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崗位交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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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50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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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崗位交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確保綜合業務系統安全運行,防止因崗位變動或工作交接中出現風險,根據我市農信社實際情況和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只限于綜合業務系統上線運行后的營業機構會計、出納、儲蓄等業務工作人員臨時離崗交接、班間交接以及崗位變動的交接手續處理。第三條 崗位交接基本規定1、營業機構人員工作調動、日常工作的輪班及臨時頂班代崗等,都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登記相關交接登記簿。各種交接都必須在賬實、賬簿、賬賬、賬證相符的基礎上辦理2、,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書面說明,并明確責任,作出處理。2、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堅持監交制度。(1)雙人臨柜制儲蓄機構的交接由網點負責人或本機構其他人員交叉監交;非綜合柜員制會計機構一般人員的交接由會計主管監交,會計主管的交接由會計負責人監交。(2)綜合柜員制營業機構柜員的交接由主管柜員監交,主管柜員交接由機構負責人監交;(3)營業機構的負責人辦理交接工作時,由上級管轄機構負責派人監交。3、請、休假時間較短的,可比照臨時離崗交接手續辦理;請、休假時間較長的(三天以上),必須按崗位變動交接手續辦理。4、臨時頂崗人員替要害崗位時只能固定某一崗位,不得先后頂崗兩個崗位。5、辦理交接時,移交人員應將全部的工3、作和問題向接交人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將其情況和處理意見寫出書面材料移交接交人。6、移交人應按移交清冊或交接登記簿逐項移交,接交人逐項核對接交。7、任何人員在沒有辦妥移交手續前不得離崗(離職)。移交后,如發現原經辦的業務有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等問題,仍由原移交人負責。第二章 臨時離崗和班間交接第四條 雙人臨柜制儲蓄機構的班間交接處理1、記賬員交接A、開戶、換折、作廢、結存數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B、辦理掛失、異地托收、凍結等業務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C、重要空白憑證結存數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交接雙方在交接清單(“交接登記簿”)上簽章;D、計算機工作日志及保管的賬表進行交接;E、班4、內沒有處理完的未盡事宜進行詳細說明;F、各柜組之間、柜組與業務庫之間發生的款項調撥,必須當面辦理交接登記手續。2、出納(復核員)交接A、接交人清點現金(含外幣)、檢查業務公章、重要物品及有價單證,并與“交接登記簿”登記的內容核對相符后進行交接;B、核對保管的各種業務憑證,并與系統中的尾箱數量進行核對;C、未處理完的有關問題向接交人詳細說明;D、換班、輪班時,錢箱換人換鎖,做到一人一鎖。第五條 綜合柜員制(含對公、儲蓄)營業機構的班間交接處理(一)綜合柜員交接A、柜員保管的業務用章、重要單證及零散小額現金不辦理交接;B、在班間交接前,交班柜員應先進行“柜員軋賬”,完成系統的柜員軋賬處理;C、成捆5、成把的現金上繳主管柜員或經主管柜員調劑給接班柜員;D、接班柜員通過主管柜員領取現金或經調劑現金后對外辦理業務;E、交班柜員保管的未成捆、成把的現金及重要單證經綜合柜員復核無誤后雙人、雙鎖封箱入庫保管,未設金庫的機構交當班柜員入保險柜保管,待日終后再統一入庫保管,并辦理交接手續;F、交班柜員將整理、核打無誤的記賬憑證和軋賬單交主管柜員審核無誤后方可離崗;G、打印交接清單(未脫手工賬之前還必須登記“交接登記簿”),交接雙方在交接清單(“交接登記簿”)上簽章。(二)主管柜員交接A、主管柜員保管的業務用章、重要單證不辦理交接;B、將整理后的各柜員的當日記賬憑證及軋賬單交接班主管柜員;C、將保管的柜員6、鈔箱交接班主管柜員;D、打印交接清單(未脫手工賬之前還必須登記“交接登記簿”),交接雙方在交接清單(“交接登記簿”)上簽章。E、主管柜員之間的班間交接應與柜員班間交接時間錯開,以免影響柜員辦理業務。第十六條 單人臨柜(綜合儲蓄柜員)儲蓄機構的班間交接處理(一)柜員交接A、辦理班間交接時,暫停對外辦理業務,將未處理完畢的業務按規定處理完畢,然后進行試軋賬,由計算機自動結計現金庫存及重要單證數量。進行碰庫,核對無誤后,打印交接清單,清點現金及重要單證無誤后,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名或蓋章,并辦理現金和重要單證的交接手續。B、接交人在主管柜員的監督之下,進行如下核對:開戶、換折、作廢、結存數與有關登記簿7、是否相符;實際庫存現金與軋賬單現金結存余額是否一致;保管的業務公章、重要物品是否相符等。C、已核對無誤后,打印交接清單(未脫手工賬之前還必須登記“交接登記簿”),交接雙方在交接清單(“交接登記簿”)上簽章。 交接各種登記簿,將未處理完畢的事宜作出詳細說明; 交班柜員將整理、核打無誤的記賬憑證和軋賬單交主管柜員審核后方可離崗;換班、輪班時,錢箱換人換鎖,做到專人專鎖。(二)主管柜員交接A、在班間交接前,交班主管柜員進行柜員軋賬,;B、核對重要單證領入、上繳、調劑、結存數與有關登記簿相符,核對庫存現金與軋賬單一致,保管的庫存現金、業務用章、重要物品及重要單證按規定登記交接登記簿,無誤后由三方簽章交8、接;C、交接各種登記簿,將未處理完畢的事宜作出詳細說明;D、將柜員交來的記賬憑證、軋賬單和錢箱辦理交接;E、打印打印交接清單(未脫手工賬之前還必須登記“交接登記簿”),交接雙方在交接清單(“交接登記簿”)上簽章F、換班、輪班時,錢箱換人換鎖,做到專人專鎖。 第七條 臨時離崗的交接(一)會計人員交接A、客戶印鑒的交接:接交人員將移交人員保管印鑒卡與“賬戶余額表”逐張勾對,清點總數,與其他副卡核對無誤后,在“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登記總數,移交人、接交人、會計主管簽章。B、業務印章的交接:在“工作交接登記簿”進行登記,加蓋印模,移交人、接交人、會計主管簽字。個人名章不辦理交接手續,但應在“登記簿9、”上進行注明;C、重要機具的交接:對正在使用的重要機具包括電子密押器、編碼機、壓數機等,在“會計工作交接登記簿”(或打印出來的交接清單)中登記,移交人、接交人、會計主管簽章,對電子密押器和編碼器按初始口令進行交接。D、重要空白憑證的交接:按交接當日實有庫存數進行交接,移交人在“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出來的交接清單)中登記憑證名稱和庫存數,接交人在核對明細賬、登記簿一致后,雙方蓋章辦理交接。移交后如發現原記賬簿有錯誤,仍由原經辦人員負責。C、各類底卡的交接:銀行匯票、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底卡、存款證實書和單位定期存單保管人臨時離崗時,應在“會計人員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出來的交接清單)10、上登記底卡種類和筆數及結存余額,接交人核對明細賬、登記簿與底卡余額一致后,簽章辦理交接。E、登記簿的交接:移交人將正在使用的各種登記簿登記至交接日,辦理移交后如發現原登記簿有錯誤,由原經辦人員負責。F、會計檔案資料的交接:正在使用或尚未裝訂的憑證、賬簿,經整理、核對無誤后辦理交接;已裝訂保管的憑證、賬簿和報表,應與“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管理登記簿”進行核對,相符后在登記簿上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G、會計核算系統操作員臨時請假,應由營業機構向網絡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辦理操作員代碼的刪除和更新。H、移交人員對未了事項,應盡量處理完畢。確實處理不完的,應將情況和處理意見,用書面形式移交給接辦人員。I11、臨時離崗或輪崗時間較短的,經會計主管同意,經管人員憑證、賬簿和重要物品,可以封存保險柜保管或寄庫保管。(二)出納人員交接A、出納人員臨時離崗或輪休,應將錢箱封箱上鎖或與指定的人員辦理交接手續;B、辦理交接時,交接雙方應按券別、金額等逐項當面清點;C、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出納負責人)在“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出來的交接清單)簽章。(三)管庫員(出納崗)交接A、交接雙方根據“庫存現金登記簿”對庫存金額一同進行清點,并與會計部門的明細賬核對相符后,連同保管的金庫鑰匙和“現金訖章”辦理交接;B、登記“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交接清單)、“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移交12、人、接交人、監交人(出納負責人)三方簽章。(四)管庫員(記賬崗)交接A、移交人將其保管的“庫存現金登記簿”、“寄庫保管登記簿”和“尾箱出入庫登記簿”以及其他賬簿,連同保管的金庫鑰匙一并辦理交接。B、登記“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交接清單)、“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出納負責人)三方簽章。(五)儲蓄人員的交接按柜員班間交接處理手續辦理臨時離崗交接。第三章 崗位變動交接第八條 雙人復核制會計機構的處理(一)會計人員的交接具體操作比照臨時離崗的處理,登記“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交接清單)、“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二)會計主管的交接A、13、交接時,打印當天所有賬戶余額表,經雙方審查核對有關賬簿和實物無誤后,辦理交接手續;B、將保管的會計印章和有關登記簿等辦理移交;C、新任會計主管接收后,如發現原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內容與事實不符,仍由原任會計主管和原經辦人負責;D、原任會計主管對于當年工作計劃安排以及經辦未了事項、存在問題和有關歷史性賬務的處理情況,應將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用書面形式移交接任人員;接任會計主管如有疑問,可隨時向原任會計主管查詢,原任會計主管應負責答復。(三)出納員交接A、出納員崗位變動,應將所經辦的賬、款、有價證券、實物,按當日實有庫存數與有關賬簿核對相符后辦理交接,并登記“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交接14、清單)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B、庫房鑰匙、專用印章、出納機具、登記簿等物品換人經管時,也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登記“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C、各種款項、物品的交接均應由交接雙方當面點清,出納負責人監交,并由三方共同在“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出來的交接清單)上簽章。(四)管庫員交接比照臨時離崗交接手續辦理,保管金庫、保險柜副鑰匙、密碼副本的人員調動工作時,應拆封核對,辦理交接手續。(五)出納主管交接A、出納主管調動工作時應將本部門所保管使用的現金、有價證券、重要物品、機具設備、文件資料等全部核點清楚,填列移交表,與有關部門賬簿核對相符后,由信用社領導監交,向接管15、人辦理交接手續。B、未辦妥手續不得離職或接任。第九條 雙人臨柜制儲蓄機構的處理1)記賬員和出納(復核)員的交接按非柜員制儲蓄機構班間交接的處理手續辦理。2)業務主管(所長)的交接除按非柜員制儲蓄機構班間交接的處理手續辦理交接外,還應將交接日止的所有賬務、財產等作全面核對,無誤后打印當日營業報表一式三份,由信用社領導監交,三方簽章確認。第十條 綜合柜員制(含對公、儲蓄)營業機構的處理(一)柜員交接A、柜員保管的重要單證、現金與有關賬、簿核對無誤,連同客戶印鑒卡、業務用章全部辦理交接,登記“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交接清單)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B、交接前,移交柜員先進行“16、柜員隨軋”,完成系統的軋賬處理,打印軋賬單,核對、整理記賬憑證無誤后交綜合柜員審核;C、將全部現金上繳龍頭柜員或經綜合柜員調劑給接交柜員,并將重要單證核對清點無誤后交接班柜員;D、交班人員登記相關人交接登記簿核對無誤后,由綜合柜員或業務主管監交,三方簽章確認。(二)主管柜員交接A、主管柜員保管的重要單證或現金與賬、簿核對無誤后,連同保管的重要物品、業務用章或密押器等全部辦理移交,登記“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 (或打印交接清單)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B、交接前,移交主管柜員應先進行“柜員軋賬”,完成各系統的軋賬處理,打印軋賬單,核打、整理記賬憑證無誤后交接交主管柜員審核;C、對科17、目分戶賬和表外科目登記簿必須與總賬核對一致;各儲蓄存款戶數必須與開銷戶登記簿核對一致,手工賬戶底卡應與開銷戶登記簿核對一致;保管的報表、賬簿和其他實物應交接清楚;D、對辦理凍結、掛失、止付、扣劃等特殊業務的賬戶必須與相應登記簿核對一致;E、移交主管柜員登記相關交接登記簿核對無誤后,由網點負責人監交,三方簽章確認。(三)業務主管交接除按柜員、綜合柜員移交的內容交接外,還應將交接日止的會計賬務、財產等作全面核對,無誤后打印當日報表一式三份,由信用社領導監交,三方簽章確認。辦理交接手續后,應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中心辦理操作代碼的刪除和更新。第十一條 單人臨柜制儲蓄機構的處理比照綜合柜員制營業機構處理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