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附屬幼兒園學生意外事故處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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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84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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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附屬幼兒園學生意外事故處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幼兒園幼兒意外事故處理制度一、立即通知保健,對受傷兒童采取必要的緊急救護措施,以防傷情或病情加重,決不可延誤。 二、校醫或班教師應立即送傷兒到附近的醫院診治。就診建議:三、通知傷兒的家長,并認真耐心細致地解釋受傷過程及傷勢情況,誠懇地檢討工作中的過失和疏忽,盡可能地取得家長的諒解。 四、校園主管及班老師在事故當天應主動攜慰問品探訪,關心傷兒。五、若幼兒的傷勢情況可以繼續來園的,應盡量建議將幼兒留在幼兒園,由幼兒園負責護理,如傷勢較重需在家休養,應定期2、安排一名員工主動到幼兒家進行護理,關心了解幼兒康復情況,并隨時告知家長作業的進度、課程的安排等情況,盡量做到不影響家長正常上班,在事故處理時也可避免或減少家長所要求的誤工費的賠償。 六、由事故發生當天起建立該事故專項檔案,至少保留一年所有與事故有關的書面資料,如:事故報告單、付款憑證、各類發票、幼兒病歷等。請家長將幼兒送來我園護理的通知及提出的賠償方案等,應以掛號信形式發出,保留掛號信存根,并將所寄內容的復印件附在存根之后。 七、慰問金及經濟補償: 1.慰問及營養品可由園長支出,視幼兒病情輕重以總金額100500元為宜。 2.若園方對意外事故的發生有過錯,且此過錯是造成損傷事故的原因;或雖無過3、錯,但法律規定應負責任的,園方將根據損傷事故的輕重程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家長應根據園方的規定辦理領取經濟補償的有關手續。 3.若園方對意外事故的發生既無過錯,也無法律規定應負責的情況,園方將不承擔各種費用或經濟補償。 八、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以法治園,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幼兒的身心健康,特擬定下列處罰措施: 1.在工作中,采用各種手段對幼兒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視其手段、情節和后果及其認識態度,除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外,扣除本人當月直至全年獎金,工資下降一級,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直至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由于工作失職造成幼兒走失、縫針、骨折、燙傷、各種內傷4、等責任事故,視情節與后果,除承擔幼兒全部醫療費用外,扣除本人當月工資10%50%或年終(10%50%)獎金,并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辭退、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于意外造成幼兒縫針、骨折、內傷(腦傷),視情節與后果,除承擔幼兒全部醫療費用外,扣除本人當月工資10%50%,并支付一定的慰問品費用。 4.對教玩具等設施設備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幼兒受傷的,視其受傷程度,扣除責任人員和園長月工資的10%50%,直至扣除全部年終雙薪,并停職察看。 5.由于保健醫生、保育員、廚工工作把關不嚴,造成腸道傳染病流行、暴發、食物中毒、打錯針、吃錯藥、內外用藥物或消毒溶液安放不妥,發生異常情況采取措施不當等失職行5、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視其情節扣除工資的1050,工資下降一級,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直至辭退的處理。 6.安全防范措施做得較周全、細致、事先安全教育工作做得較好或事故發生后善后處理工作做得較好的校園,如果班級有幼生超員的情況而發生事故的,可由中心酌情處理。對于生源不足的班級發生事故,則應嚴肅處理。必要時,視情節輕重予以停職,等待處理。 7.由于園長管理混亂,造成上述事件之一的,除扣除園長津貼外,再扣除其工資的1050,直至撤職處理。 九、獎勵措施: 爭創“全年無事故獎”。 中心設立“安全工作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全年無事故的校園,而校園事故處理扣罰金則全部上交中心,作為“安全工作獎勵基金”。 十、發生事故不論大小均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中心,重大事件24小時內,一般事件2天以內,不得隱瞞延誤。對知情不報者或發現體罰、變相體罰現象不勸阻者,扣除當月直至3個月工資的1050,并整個系統內進行通報。XX小學附屬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