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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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70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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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防范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安全事故直接導致或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企業需自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建立并完善隱患排查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依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二條 該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廠區、車間等人員。第三章、隱患排查治理領導機構第三條 為確保公司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由公司總經理牽2、頭,安環部、人行部和生產部、財務部等多部門聯合參與,成立環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兵 宋* 組員:* *中 *兵 * 李* * * * * * 吳*第四章、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第四條 董事長(總經理)責任(一) 對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掌握、監督重大隱患治理情況;(二) 明確分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機構、責任人和責任分工,按照生產區、儲運區或車間、工段等劃分排查區域,明確每個區域的責任人,逐級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制。(三) 帶頭宣傳和學習有關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規,并組織傳達上級部門有關環境安3、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決定、通知精神。第五條 安環部副總責任(一) 按照上級部門管理要求,組織開展扎實有效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促進階段性環境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二) 定期組織環境安全大檢查活動,對于排查中出現的需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處理的問題,及時上報。(三) 針對難以立即整改或短時間難以整改的重大環境隱患,協助主要負責人制定隱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責任部門落實。第六條 安環部部長責任(一) 在公司隱患排產治理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二) 傳達落實各級管理部門相關制度,迎接、配合好上級部門的檢查工作,對上級部門查出問題督促整改,并保證整改效果。(三) 參與制定公司4、隱患排查制度及隱患治理方案,檢查各部門、車間、班組及工作場所環境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四) 在總經理領導下定期組織環境隱患大排查工作,明確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等內容。第七條 生產部部長(生產廠長)責任(一) 貫徹落實國家環境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搞好本企業的環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二) 組織開展各分工范圍內的事故重大環境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工作。(三) 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與生產一線的員工保持溝通與交流,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環境隱患,隨時掌握生產進度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四) 作為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參與人,督促各部門、車間、班組對所屬隱患進行整改。第八條 車間主任責任(一)5、 車間主任是各生產車間的環境安全負責人, 對本車間隱患排查負全面責任;(二) 每日進行車間巡查,填寫日常巡查記錄表。(三) 負責排查本車間生產作業現場、 建筑物、機器設備、原材料、成品等是否存在環境隱患,如發現重大環境隱患,應立即上報,必要時停止作業進行治理。(四) 負責排查本車間職工的遵章守紀和持證上崗情況;(五) 組織車間有關人員進行排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六) 建立本車間隱患排查記錄或登記臺帳。第九條 班組長責任(一) 班組長是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是所屬班組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人,對班組隱患排查工作負責。(二) 經常對本班組環境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進行6、日常班組巡查,填寫班組巡查記錄表。(三) 召開班前會,安排工作任務,交待隱患防范措施, 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和勞保用具的佩帶情況,督促員工規范填和更新寫生產記錄。(四) 了解班組職工的思想動態,對情緒狀態差及酒后上崗的員工暫時勸離崗位,并及時上報車間主任。第十條 崗位員工責任(一) 在班組長領導下,直接參與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營造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二) 認真學習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依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三違”行為。(三) 自覺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護意識。(四) 檢查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是否存在環境隱患,確保工作環境始終處于安全狀態。(五) 檢查出環境安全隱患后,立即上報班組長、7、車間主任或現場巡查人員。(六) 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正確使用和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第五章、隱患排查內容第十一條 企業應從環境應急管理排查可能直接導致或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隱患。(一) 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情況。(二) 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情況。(三) 按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檔案情況。(四) 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五) 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情況。(六) 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第十二條 從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排查可能直接導致或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隱患8、。(一) 是否設置中間事故緩沖設施、事故應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類應急池;應急池容積是否滿足環評文件及批復等相關文件要求;應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確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過排水系統接入應急池或全部收集;是否通過廠區內部管線或協議單位,將所收集的廢(污)水送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二) 正常情況下廠區內涉危險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各個生產裝置、罐區、裝卸區、作業場所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的排水管道(如圍堰、防火堤、裝卸區污水收集池)接入雨水或清凈下水系統的閥(閘)是否關閉,通向應急池或廢水處理系統的閥(閘)是否打開;受污染的冷卻水和上述場所的墻壁、地面沖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9、(初期雨水)、消防水等是否都能排入生產廢水處理系統或獨立的處理系統;有排洪溝(排洪涵洞)或河道穿過廠區時,排洪溝(排洪涵洞)是否與滲漏觀察井、生產廢水、清凈下水排放管道連通;(三) 雨水系統、清凈下水系統、生產廢(污)水系統的總排放口是否設置監視及關閉閘(閥),是否設專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關閉總排口,確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全部收集。(四) 企業與周邊重要環境風險受體的各類防護距離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五) 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是否在廠界建設針對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六) 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是否定期監測或委托監測有毒有害大氣特征10、污染物;(七)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機制建立情況,是否能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第六章、隱患排查方式和頻次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綜合考慮企業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生產工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等內容。第四十條 根據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不同,排查可分為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企業應建立以日常排查為主的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并治理隱患。(一) 綜合排查是指企業以廠區為單位開展全面排查,一年應不少于一次。(二)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組、工段、車間為單位,組織的對單個或幾個項目采取日常的、巡視性的排查工作11、,其頻次根據具體排查項目確定。一月應不少于一次。(三) 專項排查是在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區域、設備、措施進行的專門性排查。其頻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四) 企業可根據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隱患。第十五條 在完成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組織隱患排查:(一) 出現不符合新頒布、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等情況的;(二) 企業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四) 企業管理組織應急指揮體系機構、人員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五) 企業生產廢水系統、雨水系統、清凈下水系統、事故排水系統發生變化的;(12、六) 企業廢水總排口、雨水排口、清凈下水排口與水環境風險受體連接通道發生變化的;(七) 企業周邊大氣和水環境風險受體發生變化的;(八) 季節轉換或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地質地震災害預報的;(九) 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前;(十)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本地區其他同類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十一)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十二) 企業停產后恢復生產前。第七章、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實施第十六條 自查。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制定隱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及其具體位置、排查時間、現場排查負責人(簽字)、排查項目現狀、是否為隱患、可能導致的危害、隱患級別、完成時間等內容。第十七條 13、自報。企業的非管理人員發現隱患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隱患應當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在日常交接班過程中,做好隱患治理情況交接工作;隱患治理過程中,明確每一工作節點的責任人。第十九條 自改。一般隱患必須確定責任人,立即組織治理并確定完成時限,治理完成情況要由企業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予以銷號。重大隱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包括:治理目標、完成時間和達標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資金和物資、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責任、治理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或應急預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報企業相關負責人簽發,抄送企業相關部門落實治理。14、企業負責人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進度,可指定專門負責人對治理進度進行跟蹤監控,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隱患,及時發出督辦通知,加大治理力度。第二十條 自驗。重大隱患治理結束后企業應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和驗收,編制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由企業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予以銷號。第八章、宣傳培訓和演練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定期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隱患排查治理案例等開展宣傳和培訓。第二十二條 并通過演練檢驗各項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風險防范水平。如實記錄培訓、演練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并將培訓情況備案存檔。第九章、建立檔案第二十三條 及時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包括企業隱患分級標準、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隱患排查表、隱患報告單、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培訓和演練記錄以及相關會議紀要、書面報告等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第二十四條 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應至少留存五年,以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第十章、附則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和后期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