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件調查和處理管理制度附人身傷害事故調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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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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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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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事件調查和處理管理制度附人身傷害事故調查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對發生的事件(事故)及時進行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防止類似事件(事故)的重復發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員工、所屬區域內承包商及其他人員發生事件(事故)時的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業。第三條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2、GB/T 2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Q/SG EHS10002013 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GB 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2-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5號令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 術語和定義(一)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與工作相關的健康損害和人身傷害(無論嚴重程度),及死亡的情況。(二)事故發生人身傷害、健康損害和死亡的事件。微傷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損失工作日小于13、日的事故。輕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受傷者暫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事故。重傷事故: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導致人體功能障礙長期存在的,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事故。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重傷事故:a.經醫生診斷已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搶救的; c.人體的要害部位嚴重燒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燒傷、燙傷面積占全身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的;d.嚴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部位因受傷引起的骨折),嚴重腦震蕩等;e.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4、f.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 g.腳趾軋斷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胸膜的。 死亡事故:指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損失工作日為6000日。 急性中毒: 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內,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死亡和必須接受急救治療的事故。 未遂事件:實際并未產生不良后果,但具有明確的可能性會產生不良后果(5、如人身傷害、健康損害和死亡)的事件。 重大未遂事件:可能但未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且影響較大和性質惡劣的未遂事件。(三)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四)安全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五)損失工作日:是指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間。損失工作日計算按GB 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六)處理工傷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管理職責第五條 安技環保部是工傷事故6、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的報告,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和結案工作,并負責辦理工傷的認定、工傷鑒定等手續。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工傷保險辦理工作。第七條 工會參與重傷以上事故調查,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第八條 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和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事故報告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信息上報部門負責人,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進行現場處置。由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安技環保部(事故現場人員也可直接將事故信息上報安技環保部),并在24小時內,填報人身傷害事故調查表13欄上報至安技環保部。第十條 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7、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按照應急管理要求組織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第十一條 對于初步判斷為重傷以上的事故,管理者代表或受其委托的職能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一小時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 對于從現場獲得的各類事故信息均應如實上報,不得以事故不清楚為由延遲報告、瞞報和謊報。第十三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如因特殊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識,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以便于事故現場調查。第十四條 外協施工、技術服務等相關方發生事故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重大未遂事件參照事故進行報告和處理。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第十六條 當發生微傷事故和8、一般未遂事件時,由事故發生部門依據公司、部門的有關管理要求,負責對事故、事件組織調查和處理。第十七條 當發生輕傷事故時,事故的發生部門負責進行事故初步調查,查明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在2日內完成人身傷害事故調查表報安技環保部;安技環保部負責對事故調查與處理的復核和確認;事故原因不明確時,安技環保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第十八條 當發生重傷、一次三人以上輕傷事故(含三人)和重大未遂事件時,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安技環保部、工會等有關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取證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事故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傷事故調查報9、告,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報市安監局。第十九條 當發生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含三人),由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安技環保部和有關單位負責協助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落實事故的有關處理決議。第二十條 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涉及外協施工和技術服務等相關方的事故,由雙方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事故調查處理要求第二十二條 當事故發生后,事故的報告、現場處置、調查、分析、處理、記錄、統計和上報等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程序執行。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無論事故大小均應按照“10、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未遂事件按照可導致直接結果的已發生事故處理。第二十四條 事故調查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安全技術上存在的缺陷,客觀和真實的反映事故發生的全過程。與事故相關的人員應回避。第二十五條 事故調查中,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部門、人員了解與發生事故有關的情況,并索取、搜集事故相關材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推諉、阻撓和拒絕,不得隱瞞和謊報,更不得出具偽證、破壞事故現場和阻撓事故的調查,應如實反映事故真實情況。第二十六條 事故調查應通過現場勘察和調查詢問的方法,采集與發生事故有關的原始證11、據和證人口述材料,填寫事故調查筆錄,核查與事故有關的各種記錄和資料,掌握與事故有關的細節和因素等,為事故分析提供證據。第二十七條 事故調查應進行現場攝影或制作事故圖。第二十八條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一)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事故部門;(二)事故發生點的生產工況、事故經過、初步原因、事故損失情況;(三)事故現場人員情況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四)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職稱、職務、傷勢部位和受過何種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有無預防事故的措施;(五)人證、物證、旁證,了解事故前的情況、事故中的變化和事故后的狀況;(六) 其他有關內容。事故分析第二十九條 事故現場調查完后應依據事12、故調查內容對事故進行分析。通過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第三十條 事故分析的步驟和要求:(一)整理和閱讀有關調查材料。(二)分析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行為、狀態和環境影響等。(三)采用適當的事故分析方法確定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進行責任分析。 (四)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確定直接和間接責任者。事故處理第三十一條 事故調查分析后,由事故調查部門編寫事故報告(通報),進行事故處理。第三十二條 事故報告(通報)內容包括:(一)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部門名稱、發生事故的日期、類別、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等;(二)事故經過;13、(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四) 事故責任分析,包括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并確定主要責任者;(五)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建議;(六)事故糾正與預防的措施和建議。對涉及相關方的事故,應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七)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報告和圖表資料)。第三十三條 事故發生部門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報告(通報)中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結合部門情況編制工作計劃,組織落實整改工作。事故調查部門負責檢查和驗證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第三十四條 未遂事件、安全隱患(含違章)參照事故處理進行。第三十五條 當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出現應急能力不足、應急措施不到位等影響應急效14、果的情況時,應急責任部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體系。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受傷員工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工傷申報材料,填報工傷辦理申請表;安技環保部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和工傷檔案等管理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治療費用支付、工傷賠付;工會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事故懲處第三十七條 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和經濟損失程度,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處罰的形式有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將視情節和后果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 已構成犯罪被司法機關免于起訴或免于刑事處分的要撤銷職務、另行分配工作和降低工資級別;被判刑和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同時給予留用察15、看或開除處分。第三十九條 對有以下情節的從重處理(一)對所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和故意拖延不報的;(二)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和逃匿的;(三)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和弄虛作假的;(四)事故發生以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和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五)違反事故處理規定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和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事故信息處理第四十條 事故調查部門應及時將事故情況以通報形式進行集團內部通報,各部門負責向員工傳達事故信息,并開展教育培訓。第四十一條 事故信息的對外報道執行國家有關事故信息處理和公司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和人員在無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無權對外披露、發16、布事故信息。事件統計分析第四十九條 事故調查部門負責進行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按GB672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執行,統計結果填報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分析報告。第五十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和建帳;安技環保部對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和建帳。第五十一條 事故結案歸檔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一)員工傷亡事故調查表,(二)工傷事故登記表,(三)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分析報告,(四)事故調查筆錄,(五)員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和批復,(六)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七)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八)物證和人證材料,(九)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十)事故責任者17、的自述材料,(十一)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十二)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材料,(十三)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十四)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十五)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文件,(十六)事故整改措施跟蹤驗證單,(十七)注明參加調查人員姓名、職務和單位。第五十二條 事故管理部門及事故責任部門每年做一次事故和事件(含非生產責任事故、職業病)統計分析,形成事故分析報告。第五十三條 分析應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一)從事故類別統計分析,(二)從事故原因統計分析,(三)從事故發生時間推移做統計分析,(四)從傷者從事本工種工齡進行分析,(五)從傷亡事故成本分析。第五十四條 針對事18、故、事件分析結果,要提出預防事故、事件發生的對策和措施,并作為管理評審材料輸入,實施持續改進。人身傷害事故調查表L01 編號:人員基本情 況姓名性別年齡工齡工種本工種工齡用工性質安全教育事故基本信 息發生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發生事故地點: (公司、部) 車間 班組處事故類別: 事故責任性質分類:傷害部位:傷害程度:事故發生經 過事故原因分 析 直接原因:參加分析人員:間接原因:糾正及預防措施措施制定人: 年 月 日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 見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安技環保部復核意見安技負責人: 年 月 日工傷辦理申請表L02 編號:傷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或崗位參加工 作時間聯系電話身份證號19、家庭住址事故時間就醫時間傷害部位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工傷申請人意見:工傷申請人:與傷者關系: 年 月 日申請人所在單位意見: 部 門: (公章) 部門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安技環保部意見:經辦人 年 月 日安技環保部部長: 年 月 日注:事故發生之日起,受傷員工所在單位需在7日內將如下材料報送安技環保部: 受傷者原始首診病志、原始影像報告單和復印件(共2份);若住院治療,需住院病情介紹和復印件(共2份);受傷者身份證復印件二張; 二名證明人證實材料(簽字并按手印);用工合同復印件一份。公司(車間、部門)事故臺賬L03 編號: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所屬班組發生 時間傷害方式受傷 部位傷害程度120、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備注:1、工傷檔案另存2、所有事故均需記錄公司(車間、部門)職業病人員登記表L04 編號: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所屬 班組職業病診斷時間診斷結論傷害程度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工傷事故登記臺賬L05 編號:序號姓名單位性別出生時間工種受傷時間傷害方式事故簡單經過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備注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分析報告L06 編號:傷者姓名發生事故時間事故地點歇工天數工傷認定結果工傷鑒定結果經濟損失分析序號 經濟損失項目金額備注1醫療費用2善后處理費3財產損失費4歇工工資5其他費用6是否仍需支出費用合計填表人:填表時間:事故責任21、者:安技環保部部長:附錄1事故原因分析原則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1直接原因a. 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包括:防護、保險和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和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和護目鏡等缺少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b.人的不安全行為:人的不安全行包括: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和忽視警告;造成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以手代替工具操作;物體存放不當;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業和停留;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和清掃等工作;分散注意力;未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不安全裝束;對易燃和易爆物處理不22、當。2間接原因a.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b.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c.勞動組織不合理。d.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e.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f.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g.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附錄2事故責任分析原則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2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23、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3有下列行為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a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b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c 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有下列行為之一時,責任部門主要領導應付領導責任:a 由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而造成事故的。b 對員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或未經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c 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d 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24、措施而造成事故的。e 由于安全投入不夠或安全投入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存在較大的隱患而造成事故的。f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衛生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造成事故的。附件:事故管理規定流程圖附件2:風險控制矩陣風險控制矩陣模板業務流程流程環節風險事件編號風險事件控制措施控制記錄及文件責任部門事故報告事故報送不及時事故發生后,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安技環保部,并在24小時內,填報人身傷害事故調查表。對于初步判斷為重傷以上的事故,管理者代表或受其委托的職能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一小時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單位事故調查事故調查不全面、不真實分層級調查,與事故相關人員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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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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