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事故管理制度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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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35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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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氣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事故管理制度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 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各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本部,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 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創新發展、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 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采用先進2、適用安全技術、 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第三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第四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1 / 15.造安全作業環境, 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 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 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和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組織與職責第六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七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第八條領導組主要職責:(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4、急救援預案;(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2 / 15.宜;(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第九條 安全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全領導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一)負責向領導組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四)負責考核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組組長、副組長匯報;(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七)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它任務5、。第十條企業及其所屬輸氣管道、CNG 加氣站、運輸車隊等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員中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 應先征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3 / 15.第十二條 企業應依據有關規定,定期完成安全生產培訓、咨詢、檢驗、評價,并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后開展工作。從業人員上崗前, 須經行業管理部門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第十三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 管理人員、 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6、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五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第十六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并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第四章安全監督第十七條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督。在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中,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建4 / 15.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第十八條企業要加強7、對各級安全監督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監督責任體系。第五章安全技術第十九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第二十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科技成果; 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準, 加大技術改造力度, 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 提高本質安全。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 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 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 8、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 廣泛征求合理化建議。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5 / 15.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 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 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五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六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 “三級安全教育” 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9、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 做到“一人一卡” 。第二十七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記錄備案。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第二十九條企業采用新工藝、 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三十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 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七章安全檢查第三十一條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6 / 15.織安全檢查。 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 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10、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站(隊)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 節假日生產特點, 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 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 (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 依據標準、 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做出書面記錄, 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 加11、大對違章檢查、 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第三十六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 應責令排除,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 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 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范和監控措施,在評7 / 15.估的基礎上,按管理權限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并按期完成整改。第三十七條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12、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 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第三十八條對上級單位和行業監管部門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第八章安全投入第三十九條 企業要保證用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 在編制年度預算時, 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 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二)企業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 需要報請上一級審13、定的, 經上級審定后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8 / 15.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第四十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安全技術、職業健康、輔助房屋及設施、宣傳教育等。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第四十二條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第四十三條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 加強管理, 定期進行檢14、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第四十四條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第四十六條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 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 基層單位要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9 / 15.自救互救。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15、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第四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 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第四十九條 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 保持車況良好。 強化公務車輛和天然氣重卡車隊的管理與控制, 采取有效措施, 防范交通事故發生。第五十條 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第十一章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第五十一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 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第五十二條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16、,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10 / 15.第五十三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第五十四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第五十五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 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要求。第五十六條 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第十二章應急管理第五十七條 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17、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第五十八條 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 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 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第五十九條企業應分類、 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內11 / 15.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 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 并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第六十條 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18、關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第六十一條 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 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 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 “反應迅捷、 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第十三章事故管理第六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第六十三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19、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第六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12 / 15.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 上報集團公司或公司本部, 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不得隱瞞不報、 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并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第六十五條 發生事故后, 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 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 “四不放過” 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20、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并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第六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 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第十四章考核與獎懲第六十七條 公司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第六十八條 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 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 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 獲安全13 / 15.生產達標企業稱號, 發給證書; 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21、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公司安全領導組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第六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準和獎懲辦法。第七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由公司給予獎勵。 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公司領導批準執行。(一)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法令、 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二)發現事故預兆, 及時采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準、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 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第七十二條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 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安保基金中支付;(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考核罰款,可14 / 15.用于安全生產獎勵。第十五章附 則第七十三條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第七十四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第七十五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