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管理制度與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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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70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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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農村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管理制度與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資產轉讓管理制度與流程信貸資產轉讓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發展,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提高資產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規范管理,防范和控制風險,根據民法通則、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和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信貸資產轉讓是指本行與具備貸款業務資格的政策性銀行2、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和社會投資者根據協議約定相互轉讓本外幣信貸資產的業務行為。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社會投資者是指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二章 組織管理體系第四條 信貸經營部門(公司金融部、個人金融部)(一)負責貸款轉讓前的調查工作,整理分類并妥善保管各類調查資料和證據材料,形成調查報告。(二)通過調查評估,初步確定貸款轉讓價格。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與參與。第五條 資金營運部(一)根據本行實際情況和需求,提出業務要求,并做好聯系與洽談工作。(二)聯系對手機構,洽談交易條件,及時反饋信息,并準備貸款轉讓所須材料。(三)負責貸款轉讓合同的擬定。合同要素填3、寫齊全,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四)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貸款轉讓業務報告和按季向監管部門報告報送貸款業務統計表。第六條 財務會計部(一)負責貸款轉讓的賬務核算。(二)負責有追索權買斷資產的清分工作。第七條 風險合規部負責貸款轉讓合同的合規性審核并簽署意見。第八條 稽核審計部負責貸款轉讓業務的審計監督。第三章 貸款轉讓的分類第九條 按轉讓方式分類(一)信貸資產受讓業務根據協議約定,本行從境內其他金融機構有償轉入信貸資產。在此項業務中,本行是信貸資產的受讓方,其他金融機構是信貸資產的出讓方。(二)信貸資產出讓業務根據協議約定,本行向境內其他金融機構和社會投資者有償轉出信貸資產。在此項業務中,本行是信貸4、資產的出讓方,其他金融機構和社會投資者是信貸資產的受讓方。 第十條 按轉讓類別分類(一)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出讓方與受讓方根據協議約定,受讓方購入出讓方的信貸資產,并由借款人(擔保人)直接向受讓方履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清償全部債務。(二)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出讓方與受讓方根據協議約定,在出讓信貸資產的同時,與受讓方約定在將來一個確定的日期,以約定價格向受讓方無條件購回其出讓的信貸資產。第四章 轉讓條件第十一條 本行受讓信貸資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基本條件1. 出讓方為在我國境內注冊登記的金融機構法人。2. 出讓方具有貸款業務資格。3. 出讓方應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良好5、的信譽和抵御風險的能力。4. 受讓資產的借款人信譽良好,無拖欠銀行貸款及逃廢債務的不良記錄。5. 受讓的信貸資產應為尚未到期的正常貸款且無任何瑕疵。6. 受讓信貸資產的主債權和擔保債權應真實和有效,依法可以轉讓;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無禁止轉讓條款,且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中無借款人(擔保人)只對出讓人承擔還款(擔保)責任或禁止債權轉讓等條款。(二)其他條件1. 買斷型信貸資產受讓應符合以下條件:(1)借款人應納入本行綜合授信管理,如借款人在本行具有授信額度,則信貸資產受讓后該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能超過核定的授信額度。如借款人在本行無授信額度,則需重新增加授信額度。(2)出讓方已將債權轉讓事宜書面通知6、借款人和擔保人,并得到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信貸資產轉讓的書面確認。2. 回購型信貸資產受讓應符合以下條件:(1)出讓方應具有本行核定的授信額度,且信貸資產受讓后出讓方占用額度不超過授信額度。(2)出讓方在本行預留經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的債權轉讓通知書,在出讓方不履行回購義務時,本行有權將此通知書發出。第十二條 本行出讓信貸資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信貸資產的出讓,應符合本行信貸政策和貸款結構調整等相關規定。(二)出讓信貸資產的主債權和擔保債權依法可以轉讓;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無禁止轉讓條款,且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中無借款人(擔保人)只對本行承擔還款(擔保)責任或禁止債權轉讓等條款。第五章 回購型7、信貸資產轉讓的期限第十三條 回購期限應不短于一個月且不長于一年(含);對確需短于一個月,長于一年的回購業務,應說明原因。第十四條 同一筆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如果涉及到兩項(含)以上到期時間不同的信貸資產,則其回購期的上限應為最近到期的信貸資產剩余期限。 第十五條 回購到期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第六章 定價及其方法第十六條 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定價(一)在進行貸款轉讓前,應對擬轉讓貸款開展前期調查分析。前期調查分析應充分利用現有檔案資料和日常管理中獲得的各種有效信息。當現有信息與實際情況發生較大出入或重大變化時,應進行現場調查。(二)可選聘中介機構對擬轉讓的貸款進行評估,對評估(咨詢)報告進行獨8、立的分析和判斷,發現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和適用方法明顯不當等問題時,應向中介機構提出書面疑義,要求其做出書面解釋。(三)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價格為轉讓時的轉讓價款,轉讓價款根據轉讓時的信貸資產本金、交易成本、出讓人信譽、市場供求和風險狀況等相關因素協商確定。第十七條 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價格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價格為轉讓時的轉讓價款和回購到期時的回購利息構成,轉讓價款和回購利率由轉讓雙方根據回購期限、交易成本、出讓方信譽、市場供求和風險狀況等相關因素協商確定。回購到期時,出讓方應根據回購合同的約定,將回購利息一次性按期支付給受讓方。第七章 建立大額貸款轉讓報告制度第十八條 出讓方、受讓方雙9、方均須對單份(或單筆)貸款轉讓合同標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以上(含)業務,按貸款轉讓交割日所在月進行統計,在月后8日內向所在地銀行業監管當局進行書面報告。報告內容至少包括:(一)貸款出讓方、受讓方機構名稱;(二)貸款轉讓方式;(三)貸款轉讓數額(本金)、形態;(四)貸款轉讓價款;(五)貸款轉讓交割日期、回購貸款日期。第八章 建立貸款轉讓業務統計制度第十九條 按季向所在地銀監局統計部門報送貸款轉讓業務統計表。第二十條 準確反映貸款轉讓的數據和形態嚴格按照相關的財務核算規定和統計制度要求,以買斷方式的貸款,出讓方應減少相應貸款的數據,由受讓方反映相應增加貸款的數據和形態,其中有追索權買斷的貸款,10、出讓方必須同時在表外科目中列明,并按資產分類標準進行資產清分。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第二十一條 建立貸款轉讓檢查監督制度,制定檢查監督工作程序,規范檢查監督行為。第二十二條 檢查監督部門和人員不得直接參與貸款轉讓處置、定價、審核和審批工作。第二十三條 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特定的盡職審計工作,并出具獨立的盡職審計意見。第二十四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和阻撓檢查監督人員的盡職檢查監督工作,不得授意、指使和強令檢查監督部門或檢查監督人員故意弄虛作假和隱瞞違法違規情況,不得對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或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第二十五條 對于盡11、職檢查監督人員發現的問題,應責成相關部門和人員糾正或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及時跟蹤整改結果。第十章 責任追究與免責第二十六條 監審稽核部門根據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的檢查結果,對貸款轉讓工作人員是否盡職進行初步責任認定。并報請本行責任認定部門裁定。第二十七條 本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報監管部門。重大違法、違規、失職責任處理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接收社會監督。第二十八條 具有以下情節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一)自資產交易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期間,擅自處置轉讓資產,放棄與轉讓資產相關的權益,截留、隱匿或私分基準日后轉讓資產項下回收現金和其他資產。(二)利用內部信息,暗箱操作,將資產處置給自己12、或與自己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機構或人員,非法謀取小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三)泄露本行商業秘密,獲取非法利益。(四)利用虛假拍賣、競標、競價和協議轉讓等掩蓋非法處置資產行為。(五)為達到處置目的人為制造評估結果,以及通過隱瞞重要資料或授意進行虛假評估。(六)超越權限和違反規定程序擅自處置資產,以及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更改處置方案。(七)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放棄合法權益。(八)偽造、篡改、隱匿、毀損資產處置檔案。(九)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要求盡職操作,致使資產的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值。(十)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要求的行為。第二十九條 對直接或間接干擾和阻撓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的盡職檢查監督工作,13、故意隱瞞違法違規和失職該職行為,或對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或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的機構和人員,應認定并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第三十條 盡職檢查監督人員在檢查監督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的,應認定并依法、依規從嚴追究其責任。第三十一條 盡職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貸款轉讓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辦法規定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貸款轉讓一旦出現問題,可視情況免除相關責任。信貸資產轉讓操作流程一、流程圖(一)買斷型信貸資產受讓業務(二)買斷型信貸資產出讓業務 (三)信貸資產回購(買入)流程圖(四)信貸資產回購(賣出)流程圖二、流程說明(一)買斷型信貸資產受讓業務1受理信貸14、資產買入業務由資金運營部提出申請,報行長室審批后實施;或出讓方主動提出,資金營運部受理。2資料初審(1)出讓方資格審查 具體詳見第十一條(一)、(二)款。(2)出讓方提交材料a. 出讓方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和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b. 出讓方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證明。c.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申請書原件。d. 擬轉讓信貸資產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和抵/質押權利憑證等相關文件副本或復印件。e. 由借款人和擔保人向出讓方出具的同意信貸資產轉讓確認函原件。f. 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3)初步審查資金營運部收到出讓方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出讓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初審。如發現原借款合同或保證(抵/質押)合15、同中有不符合本行要求和對本行不利的條款,需要求出讓方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補充合同,出讓方應取得借款人(擔保人)的同意,并向本行提交借款人(擔保人)同意簽署補充合同的確認函;若出讓方不能取得借款人(擔保人)的同意,本行將不能受理出讓方提出的信貸資產轉讓申請。初審合格以后,資金營運部將上述材料及相關資料提交信貸經營部門(公司業務部和個人業務部),并附列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內部移交清單。3調查評價調查評價工作由總行信貸經營部門負責。(1)信貸經營部門(公司業務部和個人業務部)在收到信貸管理部提交的材料后,首先審查是否符合以下條件:a. 受讓資產項下的借款人信譽良好,無拖欠銀行貸款及逃廢債務的不良記錄。16、b. 受讓的信貸資產應為尚未到期、按期付息的正常貸款且無任何瑕疵。(2)如借款人已具有本行核定的授信額度,且信貸資產受讓后該借款人的占用額度不超過核定的授信總額,則該筆轉讓業務不做客戶評價;如借款人具有授信額度但額度不足并確須追加的,要按擬追加后授信額度的審批權限報有權審批行審批;如借款人無本行核定的授信額度,需首先對借款人進行客戶評價和額度審批。(3)對于符合以上條件的擬受讓信貸資產,由信貸經營部門(公司業務部和個人業務部)按照本行現行的信貸業務管理辦法進行調查評價,形成評價報告。(4)信貸經營部門(公司業務部和個人業務部)完成評價報告后,由資金營運部會同信貸經營等部門,綜合考慮本行資金成本17、和市場供求狀況等相關因素,提出受讓資產的價格建議并由貸款審查委員會審議后,由資金營運部與出讓方充分協商,確定雙方可接受的擬轉讓價格。(5)資金營運部提出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申請報告,組織報批材料。4審批按照總行規定的權限審批。5轉讓(1)簽約a. 資金營運部收到總行批準文件后,在簽訂轉讓合同前,就原借款合同及保證(抵/質押)合同中不符合本行要求及對本行不利的條款,應要求出讓方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補充合同,消除不利因素。b. 風險合規部審核通過后,資金營運部與出讓方簽訂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合同,并由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加蓋公章。合同文本采用總行規定的統一格式。c. 在信貸資產轉讓合同簽訂當日,由出讓18、方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2)借款合同及相關權利憑證移交a. 信貸資產轉讓合同簽訂當日,出讓方將轉讓信貸資產項下的借款合同正本、保證(抵/質押)合同正本、抵/質押權利憑證正本、借款借據正本和借款人、擔保人簽署同意的債權轉讓通知書回執原件等相關文件交本行資金營運部收執,并填寫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b. 資金營運部將上述材料移交信貸經營部門,并在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上簽字確認,信貸經營部門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c. 抵、質押擔保項下的信貸資產,需由信貸業務經營部門辦理受讓信貸資產抵、質押變更登記手續并將變更后的抵/質押權利憑證移交財務會計部保管。(3)借款人開戶信貸經營部門向會19、計部門提供要求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的通知書,并提供包括貸款本金、利率、期限、起息日和計息積數等相關信息在內的貸款資料,作為會計部門開立貸款賬戶的依據;信貸經營部門客戶經理協助借款人在本行開立貸款賬戶。(4)轉讓價款劃撥資金營運部在本行辦妥上述文件移交、變更登記手續及借款人開戶等程序后,出具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轉讓價款劃撥通知單(一式四聯),一聯由計財部門留存,一聯由信貸經營部門留存,一聯由資金營運部留存,一聯連同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合同送會計柜臺,作為轉讓價款劃撥的依據,由會計結算部門辦理劃款手續。6貸后管理(1)信貸資產轉讓后,借款人(擔保人)必須按照原借款(擔保)合同及補充合同向本行履行原借款(擔20、保)合同及補充合同項下所有義務,本行享有原借款(擔保)合同及補充合同項下債權人的全部權利。(2)信貸資產轉讓后執行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后管理辦法。(二)買斷型信貸資產出讓業務1提出貸款轉讓申請資金營運部根據本行經營和管理情況、信貸政策和貸款結構調整的需要,提出貸款轉讓申請。2資產出讓報批資金營運部會同信貸經營部門對擬出讓的信貸資產,綜合考慮本行資金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相關因素,提出擬出讓的信貸資產的價格建議并由行領導審核批準。3轉讓(1)總行批準出讓信貸資產后,由資金營運部與交易對手進行商洽,達成出讓信貸資產的意向。(2)信貸經營部門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信貸資產轉讓通知書,取得21、借款人(擔保人)簽署的回執。(3)若受讓方提出本行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有法律問題,并提出簽訂補充合同的要求,信貸經營部門在征求風險合規部意見后答復,確實需要本行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補充協議的,經協商后本行與其簽訂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同意簽署補充合同確認函。4、簽約(1)資金營運部與受讓方簽訂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合同,并由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加蓋公章。合同文本可參照本行規定的格式。若為非標準格式合同,應報風險合規部審核后執行。(2)在信貸資產轉讓合同簽訂當日,本行應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信貸資產債權轉讓通知書。(3)借款合同及相關權利憑證移交簽約后,資金營運部負責借款合同及相關22、權利憑證的移交工作。a. 本行將轉讓信貸資產項下的借款合同正本、保證(抵/質押)合同正本、抵/質押權利憑證正本、借款借據正本和借款人、擔保人簽署同意的信貸資產債權轉讓通知書回執原件等相關文件交受讓方收執,并附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b. 抵、質押擔保項下的信貸資產,信貸經營部門協助受讓方辦理出讓信貸資產的抵、質押變更登記手續,辦妥后通知機構業務部門。5、收款及后續手續辦妥簽約及有關文件移交后,由資金營運部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敦促受讓方支付受讓價款,由會計結算部門辦理收款手續。資金營運部負責登記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臺賬,信貸經營部門負責調整借款人授信額度及銷記信貸臺賬。 (三)信貸資產回購(買入)1申請由23、出讓方提出授信申請和資產轉讓回購申請書并提供相應的信貸資產轉讓的資料,資金營運部交易員進行市場分析,是否買入信貸資產由資金運營部提出申請買入計劃,報行長室審批。2. 審批與交易對手洽談,填制交易審批單,進行逐級審批。3. 簽訂協議雙方簽訂信貸資產轉讓回購協議,信貸資產轉讓回購協議以出讓方與債務人、擔保人簽訂的債務合同、保證(抵質押)合同為基礎。4. 賬務處理(1)清算中心審核協議內容與劃款憑證,無誤后進行賬務處理。(2)回購日,出讓方計算應付受讓方利息,并將轉讓價款及應付受讓方利息劃入受讓方指定賬戶,履行回購義務。5. 資料歸檔出讓方的營業執照、代碼證、金融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轉出24、標的借款借據、借款合同、保證或抵押、質押合同、借款單位的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有效的貸款卡、法人身份證如是復印件需加蓋出讓方公章后作為協議的附件歸檔留底。 (四)信貸資產回購(賣出)業務1業務規劃根據交易員的市場分析,是否轉讓信貸資產由資金運營部提出申請轉讓計劃,報行長室審批。2. 申請提出授信申請和回購申請,并將有關信貸資產資料交予受讓方,經受讓方同意后方可進行資產的轉讓。3. 簽訂協議資金營運部交易員事先擬定協議,經審核和審批后,交受讓方進行確認,協議確認后,雙方簽訂正式協議,由交易員整理信貸資產的相關資料,復核員進行審核,移交受讓方。4. 賬務處理(1)交易員應及時督促受讓方辦理25、資金匯劃業務,清算中心核實資金到賬,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2)回購到期后,由交易員填制還款憑證,經逐級審批,交清算中心進行賬務處理,受讓方接到款項后,將貸款資料進行歸還。5. 資料歸檔信貸資產回購業務由資金運營部建立相應的臺賬進行登記管理,資料由資金運營部歸檔留存。三、管理文件 (一)合規文件1. 民法通則2. 商業銀行法3江蘇省銀監局關于加強銀行業貸款轉讓業務管理的通知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2004年金融統計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5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二)記錄清單1.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申請書 2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內部移交清單 3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4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轉讓價款劃撥通知單 5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合同 6信貸資產債權轉讓通知書 7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同意簽署補充合同確認函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