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重大危險源及事故預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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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93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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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煤廠重大危險源及事故預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選煤廠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洗煤廠重大危險源管理,有效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重大危險源定義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場所或設施)。2、監督與控制(1)、所屬車間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并定期對監控報警系統進行檢查。(2)、由廠部組織制定本廠2、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3)、制定演練計劃,計劃中必須包括演練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演練步驟;(4)、組織演練前,應對演練人員進行培訓;(5)、配備必需的救護裝置及防護裝置。(6)、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7)、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必須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3、檢查(1)、廠部每半年應對重大危險源及演練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責令所在車間立即整改。(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監控措施。(3)、所屬車間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管控情況進行檢查,每隔半年對應急演練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臺帳;(4)、崗位工每隔三小時對所在區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檢;(5)、班組對所在區域范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查;(6)、安監員對分廠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查;(7)、值班領導在值班期必須檢查本廠的重大危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