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上市公司項目合同簽訂糾紛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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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86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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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型上市公司項目合同簽訂、糾紛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章 總 則第1條 為加強公司項目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規避公司項目合同風險,保證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項目合同管理的全部工作。第3條 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項目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公司法務部負責指導項目管理部簽訂項目合同,并監督項目管理部履行合同等。第2章 項目合同草擬與審查管理第4條 項目管理部負責根據項目管理的具體要求等擬定項目合同,交由公司法務部進行審核確認。第5條 公司法務部對項2、目管理部上交的合同(草本)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內容如下圖所示。123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等合同審查重點說明圖第3章 項目合同簽訂管理第6條 項目總監代表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項目合同。第7條 在簽訂項目合同前,公司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及法務部相關人員應做好以下五項工作。1審查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2審查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3確認我方能否履行對方的要約。4對市場進行預測和調查。5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第8條 在簽訂項目合同時,項目總監應注意以下事項。1不得與資信不明或資信狀況不好又無可靠擔保的單位簽訂項目合同。2合同各項目要認真填寫齊全、明確3、,特殊要求應在備注中注明,字跡要清晰,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3應在合同指定位置簽字、注明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4應驗證對方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對方交驗的證明文件要妥善保管。第4章 項目合同履行、變更、解除管理第9條 公司項目管理部應嚴格按照項目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及義務,保證項目合同的履約率達95%以上(履約率為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第10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項目管理部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對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合同履行問題應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可對合同對方進行實地調查,確認其合同標的情況和履約能力。第14、1條 如遇到某些問題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項目管理部應組織相關人員收集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據,具體說明如下所示。1己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盡力減少損失。2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催促對方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合同管理委員會報告。第12條 項目管理部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合同變更或解除。1合同對方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在未取得對方的書面材料前僅憑口頭約定就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2我方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5、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以及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第5章 項目合同糾紛管理第13條 當發生項目合同糾紛時,項目管理部人員應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處理,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公司的利益。第14條 項目管理部人員應按照以下處理程序處理合同糾紛。1項目合同發生糾紛而項目合同管理人員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項目總監匯報,由項目總監組織相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2項目管理部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需經公司法人代表審閱同意后方可遞交至6、相關部門。第15條 合同糾紛解決后,項目合同管理人員應將發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總結報告,應通過各種方式在公司內公告。第6章 項目合同歸檔管理第16條 合同簽訂完畢,項目管理部要在 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統一管理。第17條 在建立合同檔案時,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并健全合同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2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公司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第7章 項目合同獎懲管理第18條 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和為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公司應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第19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過程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公司應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8章 附則第20條 本制度由項目管理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其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第21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