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團項目事業部員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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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43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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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集團項目事業部員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項目事業部及各分支機構。三、作息管理與工時制1、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午休就餐時間11:30-13:00;不能執行該工作時間的,各分支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經項目事業部審批后才可執行;2、法定假日按照國家有關規2、定,結合實際情況另行通知。四、考勤管理1、需考勤人員:全體員工(項目事業部總經理級、事業部副總經理簽字批準的特殊崗位除外);2、按時上下班,除非直屬上級提前批準,員工必須按時出勤,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工作現場視為缺勤或遲到;3、已安裝考勤設備的單位,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打卡記錄為員工實際考勤依據,如因公外出或未帶考勤卡的,由部門負責人證明到人力資源部備案;未安裝考勤設備的單位,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簽到,負責考勤的人員要嚴格審核,并按實際出勤情況記錄考勤。否則視為缺勤;4、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簽到,任何人不得代為之,違反此規定者當事人及代考勤人同等責任,每人每次50元罰款;5、遲到:在規定3、的上班時間內晚到30分鐘以內者為遲到,遲到罰款20元/次,月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天處理,在單次處罰的基礎上扣罰一天工資。在規定上班時間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者扣除半天工資;6、早退:員工在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為早退,早退罰款20元/次,月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天處理,在單次處罰的基礎上扣罰一天工資。在規定上班時間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者扣除半天工資;7、曠工:無故不到公司上班;未經批準的假期;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提供虛假休假證明者均視為曠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到五天者,公司與其無條件解除勞動關系。五、加班管理1、加班應履行書面加班審批手續,沒有書面審批手續不視為加班4、。另外,因緊急事務或業務需要安排加班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公司安排;2、各分支機構依據項目事業部員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禁止不區分工作性質或業務需要以通知、公告、制度等形式要求本不需要加班的情形加班;3、經審批后的加班,應優先安排其在當月調休,同時調休應履行請假(注明調休)審批手續,調休應在當年度結束,不跨年、跨月累計。六、休假管理1、公司在崗員工可享受元旦、春節、婦女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法律規定的法定休息日。2、員工申請帶薪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病假、事假等應事先按照審批權限履行書面的請假手續。3、員工申請年休假應根據各分支機構實際情況申請,在不影響正常經營活5、動的前提下,必須合理安排員工執行帶薪年休假;員工請事假可優先占用年休假時間。4、未經批準而休假、假期已滿但未及時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繼續休假視為曠工。5、員工請假應將需要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在請假單內注明。七、休假規定1、帶薪年假:休假天數由員工工作年限決定。年假不累加不跨年使用,但可拆分使用。病、事假均可沖抵年假。連休帶薪年假必須提前10天提交書面申請,否則不予準休;員工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天數連續工作滿一年及以上員工滿1年不滿10年5天滿10年不滿20年10天滿20年以上15天員工首次帶薪年休假天數=(12個月-本年度已過完整月份)*5/122、婚假(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6、證的員工可享受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的,可享受3天帶薪婚假,其中節假日和公休日包含在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15天(含3天)帶薪婚假;其中法定假日公休日包含在內;(2)、婚假需提前10天提交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原件,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項目事業部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各分支機構員工請婚假應經當地人事負責人和分公司經理批準,方可休假,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3)、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并須一次性休完,過期不予保留;再婚的不享受晚婚假;婚假休假時間超過婚假期限時長的按事假處理;(4)、婚假期間除績效工資按天核減外,工資正常發放,其它7、福利待遇按規定正常發放。3、喪假(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喪亡享有喪假3天(法定假日包含在內);(2)、員工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等喪亡享有喪假1天;(3)、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4)、員工在休喪假期間除績效工資按天核減外,工資正常發放,其它福利待遇按規定正常發放。4、產假(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可享受產假,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男職工享受男方護理假15天,其中8、公休、節假日包含在內。男職工護理假期間,工資由社保機構支付。公司按照事假扣除本人工資;(3)、女職工懷孕(初育)2個月內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2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引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由社保機構支付;(4)、女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一天的帶薪產檢,每次產檢前需提前與直屬領導請假,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其它時間不能按時上班的按請假制度執行,提交請假手續;(5)、公休日節假日包含在產假范圍內,產假期滿,原則上需按時返回上班,如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處理;(6)、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員工所在城市生育險的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公司停發工資,員工不9、享受雙份薪資待遇。如本規定與分支機構當地法律法規相抵觸,按照當地法律法規執行。產假期間不享受因出勤享受的各項補助,其他福利待遇不變。5、 病假(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醫療的,必須出據當地醫療保險機構認定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一般情況生病,如需要病假休息的,也必須出據正規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按正常請假流程辦理請病假手續。無法提供材料者按事假處理;(2)、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病假休息開始的當天電話向直屬領導口頭請假,并通知人力資源部備案,病假結束后補齊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3)、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長期醫療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10、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4)、員工在休病假期間、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除績效工資以外50%發放,病假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長期病假醫療的員工醫療期間工資病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病假期間員工不享受因出勤享受的各項補助,其他福利待遇不變;(5)、員工休病假,應以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時間為準,遇法定節假日不順延。6、事假(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應提前請事假,并辦理請假手續到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事假期間安排好工作交接,由指定人員負責;(2)、如遇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等團隊活動,有事請假者,應提前向活動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11、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3)、事假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的,需在休假當天上午8:30前電話請示直屬領導,在獲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向人力資源部門報備,休假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必須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4)、事假期間扣發當日工資和因出勤享受的各項補助。事假分為0.5天和全天,以4個小時為分界線;4小時以下扣除日工資的50%,超過4小時的按全天計算扣除工資的100%;(5)、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標準執行.7、公司所有員工享受正常法定假日休息,其它假期均需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全年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超過者不參與公司年終評優、年終獎金發放等。八、請假審批1、員工請假,應填寫相應的請假單;1天以內的假期,本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1天,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各分支機構負責人請假需提報事業部副總經理批準,所有請假手續必須提交給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之一;2、員工因工受傷、長期醫療、非因工長期醫療的均需上報項目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審批;3、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門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部以考勤記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