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化工生產事故報告處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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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94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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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化工生產事故報告處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一條 事故分類1、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3、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信、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4、生產事故:由于“三違”或其它原因造成停產、減產以及井噴、跑2、油、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車輛、船舶在行駛、航運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航運規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船舶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6、人身事故: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與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和急性中毒事故;7、放射事故:放射源丟失、保管不善、造成人員傷害或環境污染的事故。第二章 事故報告第二條 直屬企業發生上報集團公司的事故時,應按事故快報(見附件1)格式盡快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最遲不應超過24h。凡當地政府有規定要求報告的事故,事故單位應按規定報告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第三條 發生有人員傷亡或中毒的事故,應在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3、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時,應以企業領導為首組成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處理。第四條 凡發生上報集團公司事故的,應在事故發生后的30天內,按事故報告的規范格式(見附件2)寫出事故報告,將事故報告和“四不放過”登記表一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第五條 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每月6日前將直屬企業(年)月事故統表(見附件4)電子版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第六條 承包商發生的事故,直屬企業應按本規定的要求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七條 事故發生后,政府部門組織調查時,集團公司應全力配合;同時集團公司內部應組織事故調查,一般事故由直屬企業組織調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第八條 安全部門是事故的4、歸口管理部門,各類事故的調查主管部門為:1、人身、爆炸、放射事故的調查由安全部門負責;2、火災事故的調查由消防部門負責;3、設備事故的調查由設備部門負責;4、生產事故的調查由生產部門負責;5、交通事故的調查由交通部門負責。第九條 雇用的勞務工、季節工等臨時用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直屬企業內部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報直屬企業安全部門備案;承包商發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建設單位安全部門備案。第十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3、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1、查5、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2、確定事故責任者;3、提出事故處理建意、防范措施和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第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拒絕。 第四章 事故處理第十三條 事故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第十四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至造成事故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6、,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從重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對下列人員應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勞動合同規定嚴肅處理:1、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6、發生7、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第十七條 一般事故由直屬企業批準處理,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大事故由集團公司批準處理;特大事故按政府決定處理。 第五章 事故匯報第十八條 直屬企業凡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或1次事故死亡人數超過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的,應到集團公司匯報。第十九條 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直屬企業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發生特大事故的,由直屬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第二十條 事故匯報時間應按集團公司的通知時間,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30天之內。第8、二十一條 匯報材料包括事故報告、事故現場錄像帶和事故現場照片。第二十二條 1次事故死亡人數超過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的,應向安全環保局匯報,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參加;重特大事故應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安全環保局和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參加。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建立事故匯報記錄并存檔備查。附件1:附件1事 故 快 報企業名稱: 事故類別:事故發生時間: 事故發生地點:發生事故的單位: 重傷人數: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人數:姓 名性 別年 齡工 齡工 種受傷部位及傷害性質嚴重程度事故經過:(附事故現場示意圖、簡單工藝流程圖、設備簡圖、并注明設備、設施的型號或外形尺寸)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防范措施: 負責人:9、 填報人: 年 月 日附件2: 事故報告內容一、發生事故的企業直屬名稱二、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三、發生事故的時間四、事故類別五、事故經過(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工藝流程圖、設備圖)六、事故傷亡情況傷亡人數;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本工種年齡、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傷害部位及程度。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附計算依據)八、事故原因九、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十、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情況(包括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者責任的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附件3:“四不放過”登記表直屬企業名稱: 發生事故的單位: 事故簡況:發生時間:事故原因事故負責任者和群眾受教育情況教育情況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項 目完 成 日 期責 任 人登記單位: 負責人: 登記日期: 附件4:直屬企業(年)月事故統計表企業名稱:(章) 年 月事故發生單位人身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合 計發生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發生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發生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發生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發生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發生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發生次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損失合 計本月職工平均人數: 本月輕傷人數: 千人負傷率: 企外事故 起 企外傷亡人數:企業負責人: 安全部門負責人: 填報人: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