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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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78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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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燃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一、總則(一)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三)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2、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四)事故級別的劃分1.一般事故:指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經濟損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輕傷3人以上含3人)、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3.惡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發生著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五)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工作職責。(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3、(七)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二、事故報告、搶險、施救(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4、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有下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行為:1.報告事故時間超過規定時限;2.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3.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4.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四)事故發生后,公司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組織搶險、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公司應當立即采取搶救措施,不得延誤治療時間。公5、司承擔事故救援、險情處置、善后處理和調查處理等必要費用。(五)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圖并詳實標注和全面記錄,采取攝影、攝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六)公司任何部門與人員應當積極支持、配合事故搶險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發生更大危險或者造成更大損失的,搶險救援現場主要指揮人員在聽取專家意見后,可以決定暫停或者終止搶險救援。三、事故調查處理(一)針對事故,公司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實行組長負6、責制,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委托人擔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包括安全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工會組織人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二)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2.認定事故的類別、性質和事故責任;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三)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四)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事故發生經過、類別、事7、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3.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4.事故責任的認定;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以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五)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對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作出結論性意見。公司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并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附則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xx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