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焦化廠職工傷亡事故分級處理和結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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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53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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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焦化廠職工傷亡事故分級、處理和結案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焦化廠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為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國家有關規定,確保我廠安全文明生產持續穩定發展,及時掌握職工傷亡事故情況,做好事故調查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才識,采取改進措施,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2、定義2.1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2、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2.2職工傷亡事故的分級2.2.1輕傷及輕傷事故: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2.2.2重傷及重傷事故: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事故。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2.2.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次的事故。3、工作范圍及其認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3、定為工傷3.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3.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或技術改造工作的。3.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3.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3.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3.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3.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3.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4、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3.9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3.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4、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4.1職工傷亡事故發生后,應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班組長、車間主任報告,同時逐級報告生產調度室、安全科及單位負責人,由廠安全科報告公司安環處,并填定事故快報表,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應同時上報公司主管經理,發生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應由公司安全環處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上報時間不最遲不能超過24小時)4.2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要保護5、好現場,并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重傷事故現場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門勘察后方可清理,工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共同勘察后方可進行清理,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進行拍照(錄像)記錄,做出標記,或繪制事故現場圖.5.1組織事故調查組,明確任務和分工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必須具有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業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5.2調查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及事故前生產情況。5.3詢問有關當事人員并做好筆錄,同時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配合協助調查。5.4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5.56、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5.6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5.7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或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報公司安環處,由安環處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同時附負傷人員醫院診斷證明和事故現場圖,2-3人證明材料。6、事故處理和結案6.1事故管理權限6.1.1發生輕傷事故由焦化廠生產副廠長組織事故調查組,抽本單位生產、技術、工會、勞資、安全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按事故調查程序調查處理后,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一式三份,廠里留存一份入工傷檔案,并將事故簡況登記在傷亡事故統計臺帳上,其余兩份連同負傷人員醫院診斷證明等材料,于事故發生的五日內報公司安環處備案。6.1.7、2發生重傷事故后,由公司主管經理安排指定公司安全、生產、技術、工會、勞資等部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6.2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都的處理6.2.1凡屬責任事故,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按照有關的規定,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都,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并按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進行處理。6.2.2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經濟處罰,按照廠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進行兌現,現時在年底對單位的風險抵押金進行嚴格兌現。6.2.3發生事故后虛報、瞞報、遲報者,均按廠有關規定進行加倍考核。6.2.4對不配合事故調查,甚至做偽證,集體串供的行為,一經查實將給有關人員從重處罰。6.3職工傷亡事故的結果6.3.1輕傷事故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由廠長簽字后報送公司安環處,安環處領導簽字后結案。6.3.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輸結案手續。6.3.3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7事故統計廠里在每月的3號前,向公司安環處報送上月工傷事故統計表。廠里做好本單位職工工傷事故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