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事故調查處理與統計管理制度附表.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191
2024-09-07
12頁
40.34KB
1、化工公司事故調查處理與統計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大型化工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一條 定義1、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污染的事件。2、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3、未遂事故(含可記錄事故、可記錄傷害):是指發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發生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含放射傷害)、環境污染(含放射污染)、財物損失,或直接經濟損失低于1000元,但事故性質比較嚴重的事件。第二條 事故分2、類1、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物資財產損失的事故。3、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通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4、生產事故: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誤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停產、減產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人員、車輛在道路(指廠內道路和市政道路、省道、國道、高速公路等廠界外道路)上通行過程中,由于一方或雙方過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人3、身傷亡、車輛損壞或車載物品財產損失的事故。鐵路、船舶運輸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6、人身傷害事故:除道路交通事故和鐵路、船舶運輸事故外,從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與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急性中毒及職業病等事故。7、放射事故:因放射源丟失、保管不善或作業失控,造成人員傷害或環境污染的事故。8、環境污染事故: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對環境有害氣體、液體和固體非正常排放和正常排放口有害氣體、液體超標排放,造成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環境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第三條 事故分級一、生產安全事故(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公司級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員輕傷1-2人的。4、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至2萬元(不含2萬元)的。3、一次跑料在2噸以下(不含2噸)的,無論回收多少均以跑損數量為準(以下同)。4、一次事故造成1套生產裝置停車,影響日產量50%及以上的。5、被上海市化工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連續超標三次(含三次)以上的。6、污染企業內部環境,但未影響企業外部環境的。(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公司級較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員輕傷3-9人的。2、一次事故造成人員急性中毒或重傷1-2人的。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4、一次跑料在2-10噸以下(不含10噸)的。5、一次事故造成2套生產裝置停車,影響日產量50%5、及以上的。6、污染企業周邊環境,有舉報并被環保部門核實的。(三)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公司級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輕傷超過10人的。2、一次事故造成重傷3-9人的。3、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4、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100萬元(不含100萬元)的。5、一次跑料在10噸及以上的。6、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產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50%及以上的。7、污染企業周邊環境,被區級環保部門通報批評的。(四)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公司級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0人及以上的。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的。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4、污染企業周邊環境,6、被市級環保部門通報批評的。注:在生產安全事故中,死亡事故以事故發生后30天內死亡為限。二、火災事故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級。凡消防車到場出水滅火,即構成一般火災事故。各等級火災事故對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生產安全事故。注:其中死亡以火災發生后七天內死亡為限。 三、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7、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注:在道路交通事故統計中,死亡事故以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為限。四、放射、鐵路、船舶事故分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事故經濟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1、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及財產損失價值。(1)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2)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 損壞后能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3)8、流動資產的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均按賬面值減去殘值計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實際成本減去殘值計算。(4)火災損失按公安部火災統計管理規定中火災損失額計算方法計算。(5)交通事故中的車輛、船舶損失按當地保險公司理賠額計算。2、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停產、減產損失價值。停產期限計算從事故發生起(即停止產出合格產品)至完全恢復生產(即開始產出合格產品)止;停產損失按產品的計劃成本計算;多系統停產損失按計劃成本計算。第二章 事故管理和事故報告第五條 事故內部歸口管理和相關部門職責1、生產、設備管理部門是生產、設備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發生的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故障)9、調查、分析及事故責任認定,同時建立相關事故、事件檔案。2、消防管理部門是火災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火災的調查、分析及事故責任認定。3、安全管理部門是人身傷害事故、爆炸事故、放射事故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對人身傷害、爆炸等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及責任認定,負責辦理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發生放射事故,保衛部門協助配合,負責放射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認定,負責協助公安部門追查遺失放射源。造成放射源污染環境的,環保部門配合監測。4、交通管理部門是交通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及廠內交通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認定,配合交警部門處理本單位車輛、人員廠外交通事故。5、環保管理部門是環境污染事故的歸口管理部門,10、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責任認定。6、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提供事故傷亡人員相關信息和資料,負責對確認為工傷的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具體操作,負責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核并發文執行。7、安全管理部門是事故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本企業相關部門執行本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所有歸口管理部門應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案情況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8、工會依法參加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并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過程及程序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并實行監督。第六條 事故報告事故企業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專業條線搶險救援。1、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放射源遺失事11、故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防止事故擴大,控制事態發展。2、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的事故,應在保護好事故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3、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發生公司級一般事故的,事故企業一天內報集團安全環保部、應急聯動中心,一周內將事故報告報安全環保部;發生公司級較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企業應在1小時內用電話報集團安全環保部、應急聯動中心,一天內事故快報報安全環保部。當地政府有規定要求報告的事故,事故企業應按規定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報告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及時向集團安全環保部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4、電話報告主要12、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向集團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5、事故快報,要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以事故快報(見附件1)書面形式,報集團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6、凡發生公司級較大事故及以上的,應在事故發生后二周內,按集團事故報告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見附件2),將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和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報集團安全環保部。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七條 發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的同時,企業也要組織調查。一般事故由企業組織調查,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團組織調查。第八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13、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堅持原則。 第九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環境污染程度、經濟損失等情況。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3、提出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第十條 事故調查組織1、發生公司級一般事故的,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同級工會參加事故調查。2、發生公司級較大事故及以上的(1人重傷以上),事故調查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發生事故企業配合調查。3、發生一般以上火災事故的,報公安消防部門,同時報集團應急聯動中心。14、事故調查處理由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發生事故企業配合調查。4、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發生事故企業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較大及以上的環境污染事故由集團負責成立事故調查組,按政府環保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事故企業配合調查。5、發生廠內交通事故的,由企業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發生廠外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事故調查處理,企業交通安全管理部門配合。發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報集團安全環保部備案。6、發生生產、設備事故的,由發生事故企業生產、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調查處理。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設備事故的,報集團經濟運行部。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有關部15、門和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十二條 事故調查報告1、一般事故(1-2人輕傷),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一周內完成,報集團安全環保部備案。2、較大事故(1-2人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二周內完成,報集團安全環保部。同時須上報以下材料:對有關人員的員工傷亡事故調查筆錄(見附件3)。工傷當事人或家屬填寫簽名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初次醫療診斷證明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3、重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人員死亡的),發生事故企業在集團主持下開展事故調查分析,落實整改措施并“舉一反三”,防止重復事故發生,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集團安全環保部。重大及以上事16、故的事故調查報告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事故調查組撰寫,發生事故企業負責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協助安監局編制傷亡事故案卷。并將獲得的材料報集團安環部備案。第四章 事故處理第十三條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第十四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至造成事故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事故企業負責人和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17、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對下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1、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事故隱患治理或安全環保技術措施的項目,既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18、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6、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第十七條 處分審批權限1、一般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企業批準處理。2、較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企業批準并報集團安全環保部備案。3、重大事故及以上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集團批準,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環保局備案。4、事故情節極為嚴重者,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有權直接處理。第五章 事故統計第十八條 企業年度工傷事故應填寫企業事故情況綜合統計表(見附表4),并于當年12月28日前報集團安環部。1、傷害頻率(FR):表示某時期內,每百萬工時,事故造19、成傷害的人數。傷害人數指輕傷、重傷、死亡人數之和。2、傷害嚴重率(SR):表示某時期內,每百萬工時,事故造成的損失工作日數。3、千人負傷率:表示某時期內,平均每千名職工因傷亡事故造成的負傷人數。第十九條 交通事故統計原則1、在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由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的作交通事故統計。2、在公共交通道路上,企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企業職工傷亡的,作為交通事故統計。3、船舶發生事故,應按海(水)上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附:相關附錄1事故快報2事故調查處理報告3員工傷亡事故調查筆錄4企業事故情況綜合統計表附件1 事故快報一、事故企業名稱: 二、事故發生時間: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20、事 故 類 別:五、人員傷亡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工齡工種受傷部位及傷害性質嚴重程度 六、事故經過:(附現場示意圖、簡單工藝流程圖、設備簡圖)七、事故初步原因: 八、已采取措施: 九、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 報告人: 年 月 日附件2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一、事故企業名稱:二、事故發生地點:三、事故發生時間:四、事故傷亡情況: 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附計算依據): 六、事故類別:七、事故經過(附現場示意圖、簡單工藝流程、設備簡圖,照片、影像資料):八、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主要原因):九、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十、事故責任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包括直接責任、間接責任、主要21、責任):十一、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職務、聯系方式)附件3 第 頁員工傷亡事故調查筆錄時 間: 地 點: 調查人: 記錄人: 被調查人: 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單位: 家庭地址: 事由: 被調查人: (簽字)調 查 人: (簽字)(記錄經本人閱、聽后,正確無誤) 年 月 日 附件4 企業事故情況綜合統計表填報單位(蓋章) 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單位萬): 萬元基層單位人身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合計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合計本年度員工平均人數: 企外事故 起 企外死亡 人傷害頻率(FR)傷害嚴重率(SR)千人負傷率注:上述統計指標不含交通事故。企業負責人: 主管部門負責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