故責任者自述材料;1.7313、 7.3.3.10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證明);1.74 7.3.3.11發生事故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1.75 7.3.3.12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文件等資料。1.76 7.3.3.13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等材料。1.77 8、工傷事故的預防、應急救援、應急預案由各部門(單位)指定。1.78 9、工傷待遇1.79 9.1工傷醫療1.80 9.1.1員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情穩定后轉入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工傷員工就診、住院時需及時將工傷保險手冊報醫療機構工傷保險科進行登記備案。1.81 工傷員工14、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工傷員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核實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同意,方可作為工傷醫療享受相關待遇。1.82 9.1.2工傷員工后續治療,由前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書,工傷員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同意后方可治療。1.83 9.1.3工傷員工住院治療期由醫療機構確定,員工在住院治療期內不可離開醫院,因特殊原因卻需離開醫院,必須經醫療機構、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批準同意。1.84 工傷員工符合出院條件、醫療機構同意其出院,工傷員工拒絕出院的,自醫療機構通知其出院之日起發生的費用由工傷員工自理。1.85 9.1.15、4工傷員工住院治療期間所需藥品由醫療機構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執行。經征得工傷員工或家屬同意,醫療機構向工傷員工提供超出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工傷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1.86 9.1.5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公司綜合辦公室按照醫療機構要求交納保證金。工傷員工出院,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工傷員工及時到醫療機構提取住院病歷(加蓋醫院病案室及醫務科公章),報生產部備案。1.87 9.1.6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由公司辦公室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員工到外地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參照員工因公16、出差標準報銷。1.88 9.2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1.89 9.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員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領取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公司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按照國家及地方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1.90 9.2.2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員工發生工傷后應及時將協議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協議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確認的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工傷員工對確認停工留薪期17、有異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1.91 9.2.3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費用標準的確定。1.92 9.2.3.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工傷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醫療機構護理意見,報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審批。1.93 9.2.3.2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的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數。1.94 9.2.3.3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的護理期限為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工傷員工出院后原則上不再享受護理待遇,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適當延長一個月。118、.95 9.2.3.4經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審核、批準同意工傷員工需要護理的,公司派專人或從當地臨時雇傭人員護理工傷員工。1.96 9.2.3.5公司派專人專門護理工傷員工,護理人護理期間的工資收入不變;從當地臨時雇傭人員護理工傷員工,公司可參照當地通行的相同勞務報酬標準給付臨時工資及工傷員工護理費。1.97 9.2.3.6根據實際情況卻需其直系親屬護理的,由工傷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經工傷事故管理小組批準、同意由其直系親屬護理工傷員工,公司按照最高不超過中衛市上年度社會月工資標準支付工傷員工直系親屬護理費。1.98 9.2.4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不可離開治療地,如需離開治療地道外19、地,由工傷員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前以書面形式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工傷員工出院至復工期間的停工留薪期內,在個人安全方面需寫“承諾書”報公司備案。1.99 9.2.5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滿,需要繼續治療的,必須有前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方可進行工傷醫療。1.100 9.2.6公司工資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制定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待遇,并執行。1.101 9.2.7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根據情況需及時回復工作。在復工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生產部。1.102 9.3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鑒定1.103 9.3.1員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進行20、勞動能力鑒定。此外,其他也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情況,參照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1.104 9.3.2工傷員工或其直系親屬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經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小組審核并批準同意,公司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正式鑒定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員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1.105 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鑒定由公司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1.106 9.3.3工傷員工通過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以后,就不再享受公司承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則根據評定的傷殘等級享受相應待遇。1.107 10工傷事故考核1.108 工傷事故考核21、按照公司生產事故(保障)調查考核規定(暫行)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工傷事故考核與責任部門(單位)績效工資掛鉤,對責任部門(單位)績效工資的考核由安全監察部確定。1.109 10.1發生人身輕傷事故1起,考核責任部門(單位)1500.00元,同時按照公司工傷事故處理程序追究管理和領導責任。1.110 10.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考核責任部門(單位)5000.00元。同時按照公司工傷事故處理程序追究管理和領導責任。1.111 10.3發生人身一般傷亡事故,考核責任部門(單位)20000.00元,同時按照公司工傷事故處理程序追究管理和領導責任。1.112 10.4發生人身重特大傷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22、由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執行或由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罰決定,考核責任部門(單位)20000.00元及以上。同時按照公司工傷事故處理程序追究管理和領導責任。1.113 10.5違反本規定,在工傷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并產生嚴重后果的,生產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并追究相關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同時,追加考核責任部門(單位)領導500元。1.114 11. 附則1.115 11.1 本制度中的各部門(單位)是指各車間、部門。1.116 11.2 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另行研究處理。1.117 11.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工傷事故處理管理規定廢止。1.118 11.4 本制度制定依據1.119 11.4.1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1.120 11.4.2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1.121 11.4.3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T 64421986)1.122 11.4.4 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