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及責任處罰標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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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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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及責任處罰標準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化工股份公司設備事故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設備事故 (一)定義:由于設備本身缺陷、質量、部件損壞造成的生產事故;人員業務技能不熟練誤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的設備事故;由于惡劣天氣和環境造成的設備事故。(二)事故等級劃分: 1.一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設備事故。 2.二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50萬元)的設備事故。 3.三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50萬元(含30萬元)的設備事故。4.四級事2、故:按照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劃分為一二檔:(1)四級一檔設備事故是指造成直接損失費在10-30萬元(含10萬元)的,由公司處理。(2)四級二檔設備事故是指造成直接損失費在10萬元以下的,由分廠處理。(3)對已經發生的設備事,故處理時以事故的影響結果定事故等級。即根據事故造成的設備、工藝、質量和安全影響最大的確定考核等級。第三十九條 設備事故處理(一)事故責任處罰標準序號考核對象處罰金額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檔二檔1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5000元/集團公司其他領導4000元3000元/1集團公司部門部長、分子公司經理4000元2000元/2集團公司部門副部長、分子公司副經理3003、0元1500元/3科、廠長2000元1200元600元/4副科、廠長1500元1000元500元400元/5調度、分廠技術員、職能科室專員、班長1000元800元400元300元200元6相關責任人100-2000元或待崗、轉崗、辭退7其他人員600元400元200元注:此項考核只針對安全事故(二)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及考核范圍序號事故等級事故范圍考核對象1一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設備事故。安全生產部正/副部長、生產技術科正/副科長及專員,事故所在分、子公司經理及分管設備的經理,設備管理科(生產技術科)正/副科長及專員,分廠廠長及分管設備的廠長、設備技術員,事故所4、在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并扣除事故所在分、子公司當月績效6分。2二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50萬元)的設備事故。事故所在分、子公司分管生產的經理,設備管理科(生產技術科)正/副科長及包抓專員,分廠分管設備的廠長、設備技術員,事故所在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并扣除事故所在分、子公司當月績效4分。3三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50萬元(含30萬元)的設備事故。設備管理科正/副科長及包抓專員,分廠分管設備的廠長、設備技術員,事故所在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并扣除事故所在分、子公司當月績效2分。4四級事故一檔造成直接損失費在10-30萬元(含10萬元)的。設5、備管理科正/副科長及包抓專員,事故所在分廠分管設備的廠長、設備技術員,事故所在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二檔造成直接損失費在10萬元以下的。設備技術員、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分廠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在上述范圍內處理)第四十條 事故的跟蹤管理(一)針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處理時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清楚責任,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相關人員從中受到教育并清楚防范措施內容。(二)發生事故,各分廠應建立詳細的事故臺賬,方便管理和查閱,臺賬格式詳見附表。(三)對于一些比較典型的、帶有教育意義的事故,各相關單位應當組織全體員工學習,使廣大員工受到教育,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6、學習時必須建立學習記錄。(四)對事故發生后制定的防范措施,各分廠必須在事故發生后3-10個工作日內落實到位,具體時間根據措施落實難易程度在事故通報中或相關組織口頭通知為準。措施落實到位后,由主管工藝或設備技術員填寫事故反饋單,后附學習培訓簽到表,按時交到設備管理科,設備管理科將予以核查,對敷衍了事、未按規定落實的責任分廠將在月度考核中加倍減分,并限期整改。(五)生產過程中由于同種原因發生兩次甚至多次的事故,給予事故單位加重處罰,情況嚴重的責任人將予以降崗或撤職處理。第四十一條 電機事故管理(一)電機事故分類電機事故按照事故性質劃分為:電機掃膛事故、電機抱軸事故、電機燒毀事故等。具體定義如下:17、.電機掃膛事故:電動機轉動時,轉子外圈與定子內圓相碰擦的現象稱電機定、轉子相擦,一般又稱為電動機掃膛。2.電機抱軸事故:電機抱軸是指軸承在運行中由于自身或外部原因引起急劇發熱,致使軸承內圈抱死在轉子端軸上。3.電機燒毀事故:電機燒毀是指電機在運行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電機線圈燒毀,致使電機無法正常工作的現象。(二)事故劃分及處罰1.事故劃分(1)因電動機缺相運行、電動機軸承損壞、轉子不平衡、電動機電源電壓過低或過高、電動機接線錯誤一相繞組反接或三角接星形原因造成電機的燒毀事故,由動力檢修分廠負責任。(2)因電動機短時間頻繁啟動、電動機長期過負荷運行、工段連接的機泵振動、堵轉引起電動機燒壞(電動機拖8、動的機械設備卡死導致電動機堵轉)電動機受潮或水淹、電動機環境溫度高、聯軸器連接不正原因造成電機的燒毀事故,由電動機所在分廠負責任。2.事故處罰(1)以下事故由事故責任分廠自行處罰: 對于單臺3KW以下(包括3KW)低壓電機燒毀事故建議分廠按50元/臺處罰;對于單臺3KW至30KW(包含30KW)低壓電機事故建議分廠5元/KW處罰。(2)以下事故由設備管理科對事故分廠進行處罰:對于當月電機燒毀的總瓦數設備管理科將在月底的設備管理考核通報中體現,每20KW扣1分,不足20KW的按照10KW計算,扣分最高不能超過5分。對于單臺30KW至50KW(包含50KW)低壓電機對責任分廠進行處罰4元/KW。對9、于單臺50KW以上低壓電機對事責任分廠進行處罰4元/KW。對于10KV高壓電機或特殊電機(如屏蔽泵)參照設備事故處理辦法執行。化工二分公司設備事故報告書填報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名稱事故時間地點事故等級特大、重大、一般、較小影響生產時間事故經過及 原因分析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落實和處理事故 損失直接費用: 元,間接費用: 元, 共計 元;事故 上報1. 主要生產設備發生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用電話向設備管理科報告;2. 設備修復后一周內向設備管理科上報專題分析報告和事故報告書;3.按時上報事故報告書不得延誤。備 注設備廠長: 填報人:設備事故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設備事故 (一)定義:由于設10、備本身缺陷、質量、部件損壞造成的生產事故;人員業務技能不熟練誤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的設備事故;由于惡劣天氣和環境造成的設備事故。(二)事故等級劃分: 1.一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設備事故。 2.二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50萬元)的設備事故。 3.三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50萬元(含30萬元)的設備事故。4.四級事故:按照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劃分為一二檔:(1)四級一檔設備事故是指造成直接損失費在10-30萬元(含10萬元)的,由公司處理。(2)四級二檔設備事故是指造成直接損失費在10萬元以下的,由分廠處理。(3)對已經發生的設備11、事,故處理時以事故的影響結果定事故等級。即根據事故造成的設備、工藝、質量和安全影響最大的確定考核等級。第三十九條 設備事故處理(一)事故責任處罰標準序號考核對象處罰金額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檔二檔1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5000元/集團公司其他領導4000元3000元/1集團公司部門部長、分子公司經理4000元2000元/2集團公司部門副部長、分子公司副經理3000元1500元/3科、廠長2000元1200元600元/4副科、廠長1500元1000元500元400元/5調度、分廠技術員、職能科室專員、班長1000元800元400元300元200元6相關責任人100-2000元或12、待崗、轉崗、辭退7其他人員600元400元200元注:此項考核只針對安全事故(二)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及考核范圍序號事故等級事故范圍考核對象1一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設備事故。安全生產部正/副部長、生產技術科正/副科長及專員,事故所在分、子公司經理及分管設備的經理,設備管理科(生產技術科)正/副科長及專員,分廠廠長及分管設備的廠長、設備技術員,事故所在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并扣除事故所在分、子公司當月績效6分。2二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50萬元)的設備事故。事故所在分、子公司分管生產的經理,設備管理科(生產技術科)正/副科長及包抓專員13、,分廠分管設備的廠長、設備技術員,事故所在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并扣除事故所在分、子公司當月績效4分。3三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50萬元(含30萬元)的設備事故。設備管理科正/副科長及包抓專員,分廠分管設備的廠長、設備技術員,事故所在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并扣除事故所在分、子公司當月績效2分。4四級事故一檔造成直接損失費在10-30萬元(含10萬元)的。設備管理科正/副科長及包抓專員,事故所在分廠分管設備的廠長、設備技術員,事故所在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二檔造成直接損失費在10萬元以下的。設備技術員、工段技術員、當班班長、責任人。(分廠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在上述范14、圍內處理)第四十條 事故的跟蹤管理(一)針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處理時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清楚責任,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相關人員從中受到教育并清楚防范措施內容。(二)發生事故,各分廠應建立詳細的事故臺賬,方便管理和查閱,臺賬格式詳見附表。(三)對于一些比較典型的、帶有教育意義的事故,各相關單位應當組織全體員工學習,使廣大員工受到教育,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學習時必須建立學習記錄。(四)對事故發生后制定的防范措施,各分廠必須在事故發生后3-10個工作日內落實到位,具體時間根據措施落實難易程度在事故通報中或相關組織口頭通知為準。措施落實到位后,由主管工藝或設備技術員填寫事故15、反饋單,后附學習培訓簽到表,按時交到設備管理科,設備管理科將予以核查,對敷衍了事、未按規定落實的責任分廠將在月度考核中加倍減分,并限期整改。(五)生產過程中由于同種原因發生兩次甚至多次的事故,給予事故單位加重處罰,情況嚴重的責任人將予以降崗或撤職處理。第四十一條 電機事故管理(一)電機事故分類電機事故按照事故性質劃分為:電機掃膛事故、電機抱軸事故、電機燒毀事故等。具體定義如下:1.電機掃膛事故:電動機轉動時,轉子外圈與定子內圓相碰擦的現象稱電機定、轉子相擦,一般又稱為電動機掃膛。2.電機抱軸事故:電機抱軸是指軸承在運行中由于自身或外部原因引起急劇發熱,致使軸承內圈抱死在轉子端軸上。3.電機燒毀16、事故:電機燒毀是指電機在運行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電機線圈燒毀,致使電機無法正常工作的現象。(二)事故劃分及處罰1.事故劃分(1)因電動機缺相運行、電動機軸承損壞、轉子不平衡、電動機電源電壓過低或過高、電動機接線錯誤一相繞組反接或三角接星形原因造成電機的燒毀事故,由動力檢修分廠負責任。(2)因電動機短時間頻繁啟動、電動機長期過負荷運行、工段連接的機泵振動、堵轉引起電動機燒壞(電動機拖動的機械設備卡死導致電動機堵轉)電動機受潮或水淹、電動機環境溫度高、聯軸器連接不正原因造成電機的燒毀事故,由電動機所在分廠負責任。2.事故處罰(1)以下事故由事故責任分廠自行處罰: 對于單臺3KW以下(包括3KW)低壓17、電機燒毀事故建議分廠按50元/臺處罰;對于單臺3KW至30KW(包含30KW)低壓電機事故建議分廠5元/KW處罰。(2)以下事故由設備管理科對事故分廠進行處罰:對于當月電機燒毀的總瓦數設備管理科將在月底的設備管理考核通報中體現,每20KW扣1分,不足20KW的按照10KW計算,扣分最高不能超過5分。對于單臺30KW至50KW(包含50KW)低壓電機對責任分廠進行處罰4元/KW。對于單臺50KW以上低壓電機對事責任分廠進行處罰4元/KW。對于10KV高壓電機或特殊電機(如屏蔽泵)參照設備事故處理辦法執行。化工二分公司設備事故報告書填報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名稱事故時間地點事故等級特大、重大、一般、較小影響生產時間事故經過及 原因分析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落實和處理事故 損失直接費用: 元,間接費用: 元, 共計 元;事故 上報1. 主要生產設備發生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用電話向設備管理科報告;2. 設備修復后一周內向設備管理科上報專題分析報告和事故報告書;3.按時上報事故報告書不得延誤。備 注設備廠長: 填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