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項目成本核算分析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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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36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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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程項目成本核算分析、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項目成本管理一般要求2第三章 項目成本管理工作職責4第四章 項目成本過程控制.6第五章 分包成本控制9第六章 項目成本核算9第七章 項目成本分析10第八章 項目成本考核1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成本管理(以下簡稱項目成本管理),規范項目成本核算,提高項目成本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按以下原則制定:(一)實行法人管項目,推行中標價與項目責任成本分離(以下簡稱價本分離)落實項目成本管理責任2、;(二)實施資金集中管理和材料、勞務集中采購管理;(三)以項目成本計劃書、規范項目成本管理基礎工作;(四)建立健全項目成本管理體系;(五)完善項目成本過程控制,規范工程節點考核和竣工清算與兌現等成本管理工作。第三條 項目成本管理原則:統一標準、分級負責、過程控制、節點考核、完工清算。第四條 項目成本管理的一般內容包括:(一)項目成本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二)項目成本的領導、組織和職責等管理體系的建設;(三)從工程項目開工跟蹤至工程項目完工結算完畢為止的項目成本收支與消耗等過程控制要求。第二章 項目成本管理一般要求第五條 項目部項目成本管理內容:(一)領導和組織項目成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項目3、成本管理體系,保證項目成本管理目標實現。(二)制定項目成本管理相關操作流程、項目成本定額,項目成本過程控制等操作性文件;(三)建立合格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等基礎數據庫,實施材料集中采購和勞務集中招標;(四)制定統一標準的分包和采購合同文本,批準非標準分包和采購合同文本;(五)組織實施簽訂責任書與完工項目責任成本考核兌現。(六)確定授權范圍,指導、檢查和考核項目成本管理工作;(七)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和收支兩條線建設,實施項目責任成本的總體控制和資金收付的規范管理;(八)定期組織項目成本分析;(九)組織和指導完工工程結算;第六條 直營公司在總部授權范圍內,負責項目成本過程管理:(一) 負責項目合同策劃與4、項目成本策劃,優化和確定施工方案、實施價本分離、實施成本過程控制。(二)組織材料采購供應和施工過程材料消耗總量的控制、工程節點考核與部分兌現;(三)在資金集中管理模式下,依據合同和要素結算情況,辦理資金收付,控制項目成本支出;(四)在總部授權的情況下,與項目經理部簽訂責任書、批準完工項目兌現。第七條 項目經理部根據公司管理目標,承擔項目履約過程中的項目責任成本控制:(一)參與價本分離工作,簽訂責任書;(二)落實崗位作業成本責任,實施責任成本過程控制;(三)完成工程進度結算,按期收回工程款;(四)按月、按工程節點開展成本分析,提出兌現方案;(五)辦理并保管和上交工程索賠、變更及其它資料;(六)辦5、理竣工工程總、分包結算,提供項目責任成本考核兌現基礎資料;(七)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組織對部分或零星材料采購,承擔相應的材料采購成本差異。第三章 項目成本管理工作職責第八條 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分管和領導成本管理工作,對成本管理工作進行統一組織、領導與策劃。建立成本管理責任管理體系,保證項目成本管理目標實現。第九條 標準成本定額及其標準成本預算辦法(即:價本分離辦法,價本分離就是中標價或合同價與項目責任成本的分開。)制定項目成本核算辦法和項目成本績效考核兌現辦法。逐步實現生產要素的集中采購和供應管理。指導、檢查、督促各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項目開工前成本預算、施工過程的消耗管理和階段考核,完工后6、的項目清算。第十條 市場營銷部職責:(1)負責制定和修改標準成本定額、落實標前成本預算和中標項目的報價交底工作。(2)負責中標項目報價交底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條 成本管理者職責:(一)組織并協調項目成本管理工作,制定對項目成本管理工作考核標準、方法和程序。(二)項目實施中成本控制,完成工程節點考核、完工項目成本結算。(三)不定期對異常用料的項目進行現場審查及追蹤問題所在。(四)定期組織成本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各項目成本預算及管理工作的運行狀況。(五)負責成本核算、定期組織項目成本分析、信息反饋和成本預警工作。 第十二條 設計部門項目成本管理職責:編制和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協同工程管理部門優化項目進度7、計劃,應用技術手段降低消耗。第十三條 工程管理部門項目成本管理職責:(1)在設計部門支持下,編制和優化項目工期計劃,確定工程節點;(2)牽頭確定施工方式、分包模式,會同財務部門落實項目成本管理目標;(3)確定勞務、材料、機械設備和臨時設施等各種要素配置方案;第十四條 材料采購部門項目成本管理職責:(1)負責材料供應數據庫建立和更新;(2)根據工程項目的報價要求,做好材料詢價,制定材料供應方案;(3)制定材料采購成本降低目標和措施,負責材料采購價格與中標價格的對比分析。(4)根據項目材料供應方案,編制項目材料采購計劃,組織材料供應;(5)監督和檢查項目材料消耗情況。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管理職責:(8、1)協助項目及時收回工程款,負責資金分配與平衡;(2)按照公司規定和合同條件,辦理款項支付;(3)組織項目成本核算,完成項目成本分析;(4) 負責提供工程節點考核和竣工清算資料,辦理兌現支付工作;(5)負責項目管理人員風險抵押金的收繳、保管和返還工作;(6) 根據項目部配置標準,合理支出備用金。第四章 項目成本過程控制第十六條 公司應按項目責任成本和非責任成本,分別進行控制:(一)對項目責任成本支出,依據分包合同、消耗指標和工程進度,通過規范資金流出程序實施責任成本控制;(二)對非項目責任成本支出,按規定的責任管理部門和報價的單價進行考核。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部應明確崗位管理責任,編制、落實崗位9、作業成本。(一)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項目實際成本和項目責任成本降低額,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案;(二)項目責任成本降低額是項目經理部在施工過程中所遵循的成本控制節余目標,項目經理部應制定詳細的成本控制實施方案;(三)依據工程進度計劃,編制區分工程節點的項目責任成本控制指標或降低額;第十八條 材料組織與供應:(一)項目經理部應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時提出材料需求計劃;(二)采購部門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工程節點控制計劃和材料儲存定額,組織材料計劃供應;(三)供應至項目經理部的材料總消耗量,應按成本預算指標執行;(四)施工過程中材料預算消耗數量或投入時間、投入數量的調整和變更,應在合同變更或調整時,按公司規定方法10、和審批程序執行;(五)發生超預算需求時,應得到分管領導審核和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第十九條 材料驗收和保管: (一)驗收時至少應有采購人員、驗收人員等人共同參與簽收、確認;(二)供應至項目并且不能直接入庫保管的UPS設備等大宗材料,應有消耗或領用責任人參與驗收。第二十條 項目經理部對責任成本實施過程控制。(一)施工前,項目經理根據每項工作內容的崗位作業成本和相應的工程節點,確定成本控制指標。項目負責人簽發施工任務書、限額領料單等,負責實施過程中實際消耗控制。施工任務書和限額領料單累計簽發的各項實際消耗量,不應超過項目責任成本所控制的預算消耗量。在發生變更時,也不允許超過經調整后的預算消耗量11、。一旦超過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層,檢查原因、提出對策、追究責任。(二)施工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針對本崗位作業對象,組織施工生產,控制消耗量支出。(三)工程完工后根據實際消耗量,對比崗位作業成本或消耗控制指標,計算和確定節超量和節超額,報成本會計審核。第二十一條 施工過程的變更、索賠管理工作:(一)變更、索賠的具體實施,由項目經理部組織進行,公司工程、合同和報價主管部門,提供支持和協助;(二)項目合同策劃書應對變更、索賠進行分析和策劃安排;(三)根據變更、索賠情況調整項目責任成本總額。第二十二條 項目施工過程的責任成本調整方式:(一)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合同調整,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量計算和計價,公司市12、場管理部門報價審定后,報發包方確認;(二)市場管理部向公司財務部提出報告,調整項目責任成本。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應及時辦理生產要素退場,組織工程結算和項目清算。第五章 分包成本控制第二十四條 各項專業分包工程均應納入項目經理部控制范圍,包括發包方指定和本企業委托的分包商。第二十五條 所有分包單位應與公司簽訂分包合同。發生合同條件變更時應得到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一)分包合同條款不應優于總包合同條款的相應內容,合同內容除滿足合法性條件外,應有明確的工程款支付流程、分包變更、分包結算審核和批準等相互制衡內容。(二)分包合同應在分包工程開工前簽訂,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簽約前開始分包施工的13、,應在開工后十五日內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未簽訂不得支付分包工程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時,應得到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借款人應辦理相應的抵押或擔保,且借款手續應完整。(三)公司按照分包合同規定,嚴格分包結算審批。(四)項目經理部是具體的履約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實行分包成本過程控制。第六章 項目成本核算第二十六條 成本核算應以工程項目為對象。第二十七條 劃分期間費用和工程成本的原則:(一)為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在期間費用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相關明細科目列支;(二)項目經理部在施工過程中為直接組織施工生產所發生的費用,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相關明細科目列支。第二十八條 項目合同收入分14、為:合同初始收入、合同變更收入、合同索賠收入、合同獎勵收入等。第二十九條 工程項目收入、支出,按有關規定設置相關科目與輔助核算。第三十條 工程節點考核成本發生節余或超支時,其差額部分比照合同調整收入處理,重新計算和調整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及合同毛利率,調整累計已確認的收入。第三十一條 成本應按材料、人工、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劃分。依據工程合同會計準則確認當期合同收入,正確歸集和核算當期合同成本。第七章 項目成本分析第三十二條 明確項目成本分析的重點、方法和程序。項目成本分析由事前分析、事中分析和事后分析組成,事前分析通過項目成本預算完成。第三十三條 按季度開展項目成本分析。內容應包括:中標項15、目基本情況;項目資金收支情況;工程節點成本考核情況;投標報價信息統計分析以及公司確定的其它分析內容。第三十四條 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部應按月或工程節點進行項目成本分析。內容應包括:崗位作業成本完成情況;工程節點成本考核與兌現情況;項目工程款收取與使用情況以及公司確定的其它分析內容。第三十五條 項目完工結算后,項目成本分析的內容應包括:工程報價與完工結算情況;主要材料采購單價與消耗情況;勞務單價與用工數量的預算與實際情況;工程款項收支情況等分析。第八章 項目成本考核第三十六條 公司考核指標包括主營業務利潤率、成本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等,考核結果納入直營公司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之中方式予以確定。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