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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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75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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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 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 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適用于公司所屬生產各部門。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為可能影響發電機 組及其主要輔助系統和設備安全運行的因素或缺陷,經風險 評估必須徹底整治、消除,但因運行工況或技術條件等的限 制,而無法消除的,定義為安全隱患。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 指危害2、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 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部門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第二章職責權限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生產各部門的重大安全隱患排 查治理全面負責。第五條 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 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各生產部門主任對本部門安全生產 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第六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 理進度。公司其他生產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 產隱患排查治理。第七條 設備部負責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 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3、。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從專項資 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一、各生產部門每月5日前要將上月隱患排查呈報公司 設備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設備部確認安全隱患后安排資 金整改。三、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 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部門,公司不安排反措費用。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 總經理全面負責;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各生產部門對隱患要抓 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 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生產部門負責人或者4、有關人員 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 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治理的目標和任務;(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三、生產部門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 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 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 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四、公司各部門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 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 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5、措施,制定應 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 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 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 上級部門匯報。五、設備部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 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一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 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 決。第十二條考核一、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 任和專業主要負責人處200元罰款。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 的部門主任和專業主要負責人處200元罰款。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擅自生產作 業的部門主任和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四、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部門 主任和專業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第十三條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隱 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提出相應要求,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經常化和制度化。第三章附則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xx發電有限責任公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第十四條司設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