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經營項目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維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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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28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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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企業經營項目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維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維護制度第一條 為保證安全會監控系統的穩定運行,做好系統的安裝維護工作,特制定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制度。第二條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監控隊負責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監控隊在接受安裝任務時,要弄清安裝地點,確定監控設備具體安裝位置、電源連接方式、監測量傳輸方式及控制其它設備方式,并估算通訊線長度。第四條 領取、安裝儀器時,要檢查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廠標準,各連接部件是否齊2、全、完整、緊固,外殼是否變形及銹蝕,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無誤后,方可領取。第五條 監控設備在正式安裝使用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地面試驗場所進行調試和測試,測試合格并在試驗場所試運行至少48小時后方能下井安裝使用。對安裝所用電纜要做導通及外皮檢查,電纜密封圈要合適,檔板、三通、懸掛電纜物品等要備齊。第六條 安裝或搬遷儀器、電纜(本質安全型除外)前必須切斷電源,并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第七條 監控設備在正常搬遷中,要防止撞碰、劇烈振動和沖擊,搬遷后要檢查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和電纜有無損。第八條 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3、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軌道不小于500mm。第九條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范圍內;(2)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4)掘進工作面內;(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第十條 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4、所測地點的濃度或溫度;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并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面的地點;粉塵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底板2m處,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粉塵濃度。第十一條 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第十二條 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第十三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所有井下作業地點的甲烷傳感器上限不低于40% CH4高濃甲烷傳感器;非突出礦井安設上限不低于10% CH4的高濃甲烷傳感器。第十四條 安裝時監控設備、電纜、接線盒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連接必須符合井下機電管5、理的相關規定,安裝完畢,應詳細檢查所有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送電經30分鐘預熱后可對儀器進行調整,并檢查儀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確認儀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報警和控制功能,并檢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訊正常經監控調度同意方可離開。第十五條 安裝斷電控制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第十六條 井下監測分站的交流供電電源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在交流供電電源停電后,監測分站的后備直流電源在滿負載情況下必須保證不小于2小時的連續供電。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第十七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6、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第十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第十九條 井下工作站同傳感器相互連接的電纜,必須嚴格按照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井下監測電纜用非金屬耐磨損材料吊掛,每間隔3m 分鉤分掛于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壓,不得有過緊張力,吊掛整齊。監測電纜每間隔100m作標簽標志。第二十一條 井下監測分站牌版按集團公司頒布的某某集團礦井通風標準牌板圖案的格式制作和填寫。第二十二條 監控工經常擦掃監控設備外殼粉塵和污物,保持儀器清潔,定期更換探頭里的防塵罩和7、清掃探頭罩里的污物。第二十三條 監控工必須24小時值班,監測監控裝置發生故障,必須及時處理,故障處理不得超過8小時,故障停機期間應采用相應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條 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后應及時恢復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第二十五條 瓦檢員必須每天檢查負責瓦檢區域內所有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如發現顯示數據誤差、設備損壞、系統運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匯報通風調度,并在瓦檢圖表做好記錄備查。第二十六條 瓦檢員每班三次將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