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等級報告調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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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45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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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等級報告、調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為明確事故類型以及發生事故的上報程序,使安全生產事故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與處理。確保員工的健康安全,保證加氣站的穩定運行。2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安全事故的管理與處理3 職責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管理的日常工作4 事故分類4.1 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等設備及建(構)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4.2 生產2、作業事故:在工藝操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所造成的生產工藝運行事故。4.3人身傷亡事故:在生產活動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4.4交通事故: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在生產運營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車輛損壞或財產損失的事故。4.5火災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5事故等級5.1 一般事故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1) 一次造成1-2人受傷的事故。(2) 一次因各加注站設備損壞、人員誤操作等影響正常供氣的事故。(3) 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含50萬)以下的事故。(4) 一次由于各種原因造成LNG跑、冒、滴、漏1t-5t的事故。5.2 重大事故發生下3、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事故:(1)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傷或者死亡1-2人的事故。(2) 因設備損傷導致液化天然氣大量泄漏,損失在5噸以上的事故。(3)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加氣站中斷12-72小時以內事故。(4) 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5.3 特大事故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事故:(1) 一次造成10人以上受傷或者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2) 管道、設備發生著火爆炸的事故。(3) 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6 事故報告6.1 發生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立即逐級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4、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次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火災事故應先報火警。6.2事故報告程序 發生一般事故,事故單位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在得到報告1小時內確實事故并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公司分管領導及安委會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書面報告安委會。(2) 發生重大、特大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公司領導及安委會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在4小時內向發生事故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并立即報總公司。(3)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圖1 事故上報處理程序6.3 事故5、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單位; 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7事故搶險與救援7.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及時按規定匯報。當發生重、特大險情,公司領導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處理。7.2事故搶險過程中要妥善保護現場的重要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繪出現場草圖、照相拍攝,并做出書面記錄。8事故調查8.1事故調查工作是報告、統計分析、6、處理事故的基礎,應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及事故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8.2事故調查以當地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主。事故發生后,公司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及時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生產運營管理部、安全生產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依照事故等級及性質,按照下列分工組織調查:重、特大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由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組織調查,或由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授權公司安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公司負責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主7、管部門授權或公司安委會授權的重大及特大生產安全事故。b.未達到政府及上級部門受理級別的事故。8.3參加事故調查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與事故調查單位及相關人員不存在任何利益或者利害關系。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的品質。8.4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尤其是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規章制度的有關缺陷。確定事故責任者(包括肇事者責任和領導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加強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規章制度。提交事故調查報告。8.5事故處理審批權限一般事故由事故調查8、組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安委會審批后處理。重、特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由公司安委會審批后,報總公司處理。8.6事故處理意見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劃分、事故處理決定、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等內容。8.7本著教育和管理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管理從嚴、處理適量的原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對事故責任者按如下規定處理:8.7.1 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留職查看、撤銷職務、開除等處分,并由直接當事人、班長、站長按照其責任大小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站內負責人及公司生產管理人員依據調查分析結果所承擔的責任,分別處于不同程度的罰款:當事人:1000-3000元、班長1000元-2000元;副站長1000-2000元、站長1000-2000元。 (1) 員工違反規章制度造成損失在500000元以下的。 (2) 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后,不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的。(3) 強令違章作業、指揮失誤、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隱患不治理等造成事故的。(4) 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未按照規定報告或者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的。8.7.2 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9 事故建檔與統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均應登記和統計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