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擔保管理業務流程規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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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44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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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擔保管理業務流程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擔保管理目標11 擔保業務目標企業擔保業務目標是指在擔保業務實施過程中要建立起組織結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合理的管理體系及科學合理的評估控制體系,避免因擔保業務行為不規范而使企業遭受損失,如圖12-1所示。目標1規范擔保業務審核審批程序,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合理的管理體系目標2建立科學合理的擔保評估管理體系目標3逐步完善擔保執行控制體系目標4確保擔保業務規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負債風險圖12-1 擔保業務目標12 擔保財務目標擔保財務目標是指在擔保業務執行過程2、中建立完善的擔保財務監控體系,以使企業擔保業務財務信息披露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圖12-2所示。目標1建立規范的擔保事項臺賬記錄制度目標2建立并完善擔保業務執行過程中的財務監控管理體系目標3保證擔保業務財務信息的真實、完整和準確,滿足擔保信息披露的需要圖12-2 擔保財務目標2 擔保業務風險21 擔保經營風險擔保業務經營風險是指企業在擔保業務過程中由于越權審批、為資信不良的企業擔保以及擔保執行監控不當而導致企業遭受擔保失敗或資產損失的風險,如圖12-3所示。部門或個人越權擔保,造成擔保失敗的風險內容內容內容1未經適當審核審批,擅自變更合同標準文件中涉及權利、義務的條款而導致的風險內容內3、容內容2為資信不良的企業擔保,承擔擔保連帶責任可能會導致資產損失內容內容內容3擔保執行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經營效率低下或資產遭受損失內容內容內容4圖12-3 擔保經營風險22 擔保財務風險擔保財務風險是指由于會計對擔保事項處理不當,造成擔保信息披露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從而導致企業資產遭受損失的風險,如圖12-4所示。擔保事項因歸集、匯總和核銷不及時、不完整而導致擔保信息披露不適當內容內容內容1因未合理預計擔保損失而導致當期費用核算不規范內容內容內容2圖12-4 擔保財務風險3 擔保業務流程31 擔保評估審批流程擔保評估審批流程業務流程序號責任部門/人配合/支持部門不相容職責監督檢查方法相關制4、度8執行擔保業務7董事會審批擔保風險評估報告6評估小組提交擔保風險評估報告5綜合評估擔保業務風險4評估擔保申請人的資信狀況3審查擔保業務內容2成立風險評估小組1受理擔保申請業務1財務部、擔保經辦人審計部審核審批檢查擔保經辦人受理的擔保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2財務部審計部、法律顧問審核審批審核評估小組成員是否由相關專家或專業人員組成擔保評估審批管理制度3評估小組財務部、擔保經辦人審核審批審查企業所受理的擔保業務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4評估小組審計部、法律顧問審核核實擔保申請人的資信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5評估小組審計部、法律顧問審核檢查在擔保風險5、評估過程中所采用的評估方法是否合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6評估小組審計部、法律顧問審核審批檢查擔保業務評估報告是否及時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7董事會財務部、擔保經辦人員審核擔保風險評估報告的可信性擔保評估審批管理制度8財務部審核審批檢查擔保業務是否按企業相關規定的程序進行擔保評估審批管理制度32 擔保執行控制流程擔保執行控制流程業務流程序號責任部門/人配合/支持部門不相容職責監督檢查方法相關制度1擬定擔保合同2簽訂擔保合同3建立擔保事項臺賬4跟蹤擔保業務項目進程5定期檢查擔保項目財務等狀況6擔保合同到期,綜合評估被擔保人的償債能力7查看被擔保人是否履行還款義務8解除擔保合同協議1財務部審計部、6、法律顧問審核審批審核財務部相關負責人所擬定的合同是否違反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2擔保經辦人員財務部審批檢查擔保合同的簽訂程序是否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3擔保經辦人員審計部審核定期核對、檢查擔保事項臺賬的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擔保授權審核管理辦法4財務部審計部審核監督擔保業務進度是否符合擔保合同的約定擔保授權審核管理辦法5財務部審計部審核檢查被擔保企業相關賬目是否賬實相符擔保授權審核管理辦法6財務部審計部、法律顧問審核檢查被擔保企業是否具有償債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7財務部審計部、法律顧問審核合同到期,相關人員檢查被擔保人是否還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8財務部審計部、法律顧問審核被擔保人履行7、還款義務后,檢查是否及時解除了擔保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4 擔保業務流程相關辦法、制度41 擔保授權審核管理辦法辦法名稱擔保授權審核管理辦法辦法編號受控狀態執行部門監督部門生效日期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規范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業務審批權限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擔保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第3條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高層應審慎對待并嚴格控制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擔保政策的擔保業務所產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第4條 本辦法所稱擔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資產或信用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保8、證、資產抵押、質押及其他形式的擔保,包括本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第5條 擔保的債務種類包括但不限于下列5種形式。1銀行授信額度。2銀行貸款。3開立信用證。4銀行承兌匯票。5銀行保函。第6條 公司的擔保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公司的分支結構、職能部門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擔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及子公司都不得向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擔保。第2章 擔保的申請審核第7條 公司的對外擔保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受理,申請擔保人應當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向公司財務部提交擔保申請書。第8條 公司應指定專門擔保經辦人員負責受理擔保業務的申請,具體擔保經辦人選由財務部提名,經總經理審批后確定。第9條 公9、司財務部擔保業務經辦人負責對擔保業務申請進行初審,確保申請擔保人滿足以下資信條件。1管理規范,運營正常,資產優良。2申請擔保人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3資信狀況良好,銀行評定信用等級不低于 級。4近一年內無因擔保業務引起的訴訟或未決訴訟。5近3年連續盈利,現金流穩定,并能提供經外部單位審計的財務報告。第10條 申請擔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務部擔保業務經辦人應退回其擔保申請。1擔保申請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擔保政策的。2財務狀況已經惡化、信譽不良,且資不抵債的。3已進入重組、托管、兼并或破產清算程序的。4未能落實用于反擔保的有效財產的。5近3年內申請擔保人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或提供虛假資料的10、。6公司曾為其擔保,發生過銀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況,至本次擔保申請時尚未償還的。7與其他公司存在經濟糾紛,可能承擔較大賠償責任的。8董事會認為不能提供擔保的其他情形。第11條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應當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擔保風險的措施。1反擔保提供方應具有實際承擔債務的能力,且提供的反擔保必須與公司擔保的金額相當,反擔保事項應經其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署。2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時,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擔保。第12條 財務部擔保業務經辦人將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提交財務總監審核,并于審核通過后組織開展擔保業務風險評估工作。第3章 擔保合同審查第13條 非經11、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授權,任何人無權以公司名義簽訂擔保合同、協議或其他類似法律文件。第14條 在批準簽訂擔保合同協議前,應將擬簽訂的擔保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送公司審計部、法律顧問處審查。第15條 對于擔保合同協議,審計部、法律顧問應至少審查但不限于下列內容。1被擔保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規定的資信狀況。2擔保合同及反擔保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及完整性。3擔保合同是否與公司已承諾的其他合同協議相沖突。4相關文件的真實性。5擔保的債權范圍、擔保期限等是否明確。第16條 擔保合同訂立時,擔保業務經辦人必須全面、認真地審查主合同、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的簽訂主體及相關內容。第17條 法律顧問應視情況適度參與擔12、保合同的意向、論證、談判或簽約等事項。第18條 對于已經審查的擔保合同,如需變更或在未履行完畢時解除,需重新履行審查程序。第4章 履行擔保責任審核第19條 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 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公司履行擔保責任時,擔保經辦人員受理債權人發出的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第20條 財務部擔保業務經辦人審核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的有效性及相關證據文件,核對款項后報財務總監或有權簽字人審批。第21條 財務總監或有權簽字人審批通過后,財務部擔保業務經辦人向債權人支付墊付款項。第22條 公司為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追償,并將追償情況及時披露。第23條 13、被擔保債務到期后需延期并繼續由本公司提供擔保的,應當視為新的擔保行為,必須按照本辦法履行擔保申請程序。第5章 附則第24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執行。第25條 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室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第26條 本辦法有關內容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41 擔保評估審批管理制度制度名稱擔保評估審批管理制度制度編號受控狀態執行部門監督部門生效日期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1防范擔保業務風險,確保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擔保政策。2規范公司擔保風險評估工作,合理、客觀地評估擔保業務風險,確保風險14、評估為擔保決策提供科學依據。3完善公司擔保風險評估審批管理體系,防止越權審核審批行為的發生。第2條 責任部門財務部組織成立擔保風險評估小組,其成員包括財會人員、審計人員和法律顧問等相關人員。評估小組負責擔保業務風險進行評估。第2章 擔保風險評估程序第3條 收集擔保風險評估資料風險評估小組應認真收集或要求申請擔保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1申請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反映與本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資料等基礎性資料。2擔保申請書、擔保業務的資金使用計劃或項目資料。3近 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財務資料。4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等級評估報告及還款能力分析報告等資料。5申請擔保人與債權15、人簽訂的主合同復印件。6申請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條件和相關資料。第4條 擔保風險評估公司對擔保業務進行風險評估至少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以防止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發生。1審查擔保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需要。2審查擔保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3評估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評估內容一般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用于擔保和第三方擔保的資產及其權利歸屬等。4綜合考慮擔保業務的可接受風險水平,并設定擔保風險限額。5評估與反擔保有關的資產狀況。第5條 撰寫評估報告1擔保評估結束后,擔保風險評估小組應向公司財務總監提交擔保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報告16、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申請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的經濟背景。(2)接受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3)拒絕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4)擔保業務的評估結論及建議。2擔保風險評估報告須按照規定經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為公司高層作出擔保決策提供依據。第3章 擔保業務審批第6條 公司各項擔保業務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或由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批準,公司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代表公司提供擔保業務。第7條 總經理的審批權限單筆擔保金額在 萬元以下(含 萬元)、年度累計金額 萬元以下(含 萬元)的擔保項目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第8條 董事會的審批權限1審批超出總經理審批權限的擔保項目。2公司董事會的17、審批權限不應超出公司擔保政策中的有關規定。第9條 股東大會的審批權限。1審批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擔保項目。2審批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項目。3審批擔保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的擔保項目。4審批申請擔保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項目。5審批對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項目。第10條 擔保經辦人員應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擔保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權限審批的擔保業務,擔保經辦人員應拒絕辦理。第3章 附則第11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修訂亦同。第12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擔保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有關擔保業務政策制定,由董事會負責解釋。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