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展生產項目員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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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98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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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發展生產項目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制度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運行,促進勞動生產率提高,完善勞動紀律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條 目的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利于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規范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各種假期的申辦程序,明確各管理層次的審批權限,其最終目的是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以促進員工與公司長期、和諧、穩定地發展。第二條 制定考勤管理制度遵循的依據該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2、動合同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其他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內容制定。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工作并與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第四條 職責部門本公司人事部門負責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修訂、解釋及執行。具體職責劃分:(一)各部門考勤員由人事部門與各部門負責人充分協商后選任。人事部門對各部門考勤員應登記造冊。考勤員如需變動,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人事部門如實反應情況,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與部門負責人協商另行選任考勤員,并將考勤員變動情況登記備案。(二)考勤員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對本部門嚴格考勤。考勤員應當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在考勤表中如實填寫員工上、下3、班時間。若員工因病或事假未能到公司上班,考勤員應在相應欄如實填寫病假或事假,并注明請假時間。對無故曠工者,應在其相應欄中填寫曠工并注明曠工時間。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若考勤員經常(指一個月有三次以上)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公司可以與該考勤員解除勞動合同。考勤員如因病、事假而不能到公司上班的,應提前向人事部門反應情況,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臨時指定考勤員為該部門打考勤,并將相關情況記錄備案。(三)部門負責人作為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應監督考勤員認真、嚴格考勤。若發生違規考勤現象,公司將對負責人按50300元/次進行處4、罰。第五條 公司作息制度及作息時間作息制度(一)對于 (部門),公司已獲_勞動行政保障部門批準,執行以 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集中上班、集中休息,即每人每 (月、季、年)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_小時,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第1款規定支付相應加班工資。(二)對于 (崗位),公司已獲_勞動行政保障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作息時間公司員工作息時間:上班時間:早晨_點;中午用餐及午休時間:_點至_點;下班時間:下午_點。如因季節變換或工作性質不同,公司經與工會協商另行確定作息時間并公示。第五條 考勤周期及報送規定考勤周期:每月1日至月末5、。考勤員應每天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于下個月初交由員工簽字確認,并由考勤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簽字,次月5日前報送至人事部門。報送前應當將考勤結果公布上墻,向本單位員工進行公示。人事部門組織抽查,對未公示部門負責人按100元/次進行罰款。第六條 病假1、病休批準:員工因患病(患職業病除外)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需要休病假的,應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時間及理由,并需出具正式醫療機構開具的病休建議書、病歷及相應的醫療費用交費單據,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病休。2、病休時間:1)一般疾病病休時間一次最長時間不得超過7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結合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建議書審核批準;2)對連續病休7天以上6、員工的病休管理及復工規定:連續病休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病休2個月以上的員工,統一由人事部門管理。3、員工病假執行如下醫療期:醫療期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病休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包括在內。根據本人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以下醫療期:連續病休時間計算的醫療期: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本公司工作年限A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10年A5年3個月6個月A5年6個月12個月10年A5年6個月12個月10年A5年9個月15個月15年A10年12個月18個月20年A15年18個月24個月A20年24個月30個月說明:根據江蘇省相關規定,病假期間發放的病假工資中已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以2008年最低工資標準87、50元為例,每月實發額=850元*80%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4、病假是經公司批準給予職工休養的假日,對確因生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員工,公司除按有關規定發放病假工資外,視具體情況由公司工會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禁止職工為牟取額外收入而利用病假到其他單位工作。凡職工利用病假從事第二職業的,公司可對其進行 元至 元經濟處罰,并停發病假工資、限期_日內返回公司上班,逾期不返回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對其利用病假從事第二職業所牟取的額外收入享有歸入權(即該收益歸本公司所有)。5、醫療期滿后,本人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并辦理相8、關手續。第七條 事假1、員工請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注明事由和時間,由公司領導批準。批準文件中應注明事假起始日與截止日,員工應按照批準文件規定的期限離崗和返崗。擅自離崗或假期已滿未按時返崗的,按曠工處理。2、審批權限:一般工作人員請事假的審批權限:(1)經本人書面填寫“事假申請表”,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每月可準事假3天以內(含3天)。(2)經本人書面填寫“事假申請表”,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每月可準事假15天以內(含15天)。(3)請事假16天以上(含16天)1個月以內,需本人填寫“事假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并報送人事部門備案。中層領導干部請9、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天的由總經理批準,并送公司人事部門備案。3、員工遇有特殊情況時,來不及書面提交申請的,須先向部門負責人匯報情況,獲得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應于休假期滿后立即按上述審批權限補辦請假手續。若不補辦相關請假手續,則按曠工處理。4、禁止員工為牟取額外收入而利用事假到其他單位工作。凡職工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公司可對其進行 元至 元經濟處罰,限期_日內返回公司上班,逾期不返回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5、事假期間按事假天數當月同崗位日標準工資扣發事假工資。第八條 傷假1、員工非因工負傷的,按照病假有關規定執行;2、員工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其休息及休息10、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執行。第九條 產假及晚育假1、產假(1)產假是指女職工生育子女時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120天。(2)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公司給予2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公司給予42天產假,七個月以上流產的,公司給予90天產假。 2、哺乳假嬰兒在1周歲以內,女職工給予哺乳假(嬰兒不在身邊的不給假),哺乳期間執行1天1小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每天增加30分鐘,哺乳假當天有效。3、女職工因懷孕或哺11、乳需休假的,經本人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人事部門審批同意的,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假期滿后未按時返崗的,按曠工處理。4、產假、晚育假期間的工資: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5、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因生育產生的醫療費,在生育保險額度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第十條 婚假1、婚假手續:公司員工享受婚假,具體操作程序是:員工向公司提交書面婚假申請及結婚證,經批準后,員工方可離崗,否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婚假批準文件中應注明該員工婚假的起始日與截止日,員工在批準的期限內享受婚假,超過截止日未按時返崗的,按曠工處理。2、婚假期限:職工結婚,給予婚假7天(連續計12、算),符合晚婚條件的,給予15天婚假。3、婚假工資:按員工本人基本工資作為基數計算。第十一條 喪假員工請喪假應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公司批準文件中,明確注明其喪假起始日與截止日,超過期限未返回公司的,按曠工處理。遇特殊情況不能預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于喪假結束后第二天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完善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1、喪假期限: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連續計算)。2、喪假工資:按員工本人基本工資作為基數計算。第十二條 探親假員工請探親假應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13、公司批準文件中,明確注明其喪假起始日與截止日,超過期限未返回公司的,按曠工處理。 1、員工與配偶、父或母不住同一城市可以享受探親假。探配偶、探父或母的需提供配偶、父或母常住戶口證明(首頁和父或母本人頁),未婚的需提供單身證明(戶籍所在地)。2、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20天;已婚探配偶的每年給假30天;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20天。3、探親的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執行。4、探親假期間假期工資支付按:按員工本人基本工資作為基數計算。第十三條 帶薪年休假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以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連續在本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具體實行辦法:14、1、 期限: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1)員工一年內請事假累計達20天以上,并且單位沒有扣除其事假期間工資的;(2)累計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達2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達3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達4個月以上的。3、帶薪年休假申請手續:符合帶薪年休假的員工應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未經過公司批準或者違15、反公司的批準未按時返崗的,按曠工處理。4、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發放:按員工本人基本工資作為基數計算。5、對于符合休帶薪年假的員工未休年假的,未休年假期間按其日工資的300%支付工資。6、帶薪年休假可由員工與公司協商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第十四條 法定節假日1、法定節假日分為:(1)元旦:1天(2)春節:3天(3)清明節:1天(4)“五一”國際勞動節:1天(5)端午節:1天(6)中秋節:1天(7)國慶節:3天。2、如因工作性質、生產任務需要,由公司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公司應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其加班工資。第十五條 曠工一、員工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16、:1、員工未經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批準擅自不上班的;2、員工假期已滿,不按時返回工作崗位;3、員工因酗酒、打架斗毆未上班的;4、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時到指定崗位報到并接受工作任務的;5、員工弄虛作假騙取病假證明或偽造、涂改病假證明所休息的時間;6、員工利用病、事假或因工出差,私自到其他單位工作,經公司通知后不按時返崗的,公司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7、其他按公司規章制度以曠工論處的。二、連續曠工達3天以上5天以下的,考勤員應將情況上報至各部門負責人處,曠工達5天以上的,由部門上報到公司人事部門。未上報的,對考勤員罰款50元/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次。三、員工連續曠工達15天或一年內累17、計曠工達30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待崗員工因為不勝任原崗位技能要求等暫時沒有上崗的,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執行以下規定:1、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每個工作日必須到人事部門報到,并接受公司組織的各種學習和培訓,期間考勤由人事部門負責,未經批準不報到、不參加學習與培訓者均按曠工處理。2、連續待崗時間最長為兩個月,年累計待崗時間最長為三個月;待崗期內人事部門提供累計最少兩次競聘上崗的機會。如在待崗期內勞動合同已到期,不再續簽下期勞動合同,并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3、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的待遇按南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發放生活補助費。4、員工因不勝任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然不能勝任的,18、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七條 加班1、各部門應盡量安排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不允許安排加班。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員工如要加班,需要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加班。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提出申請的,需事后補申請。否則,公司對其自行加班不予認可。2、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或員工提出加班申請,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公司應當首先在六個月內安排其補休。若安排其補休后仍然存在加班,則公司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即:(1)對實行標準工作制度的員工,平時加班加點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50%計算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200%計算加班工資;19、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資300%計算加班工資。(2)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如其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總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按員工本人基本工資的150%計算加班工資;(3)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3、員工因公外出期間,自行調節工作和休息時間,公出期間不計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計加班,但每天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5、員工根據公司安排在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各類學習或其它非生產活動的,以加班計。第十八條 員工假期期間未履行相關手續的,停發各類休假期間工資及各項工資性補貼、停報相關費用,待手續完備后20、處理。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負責人越權審批假期的:其審批假期時間作廢,請假人另行補辦相關手續;不符合請假規定的,不予準假,已享受的假期按曠工處理;對越權批準責任人按以下標準罰款:組長30元/天,工段長60元/天,車間主任120元/天。醫務室對病假管理失控的罰30元/天。病假連續時間達15天或月內曠工時間達5天,須報人事部門備案。未備案的:所在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部門考勤員罰款50元。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人事部門制定、修改。人事部門制定、修改過程中應充分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并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及其修改規定應及時向公司員工進行公示。第二十二條 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如有不明確之處,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