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部門年終獎考核發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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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55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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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業務部門年終獎考核發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促進本公司業務穩定發展,確認業務部門工作目標,機房員工的潛能你,有效控制業務風險和責任意識,同時保證績效考核的科學、公平。公正,特制訂本制度。二、范圍本辦法適用于 三、年終獎結構構成:四、責任權限:1、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考核制度及監督制度的執行;2、部門主管負責多本部門人員業務的考評;3、總經理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的批準五、內容1、考評原則1.1公平、公正原則-即員工績效考核標準、考核程序和考核責任都應當明確的規定,企業所有員工都要接受考核,同等2、崗位執行相同的考核標準。1.2定期化與制度化-績效考核既是對員工過去和現在工作情況的考察,也是對其未來工作進行預測,將員工績效考核定期化、制度化,有助于全面了解員工潛能,及時發現企業組織中的績效問題,起初解決辦法和措施;1.3對企業員工進行考核時,考核指標氛圍定性化與定量化考核,后勤部門應該根據其崗位職責執行情況進行考核;1.4 考核評價結束后行政部門及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被考核者進行溝通,將考評結果告知被考核者,并對其起初蓋申對策或建議。2、考核方式及周期2.1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綜管部發出考核表,各部門將考核表提交,御姐加入順延,原則上在考核發放日前2個工作日完成考核。2.2年終考核:每年3、末完成一年度第一個月中,各部門根據經營目標對本年度業績達成率進行整體考核。考核方式與正常考核類似,但為年度總結性考評,年終考核前未滿試用期者不參加年終考核。2.3年終總結和明年計劃陳述報告,每年放假前10天完成,年終終結和明年計劃不列入年終考核。3、考核內容3.1 工作成績:主要考核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益等。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開和重點有所不同。如業務部重點考核業務完成情況,后勤部門重點考核工作能力等,生產部重點考核生產完成情況。3.2工作能力根據被考核者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綜合素質來評價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專業知識掌握程度、創新能力、執行能力等。3.4、3工作態度主要是對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予以評價,包括本職工作內容、紀律性、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感、團隊精神等。4、考核分設置及計算方式:4.1采取百分制,各考核設置下表:4.2職務基數4.3計算方式:A 年終獎金=月標準工資*職務基數*考核系數*實際出勤天數/全年應出勤天數如:B 下年度薪資調整:根據年終考核得分,用上半年度工資*對應的系數C 績效考核分計算:員工自評占總分的30百分之,上級主管復核占百分之四十、終評占百分之三十。如:D 年終考核分=月平均績效分*百分之七十+年終績效分*百分之三十4.4 年匯總特別獎勵A 對部分做出特殊貢獻的公司員工,董事長有權進行額外年終獎勵。B 對受激勵對象5、并已完成指標的中高層管理人員,董事長可根據約定發放相應的年終激勵獎勵。5、考核流程行政部統計員工業績、出勤、報告提交資料發出績效考核表員工自評直接主管復評部門最高主管終評行政部匯總按5條第四條款核算6、晉升/淘汰激制6.1為體現考評的公平、公正,激勵員工潛在能力,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平時表現。工作態度等綜合考評:A 年終考核:依據本年度的業績總額、對公司的貢獻、個人能力、平時表現、工作態度等進行綜合考評,經權責人員批準后,作為工資晉升、降薪、職務變動、淘汰和發展計劃的依據。B 晉升/調薪原則上按崗位一年一調整,具體調整時間以實際批準日期執行。6.2 對本公司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員工,6、經公司董事會審批后,公司可以考慮再予以適當的年終特別獎勵,獎勵條件:A 個人當年業績名列公司前兩名或為在本崗位取得上級領導的肯定B 為公司贏得重大的優質客戶C 為保全公司財產或公司聲譽做出突出的貢獻D 為公司的建設做出突出貢獻者E 受激勵對象并已經完成指標的中高層管理人員7、業務提成7.1業務員負責協助完成公司領導的業績,如果按業績提成制度執行,則本制度不再執行。8、考核面談8.1考核結束后,分管主管應及時與被考核者面談,已通過面談達到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并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對于特殊情況的應要求其編制績效改進計劃,并監督執行;8.2 對于在一定期間內連續考核不合格者,分管主管應根據實際情況將意見反饋行政部門處理。9、考核申訴:9.1 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直接主管提出,若不能達成共識,可向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主管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三天給予合理的答復。9.2 若員工對本部門主管的答復仍有異議,則可向行政提出申訴,行政部在了解情況的基礎上,一周內給予答復。六、本考核管理辦法為階段試運行版,行政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和修訂,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