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燃氣集團企業項目保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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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23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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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燃氣集團企業項目保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保密制度1總則1.1目的為加強企業秘密保護,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集團實際,制訂本規定。1.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成員企業和各部門。1.3釋義本規定所稱企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1.4 原則 保護企業秘密應遵循預防為主和便利工作的原則。2 管理職責 2.1 集團辦公室負責集團保密事務歸口管理工作。2.2 各成員企業綜2、合辦公室負責本企業的保密事務歸口管理工作。2.3 涉密單位或部門負責所涉及秘密的保密工作。3 企業秘密的確認3.1關系企業的權益和聲譽,一旦泄露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應確認為企業秘密:(1)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2)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損害;(3)影響企業的營銷活動;(4)妨害企業的技術發展和進步;(5)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地位。3.2 密級的確定 3.2.1企業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3.2.2絕密是最重要的企業秘密,泄露會使企業的權力、利益和聲譽遭到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企業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企業的權力、利益和聲譽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企3、業秘密,泄露會使企業的權力、利益和聲譽遭受損害。3.2.3企業秘密一經產生,由產生部門(單位)及時予以確認并確定其保密期限。附著有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圖紙、軟盤等載體,應當標明密級。書面形式的密級標在首頁的右上角;非書面形式的密級標在明顯、易識別的地方。確定的秘密事項應當在掌管、接觸該項秘密和已經知密的人員范圍內公布。3.2.4企業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內的秘密事項,根據情況變化,不需要繼續保密的,企業秘密產生部門應當及時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企業秘密產生部門決定。4企業秘密的范圍 企業秘密包括符合本規定1.3條的下列事項:(1)企業尚未公布的近期和遠期發展戰略、4、經營策略及其措施;(2)企業專利成果和高新技術資料;(3)企業尚未公布的產品發展計劃、產品結構調整方案;(4)制訂科研、生產、經營發展計劃、規劃過程中的預測資料和重要的經濟分析資料;(5)與企業經濟利益關系重大的研究開發項目、計劃;(6)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試驗研制方案、研制方法及研制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和階段性成果;(7)具有一定水平并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的新產品的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和關鍵數據、配方、工藝、測試技術、制造技術和關鍵設備;(8)在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的技術訣竅、技術潛力、替代技術、設計程序、未公布的專利技術;(9)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經企業作重大創新改造的部分;(10)尚5、未申請到專利或尚未進入市場的產品新型外觀設計;(11)優勢產品的試制生產信息,重要生產環節及場所信息;(12)在對外談判中,限內部掌握的談判方案、價格底牌及對外詢價、報價資料;重要對外工程承包項目的經營信息,重要招標項目的經濟技術評價報告、招投標文件;(13)營銷策略、營銷合同、國內外銷售市場網絡和客戶名單、內部核算成本、內控價格、資產債務;(14)有價值的供銷情報、價格情報;(15)引進技術和設備時,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密義務的有關事項;(16)企業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17)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18)企業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6、性收入及資料;(19)其他經企業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5企業秘密權的保護5.1保密措施 5.1.1屬于集團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集團辦公室執行;屬于各成員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各成員企業執行,集團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5.1.2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未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5.1.3屬于企業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相關資料,其使7、用、保存和銷毀工作,由企業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5.1.4 對儲存企業秘密資料的電腦要專人管理,對實現計算機聯網的信息系統,應設置系統安裝保密措施,按實際要求設置口令及信息查詢權限,并定期更換口令,防止外人接觸。5.1.5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集團公司批準。5.1.6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3)按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5.1.7不準8、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企業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企業秘密。5.1.8企業工作人員發現企業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集團辦公室;集團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5.1.9集團公司和各成員企業可根據需要,在簽訂職工勞動合同,重大經營、生產責任書,重點科研課題研究意向書時,明確有關保密條款,或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其內容包括: (1)接觸秘密的內容與范圍;(2)應具備的保密條件及所擁有的權限;(3)承擔的保密責任及其應有的責任補償;(4)保密紀律及違紀的罰則;(5)保密權利和義務的有效時間。5.1.10職工在職期間有依法保守企業秘9、密的義務;職工離職仍應繼續承擔保守原單位企業秘密的義務。企業可與涉密離職人員簽訂繼續保密合同。知悉企業秘密的人員在離開原單位后,應當遵守有關競業禁止的規定。對保護企業秘密成績顯著的人員,企業應當予以獎勵。5.1.11簽訂涉及企業秘密的業務合同,企業應在文本中依法明確保密內容、措施及各方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泄密責任。5.1.12企業秘密合法權益受到侵權行為損害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查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5.2責任與處罰5.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50500元工資:(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5.2.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或向法院申請采取強制措施:(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6 附則6.1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中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約束,按國家秘密管理。6.2本規定由集團辦公室負責解釋。6.3本規定自XX年5月2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